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赔偿纠纷】纠结的亲情,心累的化解;冤仇在反复的劝说下得到消融

最新修订 | 2024-07-03
浏览10w+
李世英律师
李世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301人
专家导读 原告尹某与被告某煤矿方承包者黄某分别系姑父侄女关系。原告父亲尹某某因长期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多年年前即诊断有尘肺病迹象,便被多家煤矿不再录用,故被告黄某一直以来对原告家在经济上照顾有加。
【工亡赔偿纠纷】纠结的亲情,心累的化解;冤仇在反复的劝说下得到消融

案情简介

原告尹某与被告某煤矿方承包者黄某分别系姑父侄女关系。原告父亲尹某某因长期从事井下采煤工作,多年年前即诊断有尘肺病迹象,便被多家煤矿不再录用,故被告黄某一直以来对原告家在经济上照顾有加。2009年6月份左右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黄某处于原告家庭经济困难的现状,安排了尹某某在与他人合伙的煤矿从事井上从事守风机工作,黄某某从事向其他合伙人承诺一旦有事自己承担全部责任。2014年3月26日尹某某被诊断为煤工尘肺叄期,2014年6月18日经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在此期间因尘肺问题尹某某长期在医院进行治疗。2014年6月26日,尹某某不治而亡。就尹某某尘肺病死亡善后处理问题,2014年7月3日在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了一次性赔偿等共计5万元。另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上报可从政府得到2万元救助金。但由于被告晚于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原告拒绝领款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判令被告所在的煤矿赔偿原告一次性工亡补偿金等合计约60万元。黄某聘请董清华律师代为应诉。

【原告的诉讼理由及诉求】原告认为,被告煤矿与原告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作为原告母亲谢某一直以来不认可该协议,更不同意协议中的内容。同时该协议的达成时被告利用其优势地位,将一个是工亡赔偿数额达50来万的赔偿案件作为一般性工伤案件对待,从而达成了只赔付5万元的协议,可以看出该协议显失公平,该协议应于撤销。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1、请求撤销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14年7月3日主持达成的有关尹某某工伤赔偿协议书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589635元。

案后语录:阳光总在风雨后。做律师,不仅要懂法,会用法、更要会懂得诉讼技巧的实际综合运用。法理融合,方能解决很多家事矛盾。

办案思路及心得

【被告答辩理由】被告认为:某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在原告、被告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该5万元的补偿款已经及时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处,协议实际得到履行,原告拒绝领取是其不诚实的表现。该协议合法有效,敬请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主要理由如下:

1、调解主体合法。

主持调解的是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系依法成立的合法调解组织,其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代被告煤矿签订协议的黄某系煤矿的承包者,又系原告的姑父,原告父亲的妹夫,而且系黄某直接雇佣,实际上并非被告煤矿聘请的劳动者,故与被告煤矿并未形成劳动关系,相应的工伤待遇应由黄某负责支付。现黄某代被告煤矿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处于人道主义被告煤矿予以认可。

2、调解程序合法。

调解程序是应原告申请启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过程中自始至终遵循了自愿合法原则进行的,且协议是在原告邀请所在村支两委及其多名家人在场而被告煤矿仅有黄某一人参与的情况下达成的。很明显,不存在被告利用优势强迫原告签订,真正处于劣势的是被告煤矿代表黄某。等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持调解协议,驳回原告的诉求。

【案件矛盾聚焦】原告坚决要求撤销协议,并补偿30万元以上;被告煤矿认为,自己不是用工主体也不会承担责任,原告的父亲应该与黄某形成劳动关系,相关工伤补偿待遇应由黄某负责。故被告煤矿不会出面处理,法院如判决煤矿负担,煤矿将直接从承包返还款中直接扣除黄某的。黄某也坚持己见,只同意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案件从2014年7月底至2015年3月底一直僵持不下,矛盾一时无法解决。

【承办律师办案思路及对策】受案后董清华律师经过仔细分析,初步拟定办案思路:综合运用亲情、法律、人情伦理等多种调解技巧,争取司法所支持、配合法庭,利用三调联动的平台,一定将本案调解解决。首先在多次努力说服下,让煤矿同意从形式上与本律师办理委托手续,律师费实际由黄某支付。对黄某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教育,阐明本案的调处协议确有显失公平之处,法院如依法判处,数额在30-50万元之间,虽然判处黄某所在煤矿负责,但最终的责任承担着肯定是黄某,煤矿绝对会在承包款内扣除履行支付责任。经过千辛万苦的劝说,黄某最终还是同意重新调解,并坚持愿意按照总额13万元,但签订协议时暂付11万元,其余两万元暂时押在法院,代原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政府2万元补偿款,如政府补偿不到位押在法院的2万元直接支付,如补助到位则直接领取,押在法院的2万元黄某领回。但长达几个月中原告最终依然坚持要15万元,否则免谈。致使案件长时间限于僵局。董清华律师又多次与主办法官、对方律师沟通,甚至多次当面和原告交流,从黄某对原告父亲生前及其家庭的照顾等亲情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达成了当场一次性兑现13万元补偿款的协议。一场令人纠结、令人心累的工亡待遇补偿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的了解。

