签了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办维权

最新修订 |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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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履行劳动合同时受工伤,维权程序如下。先就医并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劳动者或亲属等可在1年内自主申请。认定中保存好医疗证据,符合残疾标准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认定结果和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赔,被拒时可仲裁或诉讼,劳动者要主动维权并把握时效。
签了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办维权

一、签了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维权

在签署履行劳动合同时受到工伤伤害时,应当按照以下明确规定的程序展开维权行动: 首要的步骤便是立刻前往医院接受治疗,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这一重大事件,同时要求该用人单位务必于收到通知起30个自然日内为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倘若用人单位未能遵守此项义务,那么您或者您的直系亲属及代表工会的相关组织都有权利在此之后的整整1年时间内自主地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在整个工伤认定过程之中,务必要妥善保存所有关于治疗过程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病程记录以及相关的医药发票等关键证据

待工伤认定结果揭晓后,如果已经符合残疾标准,您还需要接着进行一场劳动能力鉴定,借此来确立您个人的伤残级别

最后的阶段就是,依据之前所取得的工伤认定结果以及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查明的伤残等级,向您的用人单位索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停工期内的正常工资收入、护理费及一次性的伤残生活补助金等等。

当您的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时,您有权启动劳动仲裁或者是法律诉讼的救济手段,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得到实现。

总而言之,对于每一位劳动者来说,积极主动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而如何准确把握各个环节中保护利益的时效限制则同样不容忽视。

二、签了劳动合同企业不给怎么办

若您签定劳动合同后企业并未履行义务,您该如何应对? 首先,若贵司已经与工作人员签署了劳动合同,然而却未能将此文件交予劳动者手上,那么他们可选择以下合理且相宜的措施来保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1、自我主张。

工人们可向公司递上一份详尽的信函请求,呼吁公司履行责任、与其签下正式的劳动合同。

若公司再三忽视并辜负于此,则工人们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2、向劳动监察机构申诉

如果公司继续坚持不予签订劳工合同,工人们有权向地方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或是反映相关状况。

该机构能够接受并处理这一问题,也有权利进行全面调查与处置; 3、寻求司法援助。

如若公司的行为对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条例构成明确的违背,工人们有权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请教相关律师的意见建议,甚至诉诸法院,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拒不给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未能按约定向员工提供,员工是否有权申请赔偿? 若劳动合同签订完毕之后,雇主并未能将其交付至员工手中,那么此类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违法的违约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自雇主以及受聘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共同签署或盖章之日起,方才正式有效成立。

而签订完成后的文本,雇主及受聘者应各自持有一份以备备用。

如果雇主未能向受聘者提供劳动合同,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此种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如有因此类行为对受聘者带来的损害,雇主要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了解签了劳动合同受工伤怎么办维权之后,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例如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这是维权的重要前提,很多人因为对认定流程和标准不熟悉而导致维权困难。还有在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如何保障的问题,这也是受伤职工的重要权益。受工伤本就是一件不幸的事,如果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阻碍,比如工伤认定不顺利或者工资待遇被克扣等情况,那更是雪上加霜。如果您对这些问题还存在疑问,或者在签了劳动合同受工伤后的维权道路上遇到其他困扰,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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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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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 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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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受伤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童工因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如何保护童工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 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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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的认定。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双方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且一般员工受了工伤,其实用人单位是很愿意要员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有工伤保险可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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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维修工维修时受伤向谁要工伤认定
[律师回复] 对于维修工维修时受伤向谁要工伤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例:小张在某公司从事空调组装及维修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小张受公司指派,上门到一个客户家进行空调维修,但在维修时,小张从三楼跌落,右腿骨折。出事后,小张和单位就工伤认定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小张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收案范围为由,向小张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小张不服到,以不属收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小张的。这是什么原因  单位30天职工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小张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向劳动仲裁委及要求认定工伤。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依据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小张提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小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局将依据上述条款,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对他的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小张对劳动局处理不满,可向。  工伤专有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小张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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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维修工受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例:小张在某公司从事空调组装及维修等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有一天,小张受公司指派,上门到一个客户家进行空调维修,但在维修时,小张从三楼跌落,右腿骨折。出事后,小张和单位就工伤认定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发生争议。小张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不属劳动争议收案范围为由,向小张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小张不服到,以不属收案范围为由,驳回了小张的。这是什么原因  单位30天职工一年内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小张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向劳动仲裁委及要求认定工伤。  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应依据条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规定,小张提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小张能否被认定为工伤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局将依据上述条款,结合小张的具体情况,对他的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如果小张对劳动局处理不满,可向。  工伤专有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  如果小张被认定为工伤,其医疗费用和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童工受伤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童工受伤要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童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童工受伤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童工受伤能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童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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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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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受害者怎样网络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害者怎样网络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者如何网络维权
传统的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以下几种:通过法律的方式、举报信的方式(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集体或者个人)。通常因为法律维权程序之繁琐以及高昂的费用使得很少人愿意走司法程序,使得民众更多的是以、举报信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无论何种方式,传统维权都有一个共有的特点:成本太高、代价太高而且少有见效。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增强,民众更愿意采取网络维权的方式,不仅仅是因为其虚拟性、隐匿性、安全性,我想更主要的是成本低、见效快。在中国普通人根本无法承担传统维权方式所需要的成本以及漫漫长夜的等待,最终搞得当事者心力交瘁不得不放弃。在网络上,只要维权的帖文受到关注有点击有回复就可能会得到答复,最终帮其解决了问题。
大多数都是寻求“正常的法律渠道”历经艰难辛酸的维权之路而不得其果,才进入网络。难得网络有块能让百姓的地方,以释缓绝望后的激愤。

