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破租赁,即是民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例外,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能够对抗租赁权,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不动产的原则。那么,具体的买卖破租赁情形是怎样的呢?律图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阅读。
一、买卖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
1、租赁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3、出租人将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由第三人享有。
2、租赁物是动产
二、买卖破租赁原则的适用范围
1、在动产租赁上适用
对于动产租赁,买卖可以破租赁,所有权人优先于承租人使用动产,这里是为了加强动产的流动性,增加动产的价值。
2、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适用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3、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适用
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适用该原则。
4、破产财产中的适用
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适用“买卖破租赁”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买卖破租赁原则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买卖破租赁是物权优先性的通常表现,是为加快交易流通而设立的,是物权对抗债权的表现。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随时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