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税费详解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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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地产买卖税费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费,包括:契税、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中介服务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税等。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房地产买卖税费详解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壮大,其中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房地产买卖税费包括哪些呢?计算标准是什么呢?有哪些可以扣除呢?请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详情。

    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主要有买卖、出租、抵押三种。不同的交易形式,其交易过程的应征收税费也不同。

    1.房地产买卖税费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大致涉及到以下几种税费,包括:契税、手续费、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中介服务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房产税等。

    (1)契税

    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2)印花税

    对房屋买卖双方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要贴在房屋买卖契约正本上,按照房屋买卖成交价的0.3‰交纳。

    (3)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及其他附着物营业额的5%。

    (4)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它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营业税税额的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

    这是国家为发展教育事业、筹集教育经费而征收的一种附加费,依营业税额为计费依据,税率为3%。

    (6)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 增值额×适用税率

    增值额 = 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转让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它收入。

    扣除项目包括: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指支付的地价款和交纳的有关税费。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 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中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按(1)(2)项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财务费用按(1)(2)项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⑤按(1)(2)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采用四级超额累进税率。

    按增值额每次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30%

    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

    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地产买卖税费详解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仍然有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为您作进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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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个舅舅犯罪被抓了因为卖发票,我想问问卖增值税发票判几年,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1.被告人刘×供述:我是北×财务主管。2013年5月中旬,我从杨×处买了300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总价8%付费,验票没问题后我写了支出凭单让周×按增值税发票总额8%给杨×账号转账,共转了24万余元。后这些增值税发票在5月、6月分别入账。公司于6月初和7月初将发票认证并抵扣。
2. 证人王×2证言:其是北×的实际经营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刘×是单位的会计。其不清楚公司与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被抓之后才知道接受过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情。刘×在2013年年初好像和其提过找一些增值税发票抵税的事情,其当时没同意。
3.被告人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北京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5)丰刑初字第99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北×,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号,法定代表人刘×1。
诉讼代表人刘×1,女,系被告单位法定代表人。
被告人刘×,女,1962年出生;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4被羁押,同年10月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
辩护人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丰检公诉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高海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北×的诉讼代表人刘×1、被告人刘×及其辩护人焦铁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3年5月间,被告人刘×在无实际货物购销往来的情况下,为抵扣其所在单位北×税款,在本市昌平区×号其公司办公室等地,联系杨×(另案处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杨×向其提供出票单位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票号00039053至00039063,出票单位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票号00038744至00038759,共计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 620 51
2.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445 48
7.1元,价税合计人民币3 066 000元。后被告人刘×使用该单位账户向杨×支付票款人民币245 280元,并用上述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单位抵扣税款人民币445 48
7.1元。经查,上述查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毛×等人(另案处理)在丰台区等地使用空壳公司开具。被告人刘×于2014年9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太平桥派出所查获。
针对起诉的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刘×系被告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应被判处刑罚,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单位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刘×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被告人刘×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提出被告人刘×具有如下从轻、减轻情节:
1.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杨×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联系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构成立功;
3.本案系单位犯罪,被告单位三次补缴涉案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及涉案税款一倍的罚款,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刘×予以从轻、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3年5月间,被告人刘×在担任被告单位北×财务主管期间,为抵扣北×税款,在本市昌平区×号其公司办公室等地,联系杨×(另案处理)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杨×向其提供与北×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出票单位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票号00039053至00039063,出票单位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票号00038744至00038759共计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2 620 51
2.9元,税额共计人民币 445 48
7.1元,价税合计人民币3 066 000元。后被告人刘×使用被告单位北×账户向杨×支付票款人民币245 280元,并用上述发票到当地税务机关为单位抵扣税款人民币445 48
7.1元。经查,上述查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毛×等人(另案处理)在丰台区等地使用空壳公司开具。被告人刘×于2014年9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太平桥派出所查获。案发后,被告单位补缴全部税款,缴纳滞纳金并缴纳税额一倍的罚款。
上述事实,有控辩双方当庭出示并经质证的下列证据证明:
(一)控方证据
1.证人杨×证言:其是北京×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其通过王×1向北×刘×开具300万左右的增值税发票,王×1收
6.8个点,其跟刘×收8个点。刘×将24万元左右汇到其公司邮政储蓄卡上,其给了王×120万左右。王×1的公司与北×没有业务往来。其以前也叫过杨伟。
2.证人王×1证言:2013年5月,杨×找其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找张×开了300万元左右的增值税发票,给了张×
6.6%的费用,大约20万元,杨×给其
6.8个点的费用,从张×处开了20多张增值税发票。开票公司是×公司和一家记不清名称的公司,发票开给×公司,开的货物名称为纸。
3.证人张×证言及辨认笔录:2013年5月,王×1找其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找到王×3开了大约30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后在丰台区榴乡桥见面拿票,在朝阳区将票给王×1。王×1给其
6.4%的费用约20万元,其给王×3
6.2%的费用。其跟王×3没有业务往来。27张左右增值税发票开票公司是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发票是开给×公司。经辨认,其辨认出找其开发票的王×1。
4.证人王×2证言:其是北×的实际经营人,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刘×是单位的会计。其不清楚公司与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商贸有限公司之间是否有业务往来,被抓之后才知道接受过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事情。刘×在2013年年初好像和其提过找一些增值税发票抵税的事情,其当时没同意。
