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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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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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1、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2、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3、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4、居间类型

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5、居间服务内容

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6、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居间报酬

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8、违约责任

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

以上就是关于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的详细内容,从中可以看到居间合同的名称,居间服务的合法性,合同相关主体,居间类型,居间服务内容,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报酬,违约责任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签订合同时,注意好这些东西,以免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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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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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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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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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买二手房签订居间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中居间委托协议或居间委托合同中通常会有的霸王条款如下: 1、为确保房屋买卖成交,买方需在签订合同前交付承购意向金。 2、如买方反悔,未于约定日期至房产方签订买卖合同,致无法完成买卖事宜,买方将诚意金支付给中介,作为违约赔偿。 3、委托成功,买卖双方均按房屋成交价的 1.5%比例支付佣金给中介方。 4、买房支付房屋承购意向金1万元,并同意以约定的房价、付款方式,在中介机构通知成交后当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卖方收到定金后,借故中止售房将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2的违约金;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售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平均分享。 订立二手房转让居间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写明转让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 2.在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方面要有详细规定。对居间方未完成居间合同委托事项的,怎样退还佣金要有明确说明。 3.明确三方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 4.须认真核对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房产地址、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土地性质等,须按房产证上的信息准确填写,并留存房产证复印件; 6.了解该房屋其他相关情况:是否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 7.在和中介公司确认委托事项时,最好还要细化代办的时间和违约、赔付条款。 8.所开收据必须用中介公司的专用收据; 9.合同生效时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10买卖双方签字按指印必须确保是当事人签字,指印要清晰可辨,字迹要求清晰。 1 1.为使合同顺利履行,建议合同内容不要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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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多久可判离婚,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判离婚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人民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二、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居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分居协议关于分居期限的约定。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4、分居协议关于分居的终止的约定。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我之前和中介公司签了居间合同,现在我有点后悔了,请问中介公司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同,所以又叫三方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那么签订居间合同时,交易双方需要最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
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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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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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居间合同订立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的合同种类比较多,常见的有、等等,而也算是生活中比较常使用的一种合同了,当事人在订立居间合同的时候,同样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争论时,受欺诈方往往很难取胜。
2.居间人与第三人进行恶意串通,获得委托人的预付款、定金及服务费。居间合同欺诈多以无偿获得或不平等获得委托方的中介费为目的,所以居间人提供的信息必然是虚假的,否则也就不构成合同欺诈。居间人惯用的手段就是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共同设置陷阱,使受欺诈方甘心上当付出预付款及中介费。一旦第三人不履约或逃之夭夭,居间人也不会因提供居间服务而受到法律的追究。而受欺诈人要找居间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3.居间人故意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促成委托方与第三人签约以获取中介服务费。这种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居间人夸大第三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与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告诉委托方,致使委托方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在履行了一部分后不得不终止,而委托方则因要求返还中介费没有合法依据而不得不承受损失中介费的后果。
4.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使委托人承担 违约责任 。居间人和第三人串通,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中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不但赚取了中介费,而且使委托人有苦说不出。多次进行这样的欺诈行为不但获得可观的中介费,而且完成了第三人的加工任务。这种欺诈往往在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就已经设下陷阱,多数表现为加工。例如, 居间人串通第三人虚报加工任务而中介费根据合同标的额的百分比提取,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高额加工承揽合同,按百分比给居间人提取了中介费,但在实际履行中第三人以种种借口解除合同,当委托人找居间人时居间人以合同的解除与自己无关为由拒绝退还中介费。此时委托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的串通,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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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父之前在出版社工作,现在想要重新换一份相关工作的,已经和单位谈好价格了,还成功签订出版合同了,有些要注意一些的,签订图书出版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律师回复] 出版合同是图书出版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有些人对出版合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够,把它仅仅当作出版过程中并非重要的一种手续对待,这样就容易在签订合同和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了避免发生纠纷,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和体会,谈几个签订合同时容易疏漏的问题,以引起同行注意。

一、“霸王”条款

出版社与作者是平等合作的关系,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形成了一种“定式”,往往是作者有求于出版社,他们通过多种途径,四处奔波,以求自己的作品早日问世,这时出版社的编辑便处于一个掌握主动权的居高临下的位置,出版社在签订合同时,更多地要求作者怎么样,而忽略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和作者应该享有的权利,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的规定,因此很可能成为无效合同。

二、合同中的作品名称与实际书名不一致

一般情况,出书前较长一段时间双方就签订了出版合同,待发稿、付印时,发现原书名中改几个字更为贴切,更吸引人,结果造成出书后的书名与原合同中的作品名称不一致。这个合同实际上成了无效合同,待发生纠纷时,麻烦就大了。因此,在更换书名时,一定不要忘记重签合同。

三、作品内容侵权问题

出版社与作者签订合同时,有些编辑不认真审读书稿,不管是否有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内容,认为只要与作者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作者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就不会有什么问题;而一旦出现版权纠纷,由作者负责,与出版社无关,这完全是错误的。事实上,不论是否与作者签订了合同,只要作品有侵权内容,出版社是脱不了干系的,而且出版者应负主要责任。所以,出版者在与作者签订合同前,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稿,确认没有侵权内容,符合出版质量要求时再签合同。

