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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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一、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但职工受了工伤的,仍然可以与单位协商,去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来维权;如果单位不按规定去申请的,则职工一方可依法自行申请。如果与单位产生争议的,则可通过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如何处理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我国法律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三、没有签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办

1.未签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交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进行赔偿。

2.未签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对于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如何维权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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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受伤要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童工受伤要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童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童工受伤能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童工受伤能怎么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童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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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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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可以直接到劳动部门或者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的认定。虽然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只要双方建立起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且一般员工受了工伤,其实用人单位是很愿意要员工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有工伤保险可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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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受害者怎样网络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害者怎样网络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受害者如何网络维权
传统的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以下几种:通过法律的方式、举报信的方式(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集体或者个人)。通常因为法律维权程序之繁琐以及高昂的费用使得很少人愿意走司法程序,使得民众更多的是以、举报信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无论何种方式,传统维权都有一个共有的特点:成本太高、代价太高而且少有见效。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增强,民众更愿意采取网络维权的方式,不仅仅是因为其虚拟性、隐匿性、安全性,我想更主要的是成本低、见效快。在中国普通人根本无法承担传统维权方式所需要的成本以及漫漫长夜的等待,最终搞得当事者心力交瘁不得不放弃。在网络上,只要维权的帖文受到关注有点击有回复就可能会得到答复,最终帮其解决了问题。
大多数都是寻求“正常的法律渠道”历经艰难辛酸的维权之路而不得其果,才进入网络。难得网络有块能让百姓的地方,以释缓绝望后的激愤。

一:网络发帖之后,必须让你控诉的人知道网上有控诉他们的文章(可以通过网友的身份打电话询问他们,这样就能引起他们的恐慌,自乱阵脚),让其停止侵权。

二:将充足的证据上传到网络(视频音频等最好)

三:文章不宜太长,无需煽情(将事情集中概括讲叙出来,重点突出)。

四:标题要新颖(既能点明事件的主体,又能吸引网民点击,切记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和诽谤措辞)。

五:号召人来顶贴(通过QQ群等方式召集一切能召集的朋友来顶贴)。

六:大面积传播(可能一些会删帖,要多发布,这样能保留更多的火种)。

七:一篇文章是不够的,要从多角度阐述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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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建筑工地受伤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
其次,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
赔偿项目有: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
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如何取证和操作,建议到律所由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带上现有的材料。
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受害者要如何网络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害者如何网络维权
传统的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以下几种:通过法律的方式、举报信的方式(匿名或者实名)、的方式(集体或者个人)。通常因为法律维权程序之繁琐以及高昂的费用使得很少人愿意走司法程序,使得民众更多的是以、举报信的方式来进行维权。无论何种方式,传统维权都有一个共有的特点:成本太高、代价太高而且少有见效。
随着网络影响力的增强,民众更愿意采取网络维权的方式,不仅仅是因为其虚拟性、隐匿性、安全性,我想更主要的是成本低、见效快。在中国普通人根本无法承担传统维权方式所需要的成本以及漫漫长夜的等待,最终搞得当事者心力交瘁不得不放弃。在网络上,只要维权的帖文受到关注有点击有回复就可能会得到答复,最终帮其解决了问题。
大多数都是寻求“正常的法律渠道”历经艰难辛酸的维权之路而不得其果,才进入网络。难得网络有块能让百姓的地方,以释缓绝望后的激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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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将充足的证据上传到网络(视频音频等最好)