一:网络发帖之后,必须让你控诉的人知道网上有控诉他们的文章(可以通过网友的身份打电话询问他们,这样就能引起他们的恐慌,自乱阵脚),让其停止侵权。

二:将充足的证据上传到网络(视频音频等最好)

三:文章不宜太长,无需煽情(将事情集中概括讲叙出来,重点突出)。

四:标题要新颖(既能点明事件的主体,又能吸引网民点击,切记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和诽谤措辞)。

五:号召人来顶贴(通过QQ群等方式召集一切能召集的朋友来顶贴)。

六:大面积传播(可能一些会删帖,要多发布,这样能保留更多的火种)。

七:一篇文章是不够的,要从多角度阐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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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受伤,应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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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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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
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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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如何维权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若遭遇工伤并经官方认定,只要有雇佣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依据工伤赔偿规则索偿。由于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单位负责。如遇赔偿纠纷,应寻求劳动仲裁保护。雇佣他人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雇主需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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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受害者要如何网络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者如何网络维权
传统的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以下几种:通过法律的方式、举报信的方式(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集体或者个人)。通常因为法律维权程序之繁琐以及高昂的费用使得很少人愿意走司法程序,使得民众更多的是以、举报信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无论何种方式,传统维权都有一个共有的特点:成本太高、代价太高而且少有见效。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增强,民众更愿意采取网络维权的方式,不仅仅是因为其虚拟性、隐匿性、安全性,我想更主要的是成本低、见效快。在中国普通人根本无法承担传统维权方式所需要的成本以及漫漫长夜的等待,最终搞得当事者心力交瘁不得不放弃。在网络上,只要维权的帖文受到关注有点击有回复就可能会得到答复,最终帮其解决了问题。
大多数都是寻求“正常的法律渠道”历经艰难辛酸的维权之路而不得其果,才进入网络。难得网络有块能让百姓的地方,以释缓绝望后的激愤。

一:网络发帖之后,必须让你控诉的人知道网上有控诉他们的文章(可以通过网友的身份打电话询问他们,这样就能引起他们的恐慌,自乱阵脚),让其停止侵权。

二:将充足的证据上传到网络(视频音频等最好)

三:文章不宜太长,无需煽情(将事情集中概括讲叙出来,重点突出)。

四:标题要新颖(既能点明事件的主体,又能吸引网民点击,切记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和诽谤措辞)。

