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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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文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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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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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劳务分包资质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施工劳务分包资质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4)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承包业务范围

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操作流程:

整理材料——完善材料——缴纳人员社保材料——网上开户——网上信息采集——网上材料填报——出申请资质条形码——窗口申报材料核实及原件核定——窗口受理——网上出受理公告——审核公告——核定公告——领证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一)公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 企业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 4. 企业净资产报告

5、企业三个月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 6. 企业法人一证通

7、企业施工设备发票,设备清单(根据资质标准要求的配套设备发票及设备照片)

8、企业办公场地:产权证,租赁合同(住宅无效,商住两用无效)

(二)人员材料:

1、企业法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2.企业经理: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2张、手机号码

3、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学历、简历、任职文件、照片1寸4张、手机号码、职称证书、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

4、企业注册人员:身份证、学历、执业证(转注册人员:注册证、注册章)退工单、照片1寸2张,2寸2张、手机号码。

5、企业高、中级工程师:身份证、学历、职称、职称证明,个人业绩证明(根据资质要求提供)、手机号码。

6、企业中级技术人员:身份证,职业技能证书,手机号码。

7、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经考核取得的岗位证书,手机号码

8、以上所有人员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申报到当月的扣费凭证,企业资质申报人员社保核定表。

注:

1、职称证明:网上可查网站截图或评审文件或职称评审表或评审地认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2、业绩证明: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原单位业绩证明书,原单位退工单等盖原单位公章。原单位相关人审核时可到场签字,如是外省市企业必须可及时回复审核机构的征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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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程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档案等等。
1.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检查联调联试、动态检测、运行试验情况;
6.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合格,精测网复测是否完成、复测成果和相关资料是否移交设备管理单位,工机具、常备材料是否按设计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
7.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8.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备。
例如一栋楼房的验收
首先看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的情况,以下条件满足规范要求,再进行总体评价。
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1.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2.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质量保证资料的检查情况: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文件的检查情况:
4.规划、公安消防、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部门专项验收情况:
5.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签署情况: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地基与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屋面工程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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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人防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甲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取得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1年以上;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业务3年以上。 2、参与不少于2项、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经验收合格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项目设计。 3、无设计质量事故。 4、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三)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建筑、结构、防护和其他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6人、6人、3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2人,一级人防防护工程师建筑专业3人、结构专业3人、公用设备暖通空调专业2人、防化专业1人、给水排水专业2人、电气专业2人、通信专业2人。 2、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设计经历,且主持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建筑、结构、防护专业的非注册人员,应担任过不少于3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四)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拥有固定工作场所,设计装备配套齐全。 2、组织管理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体系健全。 3、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第六条 申请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设计乙级许可资质的设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资历和信誉 1、从事建筑工程设计业务5年以上。 2、无设计质量事故。 3、社会信誉良好,达到行业信用评价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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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在施工,工程质量需要验收,需要一些相关的资料,咨询一下,关于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内容如下:
一、施工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预(决)算
4、承发包合同
5、施工许可证
6、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7、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8、开工报告
9、监督验收通知单
10、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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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标准(施工过程中提供)
二、施工技术资料
1、地质勘察报告及图纸
2、施工图审查批准书(防雷、消防、抗震审核意见及答复)
3、图纸会审
4、设计变更(通知)
5、材料代用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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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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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梯入口处净高、楼梯段垂直度净高及扶手、窗台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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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记录及复查记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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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隐蔽工程记录
