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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后,由于没有及时办理或者没有办理房产证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房屋权属纠纷。由于很多购房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在办理房产证时难免出现相关问题。本文就房屋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作相关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双方都知道卖方没有房产证,却签订了一份买卖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的合同,这是一份无效合同。
不过,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以后双方再履行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也并非一定无效。这样的合同其实是附条件合同,在所附条件“卖方拿到房产证或者具备转让条件”成就以后合同才生效。在卖方没有拿到房产证时,该合同不生效,但不生效不是无效,一旦条件成就,合同就生效;如果合同所附条件确定不会实现,就成为一份无效合同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最直接的理解在村证房买卖过程中,不谈合同是否违法,单独从附条件的条件是无法成就的,因此,合同就是无效的。在现在的单位集资房的转手及经济适用房的角度来讲,最终是可以取得房主证,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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