三:文章不宜太长,无需煽情(将事情集中概括讲叙出来,重点突出)。

四:标题要新颖(既能点明事件的主体,又能吸引网民点击,切记不能使用敏感词语和诽谤措辞)。

五:号召人来顶贴(通过QQ群等方式召集一切能召集的朋友来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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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受了工伤怎么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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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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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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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伤维权程序比较多,如果自己不熟悉,最好委托律师代理。
临时工受伤害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临时工受伤害如何维权问题解答如下, 雇员:谁是我的雇主?
平阴县农民王孟德跟随同乡在济南市市中区袁东村旧村改造工程9号楼工地打工,2005年 7月,他不慎被搅拌机挤伤右手,被同乡立即送往济南市市立五院进行包扎治疗,为方便治疗,转回平阴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
1、右小指开放骨折;
2、右环指末节指腹缺失,建议休息治疗4个月。原告住院期间所花费的医疗费由工地上的带工的刘某支付。出院后,原告又继续在平阴县玫瑰镇外山村卫生所、平阴县中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药费由其本人支付。王孟德伤愈后,委托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
1、右手指损伤鉴定为十级伤残;
2、自受伤之日始,其医疗终结时间为三个月;
3、护理期限为一人护理1个月。王孟德因赔偿事宜找刘某协商未果,遂向,没曾想就因为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欠缺,委托代理人的失职,官司一打就是三年多。
2006年2月22日,他首次向,要求刘某承担赔偿责任,但刘某说自己不是雇主,而是给东阿县的王子建打工。此种情况,他完全可以申请追加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由于委托代理人的错解,让他稀里糊涂撤了诉,并于2006年4月20日再次,这次要求刘某和王子建共同赔偿,但王子建说,他也是打工的,真正的雇主是东阿县联谊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三分公司,王孟德再次撤诉。到了2006年10月11日,原告再次,可这次连刘某的影子也没见到,只得公告送达,
然后缺席判令刘某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可由于代理人疏忽,竟然没有要求伤残补助费。王孟德只好于2007年9月再次,这次刘某来了,可是提出王孟德把自己的名字弄错了,审查确实如此,他只得再次撤诉,并于2007年12月6日再次,当事人就到底谁为王孟德的真正雇主再次争执不休。这次,王子建、东阿联谊建筑公司不知去向,财产不明,虽然公告向他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判决了刘某等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因为先后5次,距离他受伤已经三年了!由于错失了的时机,其实际权利能得到实现的机会也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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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农民孟召焕是一名家庭主妇,农闲时间在本村高某经营的水泥空心砖厂干点零活,补贴家用。2007年10月20日中午12时许,孟召焕被制砖机给挤伤了,当地医院接到求救电话后,将其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骨盆骨折,建议休息三个月。后来她申请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该中心认为孟召焕综合评定为伤残九级。因是同村,双方开始协商赔偿问题,但意见差距太大,她只得。审理中让她猝不及防的是,高某竟然一口咬定,我没有雇她干活,她也不是在我这儿受的伤,她是否受伤我也不知道。这下孟召焕的家人蒙了,赶紧找证据吧。一起干活的都是本村的,谁也不肯作证;找村干部吧,他们说高某就是村主任,我们不能说。她只能提供医院的急救病历,接诊证明。结合庭审中认定的相关事实,认为医院病历所记载的接人地址为为砖厂所在地;求救电话号码为为高某的家庭电话;患者亲属签字人杨桂荣为高某的妻子,确认孟召焕受高某雇佣,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受伤的事实,并判决高某赔偿了相关损失。高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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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不仅解决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方法和规则,同时也补充了《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责任立法的一些空白。对于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而言,解决了赔偿原则、赔偿主体、赔偿范围以及赔偿标准等问题,但是司法实务中,由于各类不规范的雇佣活动大量存在,例如农村为建房、翻修房屋、装修而为的雇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用工等,当事人并无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对于双方属于雇佣法律关系还是工伤法律关系、是雇佣法律关系还是承揽、亦或帮工法律关系,虽然理论中区别明显,但在具体案件中,不同的法官却有不同的认识。某村村民梁开奇自2004年起,即与他人一起利用农闲时间,在当地从事为他人在土堰上挖掘用于养植蘑菇的土洞工作。2007年6月初,其与本村村民孙某协商为其挖掘蘑菇洞,双方未订立书面合同,由孙某指定挖洞的地点,并约定蘑菇洞的验收规格。梁开奇即约集了几名农民携带地排车、镐、铁锨等工具开始挖掘工作。15日下午3时20分许,该土洞突然发生塌方,梁开奇等人被埋在洞中,约19时许梁开奇被救出,但经检查已死亡。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经村委会调解未果,梁的家人遂。双方对于当事人之间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各执一词。不同的法律关系,对于被告意味着相差甚远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雇佣和承揽都属劳务合同关系,但是两者之间所调整的具体民事法律关系又迥然不同。这让法官着实费了一番脑筋。最终,认为,梁开奇及与其一起挖掘蘑菇洞的人多年从事该工作,其服务的对象即需方为不特定的人,每次从事该类工作前,均与需方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计算标准,故其属不特定的务工人员。梁开奇等人在为孙某从事挖蘑菇洞的工作中,虽未订立书面协议,但从证人的证言中,可以认定梁开奇等人在为被告挖蘑菇洞的工作过程中,自带工具、自由支配劳动时间,为被告完成挖洞工作,被告按其交付的劳动成果即蘑菇洞的工程量,以每米35元的价格当即给付劳动报酬,由梁开奇等人按照每人实际付出的劳动量自行平均分配,该过程中既不需要也不必接受被告的安排、指导、指挥、管理和监督,梁开奇等人与被告之间并没有从属关系,双方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死者梁开奇不是被告选任的特定雇员,其与被告之间是法律上的承揽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因孙某有过错,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针对上述雇员受害赔偿索赔难的问题,我们认为需要全社会从多方位、多角度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在立法上,建议尽快适应经济生活的需要,构建完善的雇佣关系法律体系,使其既有利于对雇员利益的保护,又有利于雇主加强对其雇员的监督和指导,维护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要积极推进责任保险制度的健全,设立雇主责任保险,即承保雇员在执行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依法或依雇佣合同规定应由雇主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并明确规定雇主为雇员办理责任保险是必尽的义务,否则不得开工或营业。再次,要借助村委会、居委会、司法所以及电视、广播、报刊媒体等手段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切实提高雇员和雇主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使他们能够做到安全劳动,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即便因工受害时也能得到合理地赔偿,使各类雇佣活动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
童工受伤应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童工受伤应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童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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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受伤,如何维权