【本案发生的原因及教训】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不规范: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用工主体煤矿参与,仅仅通知黄某参加;补偿款计算方式和内容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确实容易给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各种请求撤销的理由。

2、企业用工不规范,明知道原告父亲生前患尘肺病不能用工,面对黄某处于亲情的照顾长期坐视不管,而黄某好心办坏事,主观上毫无法治观念,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法律面前有苦难辨。

3、协议签订后黄某违法约定时间付款,调解委员会在收到延期付款后未及时做好息诉工作。

本案教训深刻:

1、司法行政部门应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加强依法调解的能力培养。

2、任何公民和法人做人做事都要依法依规,常人讲:先小人、后君子,兄弟面前明算账,凡事都要按照规矩和程序办理。

3、做人做事诚信为本等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不能丢,要大力弘扬。

裁判结果

调解成功:一次性补偿原告13万元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3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亡赔偿纠纷】纠结的亲情,心累的化解;冤仇在反复的劝说下得到消融
一键咨询
  • 157****6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8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6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6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4****114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8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劝架被冤枉成打架怎么办
协商处理。打架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合意,化解纠纷。情节一般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冤案申冤最有效的办法是什么?
众所周知,冤案会给家属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如果存在冤案需要申冤的情况,被告人不能被任何情况影响说出不实的口供,家属需要积极寻找坚强正义的辩护律师,帮助被告人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同时,家属也需要即使了解案件情况,积极联系媒体等方式保护被告人的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化妆品商标注册类别核心类别是什么
化妆品属于商标第3类、第21类,经营关联品类为第35类。在注册化妆品行业商标时,要注意所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具体细化为哪个产品,还要注意经营方式的商标注册,外观包装等也是要考虑商标注册的范围。
10w+浏览
知识产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开车故意撞死仇人什么罪
开车故意撞人致死的行为在刑法上按故意杀人罪处理。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化解医疗纠纷的途径
在自愿、公平和合法的平台上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有效的原则是平等主体之问的自愿、公平和合法。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医疗信息是一种有用的、稀缺的资源。
10w+浏览
医疗纠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管辖 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相同。均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申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可以协议遗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_地点的管辖。当章人未选择管辖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为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 三、合同纠纷管辖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四)、其他由法律规定的管辖 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之前一个朋友复仇,因为当时一起搞活动的时候伤害到了他,然后这个朋友就去复仇,请问复仇故意杀人罪判几年呢?
[律师回复] 你好,我来说一下复仇故意杀人罪判几年这个问题,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故意杀人可以处死刑、无期徒刑,也可以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主要是看犯罪的情节。
拓展资料: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可以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大致划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谋财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非法获取公私财物而实施杀人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抢劫杀人案件、盗窃杀人案件、谋财害命案件等。
第二种,复仇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发泄内心的积怨而实施杀人的案件。包括私仇报复杀人案件、报复社会杀人案件等。
第三种,情欲型杀人案件:指作案人为了满足个人性欲或感情纠葛引发矛盾而实施杀人的犯罪事件。包括强奸杀人案件、奸情杀人案件、恋爱婚姻纠纷杀人案件、性变态杀人案件等。
第四种,遗弃型杀人案件:指因各种原因负有某种业务的人员,为了推卸责任、减轻负担,杀害义务对象的犯罪案件。包括将子女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导致饿死等案件。
第五种,迷信型杀人案件:指当事人基于封建迷信思想,为治病求寿、得道升天而采用各种手段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第六种,寻衅斗殴型杀人案件:指违法犯罪团伙成员为了逞凶称霸或为了各种利益,在寻衅滋事或互相斗殴过程中致人死亡的犯罪事件。
第七种,其他类型杀人案件:有精神病杀人案件、激情杀人案件因各种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赔偿案例 > 【工亡赔偿纠纷】纠结的亲情,心累的化解;冤仇在反复的劝说下得到消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