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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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业务流程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审批、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各环节办理时限: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初审,初审3个工作日,复审3个工作日,审批4个工作日,缮证3个工作日。

最新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有哪些?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最新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有哪些?最新房屋产权登记程序有哪些注意事项?最新房屋产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房屋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之一

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是指房产权利人或者代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权利的种类和登记的种类向登记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的行为。这一程序的主要工作是检验证件和填写申请书、墙界表等。

检验证件是整个产权登记的基础,包括检验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身份证件和产权证件必须吻合。申请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我国采取实名制原则,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使用其法定名称,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使用身份证上的姓名。检验有关证件的目的在于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登记资格。只有具有相关产权证件,且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才予以登记。对于违章建筑、临时建筑等,不予登记。对于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或需补办有关手续的,可以准予暂缓登记。在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也应当暂缓登记。

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即填写房屋产权申请书和房屋四面墙界表。墙界表是房屋权利人向登记机关提供的房屋四面墙体归属情况的书面凭证。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和墙界表后,连同产权证件、身份证明等,一起交给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审阅无误后,办理收件手续,收取证件。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之二

勘丈绘图

勘丈绘图是对已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屋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户平面图,补测或修改房屋的平面图(地籍图),为产权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勘丈绘图的主要任务包括核实、修正房屋情况、核实墙界和绘制分户单位平面图等。将与实际一致的房屋平面图连同申请书、墙界表、未登记房屋调查表以及分户单位平面图等移交给原来的登记人员,并归入相应的登记档案袋。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对墙界的核实。核实的时候,应有权利人逐一指引,验证墙界表的真实性,同时再由邻居确认申请人指界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双方确认后再对墙界进行登记。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之三

产权审查

产权审查,是指以产权、产籍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以国际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行政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书、墙界表以及其他产权证明,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产权来源是否清楚、产权转移和房屋变动是否合法的整个过程。

产权审查要做到层层把关、“三审定案”(初审、复审和审批)。初审,是指通过查阅产权档案及有关资料,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否齐全,核实房屋的界限,了解房屋产权来源及权利变动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初步的意见。初审以后,要将房屋产权登记的基本情况和初步核查的结果进行公布。在规定的期限内,房屋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向登记机关提供有关证据,要求重新复核;没有异议的,准予确认房屋产权。复审,是指经过初审和公告以后确认房屋产权无异议的,交由复审人员进行全面复核和审查。这是产权审查确认产权、核发产权证书的重要环节。经过以上步骤后,可以确认房屋产权并发放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之四

绘制权证

绘制权证包括缮证、配图、核对、盖印四个流程。

缮证,即填写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

配图,是指将测绘人员经过实地复核后测制的房屋平面图或分户单位平面图、示意图粘贴在房屋产权证规定的位置上。

核对,是指房屋产权缮写和粘贴附图以后再进行校对。核对以申请书为根据,对照检查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的项目有无错漏,与申请书是否一致;以房屋产权证(或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为依据,对照检查骑缝处的字号与权证扉页的字号是否相符;以房屋产权证(或是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存根为根据,对照检查房屋平面图的各项有无错漏、是否一致。如果存在问题,再询问清楚和补齐后方可进行绘制。

盖印,即在登记复核后,依次在房屋产权证存根与房屋产权证的骑缝处和图证结合处,另盖骑缝专用章和房管机关的钢印,并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房屋产权登记程序之五

收费发证

收费发证是房屋产权登记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征税、收费和发证。产权人缴纳的税费,原则上应包括印花税和登记费、勘测丈测费、权证工本费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典当以及不等价交换等,都要由承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一般委托房产登记部门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代为征收。

发证,即产权人缴纳税费后,由发证机关发出领证通知书,产权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携收件收据、缴纳税费收据以及身份证件等到发证机关,经检验无误后,发给房屋产权证书。

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这些证书是表明权利人对特点房屋享有所有权、共同所有权、他项权(抵押权)的凭证。只要权利人拥有这些证书且证书记载的姓名与持有人一致,第三人即可推定证书上记载的人为相应权利的享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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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或抵押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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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有关当事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办理预购房抵押登记,领取《预购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五)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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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
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资格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二,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

三,审查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四,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租赁政策;

