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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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务的组成部分。

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前提。劳动关系除了由劳动合同确定以外,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那么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呢?律图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解释是怎样的

《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这四类人员和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稳定且持续时间长的关系,要受其管理;新的用人单位支付报酬是按月发放工资。因此,把这种关系认定为劳动关系是合理的。

根据司法解释,对于停薪留职、提前退休、下岗待岗、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新的用人单位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要进行工伤赔偿;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支付赔偿金等。

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方面证据证明的内容包括: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何时起双方建立用工关系两方面。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 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

综上,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打卡记录、单位盖章的工资条、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卡、工作服等;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此外,加盖公章的记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文件、加盖公章的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签订的有劳动者签名的合同、在劳动者工作中形成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在他出留存的有劳动者签名的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都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为您提供了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并且在上文整理了确认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律图,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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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仍然可以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1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婚姻法解释(二)》第6条对诉讼主体作了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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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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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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