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有哪些登记种类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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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初始登记1、住宅产权登记费:80元/套共有权工本费:10元/证2、非住宅产权登记费:550元/套共有证工本费:10元/证交易手续费:10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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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房屋的产权登记,是对房屋确权的一个重要程序,因此要引起各位当事人的注意。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需要提供材料、同时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初始登记

1、 住宅

产权登记费:8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2、 非住宅

产权登记费:55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5元/ m2)

3、 经济适用房(含拆迁安置住房)

产权登记费:4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交易手续费:1.5元/m2(转让方)

4、 房改售房

产权登记费:4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5、 车库、车位、储藏室

产权登记费:8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交易手续费: 10元/m2(转让双方各5元/ m2)

二、转移登记

1、 住宅

产权登记费: 8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交易手续费:6元/m2(转让双方各为3元/m2)

配图费:20元/套

2、 非住宅

产权登记费:55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为5元/m2)

配图费:20元/套

3、 车库、车位、储藏室

产权登记费:80元/套    共有权证工本费:10元/证

交易手续费:10元/m2(转让双方各为5元/m2)

配图费:20元/套

4、 赠与

住宅:受赠方 3元/ m2    工本费80元/套

非住宅:受赠方 5元/ m2    工本费550元/套

三、办理他项权利登记(抵押)收费标准

1、 普通商品房:80元/件

2、 门面房:550/件

3、 工业企业非住宅:330/件

四、利用房产档案资料调档收费标准

1、 产权证明费:20元/件

2、 普通调档费:20元/件

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分为初始登记和转移登记,不同的情况下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都不太一样,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从上文中适当进行参考。具体的收费情况,还需要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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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有哪些登记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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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船舶登记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开放登记
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开放登记国以它独特的登记条件吸引了众多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从而使得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登记依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2、船舶所有权登记
主要用于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关系以及受哪一个船旗国法律的保护。船舶经所有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此时,船舶才取得有关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
3、船舶临时登记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向有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
第一,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
第二,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
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
第四,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
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船舶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书中应载明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机构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5、船舶变更登记
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
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
第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船舶登记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开放登记
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开放登记国以它独特的登记条件吸引了众多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从而使得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登记依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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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
第二,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
第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
第四,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
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船舶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书中应载明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机构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5、船舶变更登记
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
第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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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的登记变更,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当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非实物和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通过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加以登陆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这就是股权登记的由来。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进行修改,这便是股权登记变更。 股权登记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它是指由于记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一方转移到受让人一方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记名股票申报时,交易员必须首先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将数据效验正确与否,若为卖出申报,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券。闭市后,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既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股票,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股票,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 2.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股票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须凭、公证处的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变更,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转户手续。在规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账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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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的登记变更,是指在证券交易中,当股票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相应地对原有的登记记录进行修改。现代证券交易的对象大多是非实物和记名式证券,由于没有实物载体,股东对相应证券的所有权无法凭借实物券来体现,而是通过在股东名册上对股东的姓名等资料加以登陆从而确认其股东身份,并明确相应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这就是股权登记的由来。在证券交易中,股东的身份会不断发生改变,权利义务不断在交易者之间转移,从而要求能够对已有的股权进行修改,这便是股权登记变更。 股权登记变更有以下三种类型: 1.交易性变更,又称交易过户。它是指由于记名股票的交易使股权从出让人一方转移到受让人一方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记名股票申报时,交易员必须首先输入股东编号,电脑主机将数据效验正确与否,若为卖出申报,还须在股东数据库确认该账户是否有足够的证券。闭市后,根据成交记录,由电脑主机自动办理过户手续,既在买方的账户上增加相应股票,在卖方的账户上减少相应股票,从而完成股权登记变更。 2.非交易性变更,又称非交易过户。它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继承、赠与、财产分割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股票的股权变更。受让人须凭、公证处的机关出具的文书到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代理机构处申办非交易过户,并根据受让总数按当天收盘价向过户双方各收取0.4%的印花税。 3.账户挂失变更,由于实行无纸化流通,证券账户一旦遗失,即可按规定办理转户手续。在规定的转户日,登记结算公司主动办理转户手续。账户挂失变更不涉及财产转移即可直接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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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记包括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船舶登记包括哪些种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开放登记
开放登记是船舶登记的一种,即允许外国船舶在本国登记注册,这些允许国外船舶在本国登记的国家被称为开放登记国。开放登记国以它独特的登记条件吸引了众多国家的船舶所有人,从而使得在航运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开放登记依然在世界海运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2.船舶所有权登记
主要用于确认船舶的所有权关系以及受哪一个船旗国法律的保护。船舶经所有权登记后,应领取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执照。此时,船舶才取得有关法律和公约规定的航行权。
3.船舶临时登记
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承运人应向有关船舶登记机关申请临时登记:

一,在国外买进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离岸交船的;

二,在国内为国外新造船舶合同规定到岸交船的;

三,新造船舶出海试航的;

四,以光租条件从国外租进船舶的。 此外,对旧老船舶提供不出所有权证明文书者,在公告期内可由经营人出具证明,申请临时登记。
4.船舶抵押、租赁登记
凡船舶抵押给他人或光船出租给外国经营时,船舶所有人应向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书中应载明上述各项有关内容并呈验抵押契约或经主管机构批准光船出租的文件和租赁契约。
5.船舶变更登记
凡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变更;

二,船舶所有权转移他人,以致船舶所有人变更;

三,船舶船籍港变更,等等。
6.船舶的注销登记
船舶注销登记适用以下各种情况:

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

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

三,报废登记,用于船舶已经主管机关核准拆解;

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7.船舶航线登记
主要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首先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技术检验,在取得有关航行区域的合格证书后,向船籍所在港口的港务监督申办船舶登记,领取船舶国籍证书后才能航行于国际航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船舶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对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船舶所有人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并在船舶登记簿中载明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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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籍港和登记号码、登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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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五)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六)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七)船舶价值、船体材料和船舶主要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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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船舶为数人共有的,还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十)船舶所有人不实际使用和控制船舶的,还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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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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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报失登记,用于船舶灭失或沉没;
第二,失踪登记,用于船舶失踪已届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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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撤销登记,用于船舶已被政府征用,或经主管机关核准已将船舶所有权转移给国内外新的船舶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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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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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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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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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包含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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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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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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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房屋权属登记的种类包括些什么
[律师回复] 1、总登记: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
2、初始登记: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竣工后,经过初始登记才能取得大产证。
3、转移登记: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房屋翻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他项权利登记: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6、注销登记: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他项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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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分类有几种
按照我国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登记规则》,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可分为两种。1、初始登记。又称总登记,即有关国家机关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的全部土地进行普遍的登记。2、变更登记。是指初始登记后,因土地权属或其他事项发生改变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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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请问哪类照片属于登记照片 请问哪类照片属于登记照片 请问哪类照片属于登记照片
[律师回复] 你好,经过对问题照片著作权登记有何标准的讨论,我的回答如下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般情况下,创作作品的公民即是作者;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即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被视为作者。通常情况下,作者即为著作权人,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方式取得著作权,甚至在特定的情况下,国家也可以作为著作权人的权利主体。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艺术摄影等;数码照片则是数字化的摄影作品,以数字代码形式存储于存储卡、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中。
作品的创作存在有多种形式,如个人创作、演绎、合作、职务创作、委托创作等等。然而,在实践中,确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是著作权一切维权工作的前提。因此,在创作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底稿,并做相应的记录,结合其他合理性因素,这样在审判中才能更加快速地被认定为著作权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此外,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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