5.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北×取得的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申报并已抵扣,发票号码为00038744至00038759,实际领购单位为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发票号码00039053至00039063,实际领购单位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发票税额共计人民币445 48
7.1元。
6.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凭证、入库单:证明北×接受北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事实。
7.北×出具的记账凭证、补缴增值税款说明、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证明被告单位补缴相应税款的事实。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证明被告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系一般纳税人。
9.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扣押清单:证明从被告单位处扣押增值税发票等物品的情况。
10.被告单位账户明细:2013年5月20日汇入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45 920元,2013年5月23日汇入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99 360元。
1
1.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太平桥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证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破以毛×为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发现北×有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重大嫌疑,涉嫌刑事犯罪。2014年9月11日15时许侦查人员在北京市昌平区×号北×将刘×抓获。后经民警工作,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王×1、杨×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1
2.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证明被告人刘×及诉讼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1
3.被告人刘×供述:我是北×财务主管。2013年5月中旬,我从杨×处买了300万元人民币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总价8%付费,验票没问题后我写了支出凭单让周×按增值税发票总额8%给杨×账号转账,共转了24万余元。后这些增值税发票在5月、6月分别入账。公司于6月初和7月初将发票认证并抵扣。增值税发票共27张,16张销货单位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税额为265 02
5.6元,11张发票销货单位为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税额为183 65
8.1元。私下与杨×没有账目往来。
1
4.证人毛×、朱×证言:证明毛×等人在丰台区以北京×、北京×1商贸有限公司向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点位费的事实。
1
5.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说明:证明2014年9月11日,民警查获刘×后刘×供述称通过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刘×向民警提供杨×的联系方式,并主动当着民警面与杨×电话联系,后杨×当日自行到派出所,杨×已被刑事拘留。
(二)辩方证据
北×出具的情况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记账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证明被告单位补缴涉案税款、缴纳滞纳金及虚开增值税一倍罚款的事实。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足以证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被告单位抵扣税款,后被查获并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
控辩双方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被告单位抵扣税款及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的事实均无争议,仅对被告人刘×到案后联系杨×到公安机关是否构成立功存在争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刘×构成立功,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刘×不构成立功。经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998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刘×的行为不构成立功,理由如下:虽然被告人刘×向司法机关供述向其卖票人员系杨×,并打电话给杨×,但是杨×系接到电话后自行到公安机关,杨×明知到公安机关系因与其自身及刘×有关的增值税发票一事,仍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并向公安机关供述相关事实,杨×到公安机关并被采取强制措施系杨×的主动投案行为,并非被公安机关抓捕,不符合抓捕的要件,因此被告人刘×的行为不构成立功。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立功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余意见酌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单位北×在与开票公司没有实际货物购销情况下,接受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于抵扣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严重,应予处罚,被告人刘×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处罚。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北×、被告人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刘×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联系涉案卖票人员到案查清事实,被告单位北×积极退缴抵扣的税款,故本院对被告人刘×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酌予从轻处罚。被告单位已经缴纳的罚款折抵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单位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罚金由缴纳的罚款折抵)。
二、被告人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 判 长 仇春子
人民陪审员 李文华
人民陪审员 都丽群
点评:
1.这是一个血淋淋的案子,公司买发票老板不知道?这个会计权利也太大了吧?
这就是人性,这就是现实。当企业被税务稽查发现或者公安查案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因为到那个时候没人能帮到你。
2.作为企业会计一定要学会做糊涂人,这些买卖发票的事情不是什么专业内容,让老板去经手就好,一定不能自己去联系、付款等。对问题卖增值税发票判几年的解答,请参考以上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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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契税(买方支付)
①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②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北上广深除外)
2、营业税(买方支付)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北上广深除外)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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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1.进行纳税申报注册登记程序(1)纳税登记可以被简洁地理解为纳税人前往税务机构进行注册并进行相关的报告记录;(2)根据法律条款规定,开业经营公司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需在三十日内携带必要的证明文件和原材料前往税务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手续;(3)税务部门在接到企业递交的相关资料后,将自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其进行审查,核实无误后颁发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2.确认企业的纳税规范和征税途径税务认定则关乎核实纳税人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是小型纳税人范畴?确定企业应缴纳的税额是按照查帐征收方式操作,或是采用核定征收政策,或者选择由第三方代扣代缴的税收策略,这些环节都需要纳税人与当地税务机构共同协商确认。
3.购置发票及税控设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定义,已完成税务登记的企业可向税务管理机关申请购买税控接口和零散税费发票,以便于按照公司业务需求出具合法合规的发票。
4.报税服务有两个常见形式:
直面申报和网络申报:
(1)直面申报又称为自行税务申报,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方式,即企业指派财务人员带着必要的材料亲自赴税务部门填写各项税费申报单据,并且进行相应的财政支付。
(2)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更多的企业开始倾向于使用网络申报系统,通过访问网络办税服务厅官方网站,依据提示填写企业相关的税务信息,然后上传税费,按时进行手工扣费即可完成上报工作。
5.完税凭证确认在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后,可以在税务服务大厅领取相应的缴纳税费流水凭据,对于选择网络申报的企业,也可以依照相关要求去税务管理机构获取相关的完税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详细流程
[律师回复] 1、小规模申报增值税具体的流程为:
(1)首先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电子税务局之后,点击申报缴纳。
(2)进入缴纳申报界面后,点击增值税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后面的填写申报表。
(3)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收入填写在:第10行或者11行。
(4)填写好免税收入之后,再填写免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填写在:第18行或者第19行。
(5)在表尾的是否自行申报处选择是或者否,选择是,代表的是企业内部的人员进行申报。选择是否自行申报之后,再填写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号。
(6)核对无误之后,点击申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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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契税谁来承担?
法院判土地买卖合同解除一般契税可以由过错方来进行承担;但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合同的解除一般就是一方在不合法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从而就应该要承担起整个案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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