1
6、施工日记
1
7、竣工图
三、质量控制资料
(一)建筑与结构
1、钢材
(1)钢材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2)试验报告
2、焊接
(1)焊条(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
(2)焊接模拟试验报告及试验报告(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
3、水泥
(1)水泥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2)试验报告
4、砖(砌块)
(1)砖(砌块)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2)试验报告
5、砂、石(分开)
(1)砂、石验收登记表(2)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瓦)
(1)防水材料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
(2)试验报告
7、外加剂
(1)外加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2)试验报告(砌体应做型式检验报告)
8、构件(包括各类门窗、钢结构、油漆、涂料、面砖等)
(1)构件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2)试验报告(后置埋件的拉拔强度、外窗三性试验、钢结构螺栓试验、饰面砖粘结强度等)
9、隔热、保温材料
(1)隔热、保温材料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2)试验报告
10、砼试块报告
(1)强度统计及评定表(2)浇筑申请表(3)配合比(4)试块试验报告
1
1、砂浆试块报告
(1)强度统计及评定表(2)砌体砌筑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单
(3)配合比(4)试块试验报告
1
2、单桩及群桩(高、低应变检测)、静载试验报告
1
3、地基处理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1
4、土壤试验报告
1
5、打(试)桩记录
1
6、钢结构焊缝外观检查记录
1
7、结构吊装记录
1
8、抽气(风)道检查记录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2)出厂合格证
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1)强度试验记录(2)焊口检查记录(3)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清洗记录
4、灌水、通水、蓄水、通球试验记录
(1)排水管及水箱灌水试验记录(2)排水管通球试验记录
(3)通水试验记录(4)厨房、卫生间、屋面蓄水试验记录(坡屋面淋水试验记录)
(5)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5、锅炉烘、煮炉、设备试运转记录
(1)烘炉记录(2)煮炉记录(3)设备试运转记录
6、暖气管道、散热器压力试验记录
(三)建筑电气
1、建筑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
(1)设备、材料验收登记表(2)出厂合格证
2、设备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5、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
(四)通风与空调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1)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2)出厂合格证
2、风量、温度测试记录
3、制冷、空调、水管道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4、通风、空调系统调试及试运行
5、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
6、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
(五)电 梯
1、电梯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合格证及开箱检验记录
2、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3、空、满、超载运行及安全装置检查记录
4、电梯调整及安装检测试验报告
四、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五、验收综合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基槽(坑)验收记录、桩基工程验收记录、基础工程验收记录、钢结构/网架工程验收记录、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智能建筑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六、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涉及的其它工程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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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
1、对施工队伍的资质进行重新的审查,包括各个分包商的资质的审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与投标时的情况不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2、对所有的合同和技术文件、报告进行详细的审阅。如图纸是否完备,有无错漏空缺,各个设计文件之间有无矛盾之处,技术标准是否齐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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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建筑施工质量的保证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以及工程使用若干年后的维修、加固、改造等 。 需要的材料主要有: 一、 主体结构技术质量试验资料 1、道路各层密度(压实度)试验。 2、回填土压实度。 3、混凝土强度。 4、预应力张拉。 5、桩基质量要求齐全(含动载试验,无破损试验)。 6、沥青混凝土含油量试验 。 二、 原材料试验,各种预制件质量资料,合格证明 1、水泥、钢材、砂、石、砖、石灰、石灰土中的土、沥青等原材料试验资料。 2、计量设备校核资料。 3、各种预制件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 4、主要外购件合格证。 三、工程总体质量综合试验资料 1、污水管道闭水试验,污水厂水满池试验。 2、道路弯沉试验。 3、桥梁静、动载试验等。 4、热力管道压力试验。 四、隐蔽工程验收单 凡下道工序覆盖部分的重要项目都需要隐验手续。 五、工程质量评定单 分项、分部、单位(群体)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六、质量事故处理。 报告、处理、结案及时,有市政质监站认可。 七、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 有质量目标、措施、落实情况,环保、文明施工安全、节约及专项方案设计,审批完备,设计交底、施工交底齐备,配比通知单、施工记录。 八、洽商记录竣工图 洽商、纪要、变更齐全,有编号,手续完备,竣工图清晰完整,与实际相符。 九、测量复核记录 控制点、基准线、水准点、复核记录,有放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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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生活中,每一项工程建设都会因为工程质量的问题也衍生了很多规定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金是工程双方达成合作的信任点之一,但是也有因此而引发纠纷的。比如工程质保金的返还,那在我国对于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案件中,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建设工程领域审理的热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一、工程质保金返还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缺陷责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七)项的规定肯定了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范畴,通过设置质量保修金的方式,督促承包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积极履行维修义务,而当承包人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发包人可以直接利用预留的质量保修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
二、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确定一般来说,保修金返还期限在工程保修期届满之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自行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其前提是约定的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已届满。然而在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很多承包人与发包人在施工主合同中约定了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但并未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双方在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上产生纠纷。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确定。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修期限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如果未进行约定,可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届满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返还质量保修金。根据该《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由于质量保修金属于工程款性质,质量保修金约定返还的期限或最低保修期届满,发包人应履行返还保修金的义务。