五:号召人来顶贴(通过QQ群等方式召集一切能召集的朋友来顶贴)。

六:大面积传播(可能一些会删帖,要多发布,这样能保留更多的火种)。

七:一篇文章是不够的,要从多角度阐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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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受伤应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童工受伤应该怎么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童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
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临时工受伤害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临时工受伤害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雇员:谁是我的雇主?
平阴县农民王孟德跟随同乡在济南市市中区袁东村旧村改造工程9号楼工地打工,2005年 7月,他不慎被搅拌机挤伤右手,被同乡立即送往济南市市立五院进行包扎治疗,为方便治疗,转回平阴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
1、右小指开放骨折;
2、右环指末节指腹缺失,建议休息治疗4个月。原告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由工地上的带工的刘某支付。出院后,原告又继续在平阴县玫瑰镇外山村卫生所、平阴县中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由其本人支付。王孟德伤愈后,委托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
1、右手指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2、自受伤之日始,其医疗终结时间为三个月;
3、护理期限为一人护理1个月。王孟德因赔偿事宜找刘某协商未果,遂向,没曾想就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委托代理人的失职,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
2006年2月22日,他首次向,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某说自己不是雇主,而是给东阿县的王子建打工。此种情况,他完全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由于委托代理人的错解,让他稀里糊涂撤了诉,并于2006年4月20日再次,这次要求刘某和王子建共同赔偿,但王子建说,他也是打工的,真正的雇主是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分公司,王孟德再次撤诉。到了2006年10月11日,原告再次,可这次连刘某的影子也没见到,只得公告送达,
然后缺席判令刘某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可由于代理人疏忽,竟然没有要求伤残补助费。王孟德只好于2007年9月再次,这次刘某来了,可是提出王孟德把自己的名字弄错了,审查确实如此,他只得再次撤诉,并于2007年12月6日再次,当事人就到底谁为王孟德的真正雇主再次争执不休。这次,王子建、东阿联谊建筑公司不知去向,财产不明,虽然公告向他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判决了刘某等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先后5次,距离他受伤已经三年了!由于错失了的时机,其实际权利能得到实现的机会也大打折扣。
雇主:她是在我这儿受伤了?我不知道!
某村农民孟召焕是一名家庭主妇,农闲时间在本村高某经营的水泥空心砖厂干点零活,补贴家用。2007年10月20日中午12时许,孟召焕被制砖机给挤伤了,当地医院接到求救电话后,将其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建议休息三个月。后来她申请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认为孟召焕综合评定为伤残九级。因是同村,双方开始协商赔偿问题,但意见差距太大,她只得。审理中让她猝不及防的是,高某竟然一口咬定,我没有雇她干活,她也不是在我这儿受的伤,她是否受伤我也不知道。这下孟召焕的家人蒙了,赶紧找证据吧。一起干活的都是本村的,谁也不肯作证;找村干部吧,他们说高某就是村主任,我们不能说。她只能提供医院的急救病历,接诊证明。结合庭审中认定的相关事实,认为医院病历所记载的接人地址为为砖厂所在地;求救电话号码为为高某的家庭电话;患者亲属签字人杨桂荣为高某的妻子,确认孟召焕受高某雇佣,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伤的事实,并判决高某赔偿了相关损失。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是雇佣,还是承揽,还是帮工?
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不仅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和规则,同时也补充了《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立法的一些空白。对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而言,解决了赔偿原则、赔偿主体、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但是司法实务中,由于各类不规范的雇佣活动大量存在,例如农村为建房、翻修房屋、装修而为的雇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工等,当事人并无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对于双方属于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工伤法律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承揽、亦或帮工法律关系,虽然理论中区别明显,但在具体案件中,不同的法官却有不同的认识。某村村民梁开奇自2004年起,即与他人一起利用农闲时间,在当地从事为他人在土堰上挖掘用于养植蘑菇的土洞工作。2007年6月初,其与本村村民孙某协商为其挖掘蘑菇洞,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由孙某指定挖洞的地点,并约定蘑菇洞的验收规格。梁开奇即约集了几名农民携带地排车、镐、铁锨等工具开始挖掘工作。15日下午3时20分许,该土洞突然发生塌方,梁开奇等人被埋在洞中,约19时许梁开奇被救出,但经检查已死亡。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梁的家人遂。双方对于当事人之间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各执一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被告意味着相差甚远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雇佣和承揽都属劳务合同关系,但是两者之间所调整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又迥然不同。这让法官着实费了一番脑筋。最终,认为,梁开奇及与其一起挖掘蘑菇洞的人多年从事该工作,其服务的对象即需方为不特定的人,每次从事该类工作前,均与需方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故其属不特定的务工人员。梁开奇等人在为孙某从事挖蘑菇洞的工作中,虽未订立书面协议,但从证人的证言中,可以认定梁开奇等人在为被告挖蘑菇洞的工作过程中,自带工具、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为被告完成挖洞工作,被告按其交付的劳动成果即蘑菇洞的工程量,以每米35元的价格当即给付劳动报酬,由梁开奇等人按照每人实际付出的劳动量自行平均分配,该过程中既不需要也不必接受被告的安排、指导、指挥、管理和监督,梁开奇等人与被告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死者梁开奇不是被告选任的特定雇员,其与被告之间是法律上的承揽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因孙某有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雇员受害赔偿索赔难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全社会从多方位、多角度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在立法上,建议尽快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构建完善的雇佣关系法律体系,使其既有利于对雇员利益的保护,又有利于雇主加强对其雇员的监督和指导,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要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制度的健全,设立雇主责任保险,即承保雇员在执行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或依雇佣合同规定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雇主为雇员办理责任保险是必尽的义务,否则不得开工或营业。再次,要借助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以及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手段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雇员和雇主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做到安全劳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即便因工受害时也能得到合理地赔偿,使各类雇佣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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