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屋拆迁安置交易涉及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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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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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交易手续服务费2、登记费。3、土地收益金4、契税:税率为3%5、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3、增值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重庆房屋拆迁安置交易涉及哪些费用?

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的有关费用在不同的额地区规定是不一样的。那么,重庆房屋拆迁安置交易涉及哪些费用?重庆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的有关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重庆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的有关费用:

(一)使用权的交易,拆迁安置权转让人应向拆迁安置权的房屋所有权人交纳一定比例的使用权转让金,使用权转让金的具体标准另文规定。

(二)所有权、使用权合一的拆迁安置权交易,按期房买卖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重财预外(95)第73号文〕规定的标准,由当地的房地产交易所向转让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国务院第55号令《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条例》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到土地所在区(市)县国土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除以上所列费用外,其他单位和部门均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拆迁人、代办拆迁机构和房屋所有权人应支持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及时按经房地产交易所登记生效的交易合同,办理房屋拆迁安置权的更名手续。拆迁人和代办拆迁机构不得另行收费。

十五、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房地产交易所的合同登记、从事房屋拆迁安置权交易的中介业务机构进行检查,检查本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六、在本规定出台后进行的交易和在本规定出台前已进行的交易尚未完善手续的,均须在30日内按本规定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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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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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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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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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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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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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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