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保险医院所开资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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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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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诊断证明复印件(两份;本人伤害经过复印件;目击者证明复印件;公司证明复印件;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公安局认定书复印件(因工作被打造成工伤;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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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工伤所用的花费进行报销的时候,需要治疗医院开具相关的医疗材料,这是报销工伤费用不可缺少的。那么报工伤保险医院所开资料有哪些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

工伤费用报销需要的资料

(1)《湖南省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医疗费审核支付申报汇总表》(温馨提示:单位负责人和专管员应签字、并加盖公章,表中发票张数、金额与实际相符);

(2)《工伤认定决定书》(温馨提示: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复印清楚,特别是市州劳动局工伤认定专用章应清晰可见,空白处注明“与原件一致”签名后加盖公章);

(3)医疗费发票原件(温馨提示:应根据湘医函险〔2008〕1号文件,辨别发票真伪,判断发票是否过期,应盖有财政部监制章、医院公章,公章应清晰,病人姓名应与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一致,大、小写费用金额须一致);

(4)公民身份证(温馨提示:复印件应复印清楚,空白处应注明“用于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本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

(5)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6)门诊(急诊)病历(含划价处方)和住院病历复印件(含长期和临时医嘱、入院和出院记录);

(7)《湖南省工伤职工非联网结算医院就诊登记表》(温馨提示:申请理由应充分,单位领导应签字盖章);

(8)转非协议医院就诊者还必须提供到省医保局备案后的转诊回执单。

每个地方报销工伤费用所需要的材料都不一样,小编整理出湖南省的,希望能为其他省份的劳动者们提供一个参考。当然,小编在此衷心希望各位劳动者都能平安工作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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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保险医院所开资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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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需要医院什么材料
报工伤需要医院的材料有:​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一些影像学检查;4、还要疾病证明书。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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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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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举报医院医生
要维护自身权益,可拨打中国卫生局举报热线12320。 此外,也可直接联系卫生局、医药监管局或当地医疗协会投诉。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合法。如涉及刑事责任,可向检察院举报并提供证据。投诉需合理正当,同时了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等法规,以更有效地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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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有: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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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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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费用医保怎么报销
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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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医院清单报销医保时还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使用医保报销时除了医院清单之外,还需要提供病历本,病历卡,住院的发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不过,现在的医疗保险报销是非常简单的,住院时应该直接在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到医保窗口可现场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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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律师回复]
一、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二)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大、中型企业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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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老板拿走医院所有资料,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1.你在上班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你属于依法应担缴纳工伤保险的人,所以你应该找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3.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4.由于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5.由于你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可以依法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6.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7.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8.本案中老板拿走你工伤原始资料属于侵权行为,您有权要求老板归还,对于工伤等级需要根据最终鉴定结果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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