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票据的核算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7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应收票据的核算是指企业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产品、商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的核算。根据新制度的核算要求,交易双方企业根据约定以商业汇票方式结算价款,由一方开据商业汇票,经付款方或银行协议由银行承兑,交与收款企业,确立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
应收票据的核算是什么

应收票据的核算是什么?或许很多非专业人士都不太清楚,可是又怕某天自己要用到这些东西。接下来,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应收票据核算的有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应收票据仅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由交易双方商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2、分类:


①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②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3、入账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入账。


为简化会计核算,企业所收到的无论是带息票据还是不带息票据均按其票面金额入账。


4、商业汇票的利息计算公式


商业汇票的利息=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应以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一天为到期日。月末签发的票据,不论月份大小,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期日。


票据期限按日表示时,应从出票日起按实际出票天数计算。出票日和到期日只能计算其中的一天,即“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5、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各项资料,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6、带息票据的核算:计提的利息一方面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另一方面冲减“财务费用”。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当期的财务费用。


例题:


1、2007年8月1日,销售商品给B公司,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现金代垫运费300元,收到B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期限3个月,要求写出销售及收回款项的分录。


①销售时:


借:应收票据1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库存现金300


②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应收票据12000


注意:如果票据到期款项未收回,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说明:①应收票据的核算内容包括:A销售商品;B提供劳务;C出租房屋;D出租包装物。


②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包括的内容同应收账款。


2、2007年8月1日,销售商品给B公司,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现金代垫运费300元,收到B公司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期限3个月,票面利率6%,要求:写出销售及到期收回款的分录。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应收票据的核算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7****5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7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3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8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22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2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应收票据的核算方法
应收票据不仅仅按面值入账(股份制企业采用),不涉及应收利息账户,应收票据账户登记面值及已计提的利息。将上述会计分录中“应收利息”替换为“应收票据”即可。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基于证据审核的证据审核原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联性的审查内容  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其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它要求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非哲学上的联系,就行政案件而言是指证据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有关联,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杈合理行使的依据等。这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的证明资格,也即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问题。  2,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它要求每一个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真实性。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是能够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明作用的直接证据,与案件有间接关联的是对案件事实不能单独起证明作用,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证明作用的间接证据。这解决的是证据的证明能力,也即证据能够多大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问题。  
(二)合法性的审查内容  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合法性审查包括: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即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种表现形式之一,否则,即不符合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要求。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四种形式的法律规定的证据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方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备可采性。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什么是证据的审核,证据的审核方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联性的审查内容  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其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它要求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非哲学上的联系,就行政案件而言是指证据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有关联,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杈合理行使的依据等。这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的证明资格,也即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问题。  2,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它要求每一个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真实性。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是能够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明作用的直接证据,与案件有间接关联的是对案件事实不能单独起证明作用,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证明作用的间接证据。这解决的是证据的证明能力,也即证据能够多大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问题。  
(二)合法性的审查内容  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合法性审查包括: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即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种表现形式之一,否则,即不符合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要求。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四种形式的法律规定的证据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方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备可采性。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应付票据和应收票据有什么区别
应收票据(资产)是核算自己收到的外单位作为货款或劳务费的票据,自己再用于支付给别人时,它仍是应收票据,只是收到时(资产增加)在借方核算,付出时(资产减少)在贷方核算。应付票据(负债)是核算自己在开户行新办的用于支付货款或劳务费的票据,承认自己延期支付,是自己的负债。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复核复核收款人要不要
[律师回复] 一、可以,但是其实是不正规的。发票上没有注明复核人、收款人,只要开票人信息完备,是不影响这份发票的有效性的。 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因此,发票上的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栏应逐栏如实填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所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因此,收票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拓展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21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9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增值税专票开票人,复核人和复核人必须一致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开票人和开票人是复核人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
应收票据是有形势的纸币凭证(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它们和支票是一个道理,而应收帐款是一种权利,是没有具体形态的。同应收账款相比,应收票据更加可靠,也更加灵活。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哥哥这个月通过不断的交易资产顺利的扩张了自己的生意版图,如今他打算核对一下公司的账单,因此首先他就准备要先核算一下银行本票,银行本票的核算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1)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存款,要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可以在本科目核算。
  
(2)有多币种存款的企业,应当按照币种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3)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
,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现金和支出款项,借记“库存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②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表示企业期末存放在开户银行的可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
快速解决“金融保险”问题
当前39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开发票,开票人,开票人复核人必须相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应收票据包括哪些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 应收票据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不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发票开票时一定要填写审核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的区别有哪些?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为销售产品而应当在一年内向客户收取的销货款,也就是其他企业欠的货款,"应收票据"是其他企业因为欠债而签发的不能立即兑付票据,票据包括支票、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
10w+浏览
金融保险
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
[律师回复] 对于专票,开票人与复核人必须不同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票管理办法》(587号令)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提出复核的要求。就是说,如果不复核,完全是合法的。当然,复核了,貌似也不算违法,因为也没有不准复核的规定。专票认证不涉及复核人的填写,填不填都能通过。有疑问的只能是查账的稽查。如果哪位税务检查人员提出,发票没有写“复核人”,违规!纳税人最简单的回答就是:“对方说开票后根本就没有复核,自然没有复核人。”谁能说这张发票违规违哪个规明明没有复核人,却造假填一个复核人,才是真正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那么,如果有复核人时,开票人与复核人能不能是同一个人呢有人斩钉截铁地说,“不行”,否则复核就没有意义了。谁说不能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法无禁止就是可为。自己开票自己复核,总比只开票不复核要好一点点吧。这是企业自己的事。那么,如果没有复核人,或者复核人与开票是同一个人,能不能说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内控缺失呢显然,谁也不能仅凭发票上的复核问题,就能判定企业内控缺失。开发票并不是天大的事,要不要复核,完全是企业自己的事。这类问题,如果掌握了规则,就会感觉问得莫名其妙。但这类无厘头的东西,往往能够引起大家的呼应,我认为,主要是大家对于税务规则、尤其是其中发票规则认识的缺失,才会听风就是雨。如果掌握了规则,知道纳税和开票是怎么一回事,胸中就会有数。遇事当然可能还会拿不准,此时再多问问,听一听正反双方的观点和理由,你甚至都可以评论他们的对错了。所以,把握规则是成为税务会计的真正基础。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票据纠纷 > 应收票据的核算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