但在具体返还保修金的时间问题上,双方也往往会产生分歧,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保修金返还期限不明确,如约定保修期届满二年内返还,但是整体建设工程包含很多不同的工程,这些不同的工程有不同的保修期,发包人往往以保修金返还期限未超过地基基础保修期为抗辩理由拒绝返还保修金,对承包人的主张非常不利。另外,发包人与承包人往往约定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返还,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的日期上,双方经常存在争议。因此,需要先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具体日期,才能确定承包人主张返还保修金的期限是否届满,故保修金返还期限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约定不明的,根据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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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项目实施中,需严格把控技术方案制定、工艺流程选择、组织措施落实及检测工具、施工方案等。同时,关注施工机械设备选配,综合考量现场实际、建筑主体结构、设备性能、施工标准与方法,兼顾施工组织和管理能力,审慎评估机械化施工方案。针对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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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总承包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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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 )。 A 协议书 B 通用条款 C 专用条款 D 附件 E 施工图纸
[律师回复] 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内容包括工程的整体状况,承包的形式,房屋建筑施工的质量标准,整体造价,另外还有相关的安全责任,工期,付款方式等这些比较重要的内容。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研究决定将“新建住房”的建筑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合同书,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概括(1)工程名称:。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建设方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形式(1)大清包:包工包料、该工程以乙方带资包工包料、甲方分期付款的形式(按图纸施工)承包给乙方。乙方一经承包,不得转包。(2)承包内容:以正负零以上,所有的工程项目,按图纸设计施工,包括架空层,外贴磁砖,屋面天沟、防水,塑钢窗护栏、散水、下水道,门前道路硬化,落水管及空调管。
(3)水、电进户,有线、空调线、煤气管道进户门(防盗门)。
3、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优良。乙方要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如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需返工、及材料浪费,乙方承担费用。每道工序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房屋造价:为元㎡的包干价。(实做平方)
5、材料供应:本工程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供应、保管和使用,严禁以劣充优,偷工减料,自觉接受甲方监督。
6、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乙方应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有进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严禁盲目指挥、冒险蛮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意外及工伤事故,所有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任。
7、工程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完工。(因天气原因或节假日,工期顺延)
8、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第二层开始付款。每层付款元,主体完工付30工程款。屋面、防水、外墙、涂料、内粉完工付50工程款。水、电、内装、门、窗、楼道扶手、外落水完工付70工程款。各种附属工程完工(下水道道路硬化)付80工程款。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住房钥匙,付总工程款的付90工程款。后期10工程款做为保质金,一年内付清。
9、质量保证:在一年内因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用户解决质量问题,如不及时维修,甲方有权在保质金中扣除维修费用。
10、甲、乙双方提出变更,共同协商。
1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电话:身份:乙方:电话:身份证:。
承包施工总承包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施工总承包承包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施工总承包承包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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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十
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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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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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总承包包含哪些内容,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工程质量与验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内容、范围,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内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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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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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个就是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一个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控制问题,第二大点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对一个工程项目的去设置它的质量控制点,第三是要求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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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总承包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十
二、违约责任,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
二、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六;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合同的变更:一:可行性研究、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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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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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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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九。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对合同文件的组成。这一部分的内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执照和批准4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工程保修。合同按国家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2向承包方提供现场3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内容,规定应当详细、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内容。具体的承包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顺序、合同使使用的标准。八,具体应包括、总承包的内容。合同对总承包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
四、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七。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批准权在发包人,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质押担保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质押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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