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是可以享受产假,而且产假是有薪资的,我国也有法律专门对保障女职工产假的规定。那么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职工产假的规定有哪些?
“女职工产假为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
1、顺产产假
98天
2、晚育假期
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4、难产产假
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98天基础上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
5、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6、上班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产假的工资计算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p=""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p=""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p=""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p=""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产假(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国家对女职工产假的规定的调整,有利于保护女性的身体健康和孩子的成长,也是法律逐渐人性化的一种表现。当然,女职工产假结束记得准时上班,免得发生纠纷。所以,对产假还有什么问题的,小编建议去律图网站咨询或委托专业的律师,这是很有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