即使未签劳动合同,若遭遇工伤并经官方认定,只要有雇佣关系证明,劳动者可依据工伤赔偿规则索偿。由于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所有赔偿由单位负责。如遇赔偿纠纷,应寻求劳动仲裁保护。雇佣他人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雇主需依法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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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网络上当受骗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网络上当受骗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近几年来,以2网贷、B2B电子盘、微信基金为代表的互联网投资理财风生水起,其具有资金门槛低、开户手续便捷、收益稳定等特点,深受广大投资者青睐。但是互联网投资领域欺诈事件频发,亏损者甚众。比如南京亚太化工电子盘300多名投资者亏损6900万元,深圳观之茗茶叶电子盘数十名投资者亏损2200万元。在去年8月浙江新昌警方破获的电子盘领域特大网络诈骗团伙,涉案人员达127人,涉案金额过亿,惊爆全国。作为消费者在遭遇互联网投资理财诈骗后,该怎样维权呢
作为投资者,一旦发现被欺诈,维权方式无外乎有三种:民事、刑事报案、行政举报。鉴于互联网投资领域的行政管理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现象,所以行政举报效果较差。故投资者宜选事或刑事报案。
对于民事,
首先,要在不打草惊蛇的前提下固定证据,第一时间完整保留所有交易对账单、日报表、月报表等数据。对于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电子数据应当进行公证取证。
其次,要及时调取网银出入金记录,准确计算损失金额。
最后,本律师认为,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及早民事,及时对平台资金进行财产保全,此种方式可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对于刑事报案,由于互联网投资领域的欺诈案件通常涉及范围广、人数众多,公安机关往往“望而生畏”,于是很多投资者报案无门。即使报案成功,也会因为各地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差异较大,比如大部分司法机关将黄金(1181.20,-3.40,-0.29)电子盘领域的案件定性为“非法从事期货交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不存在退赃的问题,致使投资者的亏损无法弥补。还有一部分将此类案件定性为“诈骗罪”,但是通过刑事手段追赃、返赃周期较长,一般无法足额追赃,投资者能够挽回的损失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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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因工受伤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童工因工受伤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童工因工受伤怎么办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的无损于身心健康的、力所能及的辅助性劳动,不属于童工范畴。
1、童工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从青少年健康成长角度考虑的,不存在管理性和生效性之争,违反则为无效。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工伤认定,应理解为合法有效劳动关系范畴的概念,不应适用于无效劳动关系,如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为童工办理劳动保险,毫无疑问是荒唐的。但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给予严厉地处罚,则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的社会管理,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2、童工伤亡应比一般劳动者获得更多的法律保护。合同无效不等于其权利不受保护,相反,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出发,从关心下一代出发,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其受伤亡损害的权益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受保护的权益应比一般劳动者更广泛、更多。
3、从计算赔偿损失数额上考虑,童工伤亡应选择非工伤赔偿。工伤的赔偿依照的《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纳了保险的,则由保险机构理赔,用人单位未缴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保险理赔的标准和数额计算赔付,其数额比雇员受害赔偿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低4-6倍。童工伤亡不按劳动法律关系的工伤理赔,按一般人身损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予以赔偿,将获得更大权益的法律保护。
二、法律如何保护童工
《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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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工伤怎么维权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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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农民工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受了工伤怎么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民工受了工伤怎么维权
1、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3、确定工伤等级后,要求享有工伤待遇;
4、单位不给予工伤待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工伤认定期限为一年。
怎么进行农民工伤残赔偿?
首先、农民工在工作中,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自己还清醒),应立即要求到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
其次、要知道工伤的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再次、工伤事故发生后,要保留证据,证据包括证明是工伤的证据和医疗证据,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以后就是工伤待遇支付。如果用工单位事先给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则保险公司会负责赔偿;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要按《工伤保险条例》全额支付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如果就支付费用、待遇等问题发生争议,甚至是用人单位拒不承担相关责任,农民工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后,除了及时进行救治外,最要紧的就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在对伤情确定属于工伤范围后,才能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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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遭受家暴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际生活中,家暴现象并不少见,那么, 女性遭遇家庭暴力该怎么办呢?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
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法律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导致房屋受损,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导致房屋受损,该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地震后房屋受损如果能修缮的,可以向政府申请修缮的补助款,如果变成危房不能居住的,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进行相应的救济。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综上,地震后房屋倒塌,国家有补贴和救助义务。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
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研究制订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优惠政策,组织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对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应当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符合防灾减灾要求。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向经审核确认的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发放补助资金和物资,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为受灾人员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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