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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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缴纳了有关税费。
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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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的房屋拆迁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最新的房屋拆迁程序
1、前期洽谈、现场勘察。
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2、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
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外业入户评估。
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4、内业结算。
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5、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6、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7、是动迁解释。
8、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3、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新版登记土地抵押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版登记土地抵押程序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新版登记土地抵押程序有哪些
(一)提出申请
l、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当事人双方应自签定土地抵押合同之日起15天内到区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2、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
(3)土地证
(4)个人的身份证明、法人、非法人单位的机构证明
(5)非法人企业、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8)土地估价报告
(9)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行政划拨和减免价款的土地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设定抵押,但在处分抵押土地时,应先补交地价款。
(二)登记土地抵押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员审查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的,审查人员应一次性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权属核定
l、由土地登记人员根据本宗地档案和本部门有关档案,查明申请土地抵押登记的土地的权利状况,如列情形之一的,驳回抵押登记申请:
(1)、未经依法批准的土地
(2)、划拨土地,未经县经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抵押的
(3)、未经初始土地登记发证的土地
(4)、已经转让,但未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5)、正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
(6)、依照法律、法规应回的闲置土地
(7)、司法机关、决定查封的
(8)、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9)、法律、法规禁止抵押的
2、实地核查
土地登记人员到实地核查申请人所报情况是否属实。
(四)审核
1、初审 由股长对上述情况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规定,则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通知当事人;如符合规定,则报局领导审核。
2、审核 局领导审核
(五)、抵押登记
对批准抵押登记的,登记人员在土地证上注明土地抵押登记的有效日期,加盖县土地管理部门公章,并在土地登记卡上记录有关事项。
(六)登记土地抵押程序收费发证
l、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2、将土地证书退还抵押人,发给抵押权人土地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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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房屋抵押登记办法全文
为规范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范围内进行农村居民房屋抵押登记的,适用本实施细则。农村居民房屋是指农村居民所有的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农村居民房屋可为本人或第三人设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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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船舶登记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具备条件 当地市海事局辖区船舶。 二、申请主体 船舶所有权人。 三、提交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4吋或5吋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申请建造中船舶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办理); (4)船舶建造合同,如建造合同中对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归属约定不明的,还应提交船舶建造合同各方共同签署的建造中船舶所有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5)船舶检验机构出具的船舶技术资料,以及完成至少一个分段的证明(按分段方式建造的)或安放龙骨证明(按整体方式建造的); (6)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5张以上从不同角度拍摄且能反映船舶已建成部分整体状况的照片; (7)船舶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 第十条登记申请材料应当为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复印件,并同时提交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一条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船舶登记机关收到船舶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书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并核实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与原件一致。 第十三条船舶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材料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出具受理意见: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申请材料齐全、申请书填写完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什么是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登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有6类: 1、初始登记:新建房屋竣工后,权利人申请初始登记; 2、转移登记: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调拨、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以其他合法方式使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 3、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名称改变、房屋坐落的地址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房屋登记状况变更的,权利人申请变更登记; 4、他项权利(抵押权)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当事人申请房屋抵押登记。登记后抵押情况发生变更的,当事人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5、注销登记:房屋灭失、抵押权终止、房屋权利灭失的,权利人申请注销登记; 6、补证、换证登记:证书(证明)遗失的,申请补证登记;证书(证明)破损的,申请换证登记。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类型的不同,房屋权属登记的办理程序也是不同的。以二手房买卖为例,在办理二手房买卖导致的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买卖合同; 2、原房屋所有权证; 3、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4、买卖双方及卖方配偶身份证; 5、卖方户口本; 6、单位存量房买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提出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就房屋权属档案资料查询的现状而言,一般是在买卖双方去房地局办理缴税、递交过户材料时才能由房地局的工作人员在房屋档案库中查到相关的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房地局的工作人员不愿接待单个买售人在缴税前的查询行为,如果每个欲购房的个人都来查询,将会增加很大工作量,如果需要查询,还需要递交申请资料,手续相对繁琐。而依据最新通知的内容,以后其中约定的房屋权利人或者其委托人、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以及相关国家机关和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都可以查询房屋的权属登记信息,包括房屋的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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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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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新房屋不动产登记要重建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以申请登记的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规定了两个前提要件:一是依法建造,对于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能申请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宅和其他房屋建设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二是申请登记房屋的土地性质应为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申请登记的房屋所利用的土地必须是经过批准的宅基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
  集体土地上可以申请登记房屋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也就是说,集体所有土地只能进行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其他建设都不允许。因此,本条规定可以登记的房屋分为两大类:一是村民住宅,包括农村村民在宅基地新建、改建、扩建和重建的房屋。二是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包括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造的房屋。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三条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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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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