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判决未能执行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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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代位权判决无法顺利执行时,可采取多种措施解决。一是积极调查,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及时提交法院;二是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三是对逃避执行行为申请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到期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五是与执行法官密切联系。要通过合法途径推进判决执行。
代位权判决未能执行怎么处理

一、代位权判决未能执行怎么处理

在面临代位权判决无法顺利执行的情况时,可以考虑采取下列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应当积极展开调查工作,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些信息可能涉及到诸如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股权等资产类别,并且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所得信息提交给负责执行的法院。

其次,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实施强制性措施,例如限制其进行高档消费活动、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乃至采取司法拘留等严厉手段。

此外,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存在着转移、隐藏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

同时,还需要关注被执行人是否拥有到期债权,如果确实存在,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到期债权进行强制执行

最后,务必与执行法官保持紧密联系,随时掌握执行进度,并敦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

总而言之,我们应该通过合法途径,积极推进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代位权判决未能执行怎么办

倘若代位权判决无法顺利获得执行,那么您可以采取以下策略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步,务必主动积极地去寻找被申请人所拥有的各种资产线索,这些可能包含但不仅局限于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等,并且将这些信息收集起来后提交给执行司法机构。

接着,您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向申请法院提出要求,让他们能够对被申请人的个人行动实施强制性的制约和约束,例如暂停他参与高档活动、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中等等,此类手段能有效地敦促他尽快审慎对待自己应尽的责任。

除此之外,您还有权利就被申请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和严禁交易,甚至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以及冻结等操作。

如果您观察到执行法院在处理这些事项时出现了不尽职或者存在违法违规执行的问题,您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执行监督的请求。

同时,也请留意被申请人是否有意进行恶意财产转移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那么您可以寻求法律支持,通过相应途径将损失追回。

总的来说,当面临这类问题时,我们需要充分利用法律给予的权利,保持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态度,从而为推动判决的有效执行提供助力。

三、代位权判决律师费由谁承担

关于代位权诉讼中的律师费用承担问题,我们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诉讼当事人应当各自承担其聘请律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然而,如果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已就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达成了明确协议,且其中包含了由违约方支付胜诉方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则在此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基于该协议条款做出相应裁决,令败诉方承担胜诉方所需支付的律师费用。

此外,若出现法律对此类争议进行专门规定,或者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法院亦可依据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公平原则以及各方过失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决败诉方承担部分乃至全部的律师费用。

尽管如此,此类情况在实践中较少出现。

总结来说,对于这个问题并不能简单地作出概括性的解答,而是应当针对每一个具体事例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判断。

当我们探讨代位权判决未能执行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时,还需关注与之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审查未能执行的具体原因,是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还是存在执行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等。另外,若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或者存在影响执行的其他情形时,能否申请恢复执行也是需要考虑的。如果你对代位权判决执行受阻后的救济途径、申请恢复执行的具体条件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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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判决未能执行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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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位执行
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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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代为权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审理作出判决确定债权人的代位权成立后,在次债务人向代位权人清偿前,该债权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应该作为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的债权的担保。依照债权平等的原则,债权人的债权,除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有担保物权或法定优先权)者外,无论发生时间先后,原因如何,数额多寡,均应该得到平等受偿。
虽然《合同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子消灭。”但该规定应该理解为在代位权诉讼中,为了便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提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对代位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合并判决,并非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以优先权。
优先权产生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具有优先权。从外国有关代位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均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代位权诉讼结束后,如果次债务人没有向代位权人清偿,其他已经取得强制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条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的规定,参与实现债权的分配。在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代位权的行使因之中断,尚未执行的全部财产及尚未清结的。
代位权诉讼判决如何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为权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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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合同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子消灭。”但该规定应该理解为在代位权诉讼中,为了便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提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对代位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合并判决,并非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以优先权。
优先权产生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具有优先权。从外国有关代位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均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代位权诉讼结束后,如果次债务人没有向代位权人清偿,其他已经取得强制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条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的规定,参与实现债权的分配。在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代位权的行使因之中断,尚未执行的全部财产及尚未清结的。
代位权起诉判决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代为权诉讼判决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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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合同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子消灭。”但该规定应该理解为在代位权诉讼中,为了便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提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对代位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合并判决,并非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以优先权。
优先权产生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具有优先权。从外国有关代位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均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代位权诉讼结束后,如果次债务人没有向代位权人清偿,其他已经取得强制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条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的规定,参与实现债权的分配。在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代位权的行使因之中断,尚未执行的全部财产及尚未清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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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判决该怎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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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合同法解释
(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子消灭。”但该规定应该理解为在代位权诉讼中,为了便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提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积极性,对代位权的行使与强制执行合并判决,并非赋予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债权以优先权。
优先权产生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但在合同法和其他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具有优先权。从外国有关代位权的法律规定来看,均没有规定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在代位权诉讼结束后,如果次债务人没有向代位权人清偿,其他已经取得强制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0条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一个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分配的规定,参与实现债权的分配。在债务人宣告破产的情况下,代位权的行使因之中断,尚未执行的全部财产及尚未清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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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判决怎么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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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判决该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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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判决应该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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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代位继承权的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成年人的代位继承权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问:我与高某结婚后有一子,今年10岁。2020年高某去世,2020年高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两套房产。我没有工作,和其子租房居住,且体弱多病。现在为继承高某父亲的房产,我作为儿子的监护人与高某的两个姐姐发生纠纷,但高某姐姐却拿出一张字据,说是2020年高某父亲所写的,要把两套房产分别给两个女儿。请问,该遗嘱合法的条件是什么?其子能否继承该房屋?
答: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一份有效的遗嘱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就是说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是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四,遗嘱必须具备法定形式。
我国《继承法》
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王女士之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但本案中有遗嘱,应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留的遗嘱为依据,但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在本案处理中,王女士没有固定收入,其儿子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因此,不管这份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王女士之子都应该参加继承。
判决未执行完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人民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责令执行限期执行或者变更执行:
(一)债权人申请执行时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二)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自发现财产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对该财产未执行完结的;
(三)对法律文书确定的行为义务的执行,执行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条件执行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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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代位权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以下是关于代位权能申请强制执行吗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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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执行后,法人代表找不到
[律师回复] 第229条第1款规定: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事先不通知的,不能执行。如果通知后,应当到场的人拒不到场,不影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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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还能向原债务人执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代位权还能向原债务人执行吗,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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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未生效被执行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发现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话,那就不应该进入执行程序,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也应当决定终结案件。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发布新规:生效的判决书从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一审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二审判决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再审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对本院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

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

二,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判决书未生效被执行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发现判决书还没有生效的话,那就不应该进入执行程序,应当裁定终止执行。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也应当决定终结案件。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发布新规:生效的判决书从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一审判决书
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二审判决书
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再审判决书审判监督程序的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他是人民对本院或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特别程序的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按照民事诉讼法
第十五章的规定,审理特殊类型的案件,就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或者某种权利的实际状态如何依法作出确认的书面决定。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特点是:

一,都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内容;

二,人或申请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责任。
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财产保全申请未执行怎么办? 1、继续多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加快执行进度和力度。 2、向审委会及院长投诉,请求过问并干预,以期早日执行到位。 3、按照《民诉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的规定,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提级执行。 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1、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 适用条件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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