四、合同签字人的代表性问题

到出版社联系出书的人往往并非作者或主要作者,有的作者直接通过印刷厂联系,这就要求出版者必须注意,在与作者签订合同时,签字人必须是著作权人,而且著作权人必须亲自与出版者签订合同,必要时出版者有权验证著作权人身份。对于合作作品的多个作者,还要考虑签字人的代表性问题,最好有其他作者的授权书,这样就能有效避免版权纠纷。

五、作者署名问题

署名权是作者的主要权利。在一书多位作者或汇编类作品中署名权是个很敏感的问题,谁先谁后,署谁不署谁,都容易产生争议。因此,在与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中应将其署名方式确定下来,封面署名是谁,是单位名称,是主编,还是其他,多个作者署名顺序怎样,都要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这样可以避免将来的争议。而有些编辑往往忽略这一条,认为只要在合同中提到“乙方(出版者)尊重甲方(著作权人)的署名方式”就可以了,这是不够严谨的,作者之间产生争议是说不清的,这一点做编辑的一定要注意。

六、因重印、再版而造成的侵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而有些出版单位与作者约定,将该条改为:“乙方(出版者)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重印后按约定向甲方(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就已经侵犯了作者应有的权利。由于有这条规定,出版社决定重印就很自由了,有的编辑忘记了合同的期限,重印书出版了,才知道合同早已到期,造成了出版社对作者的严重侵权。还有的出版者明知出版合同快要到期,对于畅销图书,乘机赶印了一批,在合同到期后继续发行该图书。实际上这也是不合法的。因此,对于需要续签合同的图书,编辑应及早与作者联系续签合同,时间不能断开,以免造成侵权。

七、仲裁机构应选择惟一

国家版权局1999年3月修订的《图书出版合同(标准样式)》中第二十四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出版社考虑双方的认可程度,将合同中的该项改为:“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或乙方所在地著作权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这样,当产生纠纷时,甲方要求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乙方要求由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容易发生争议。因此,对这一条,出版社在与作者协商的情况下,应确定惟一的仲裁机构。

八、违约责任不明确

有些出版社在与作者订立合同时,只要求甲方应该怎么样,乙方应该怎么样,而没有写明双方违约应负有的责任,这种合同实际上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因为违约的一方也不会有什么损失。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约束双方,所以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

出版合同的签署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能够签订一份准确规范、权利义务清楚的出版合同,对著作权人与出版者来说就是一个良好合作的开端,每一位责任编辑都应按照《著作权法》的要求认真对待出版合同的签订。
居间合同的签订应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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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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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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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分居协议书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分居协议书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写分居协议要注意什么
夫妻双方同意分居并签订分居协议,可以作为分居的证据,有助于日后诉讼时查清分居的事实,因而是有益的。
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要说明在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协议中要说明子女有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探望权如何行使?
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
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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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什么是分居
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
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分床不是分居
对于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床分食分开居住,同居一个住所各在各自房间睡,不过性生活,这种分床,一般不认为是分居。
分居是否要登记,分居协议有用吗
在我国,并不存在登记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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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后能撒消。注销和变更从受理之日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注销合同登记备案的工作时限为14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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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订立时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1)担保问题。
①保证。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使用保证方式时,应当注意:
第一,选择的保证人必须有担保能力。
第二,订立保证合同,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如果仅提供保证人的情况,或者保证人仅口头同意保证,这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保证。
第三,明确保证的范围。保证人具体保证什么,要由三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写明。实践中,有些合同的保证范围含糊其辞,如“借款人到期不还,由我单位负责”,这种情况,容易引起纠纷。
②抵押。订立抵押条款,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但必须是对抵押物享有财产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人;
第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必须是依法可以流转的财产;
第三,抵押成立后,抵押权人即对该抵押物享有担保特权,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③定金。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定金使用要慎重,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要使用定金;
第二,定金数额应不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
第三,支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  
(2)预付款问题。
预付款是一方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预付款不起担保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可以折抵货款或酬金;如果合同不履行,预收货款的一方应如数退回预收的货款及利息,应特别注意诈骗分子通过收取预付款进行诈骗,所以,支付预付款要谨慎从事。
(3)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问题。
①是选择仲裁解决还是诉讼解决。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有效的仲裁条款,那么发生纠纷时只能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
②如果在合同中订立了法院管辖条款时,应注意选择的管辖法院必须是合同履行地、签订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并不得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4)合同的签字盖章及有关手续问题。
①合同的签字盖章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签字盖章前,应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的审查把关。发现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待修改后再签字盖章。
第二,合同签字人应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由其代表人签字。
第三,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
②合同的公证和鉴证。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要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合同才生效,那么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公证机关办理合同公证或到鉴证部门办理合同鉴证。
(5)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问题。
①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合同形式方面应注意,有的合同只有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
②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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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律师回复] 首先要注意的就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签订合同要遵守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违反法律,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效;
第二,平衡合同风险与确保交易成功的原则。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收益就有风险,签订合同的时候要尽量规避风险;
第三,合同文字表述要明确,条款要具体详细、协调一致。合同条款的文字表述要清楚,无歧义,条款要具体而详细,符合逻辑,并且前后条款的表述要保持协调一致。
另外,在签订合同前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要初步判断双方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要判断: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对方是否具有达成交易的诚意,这部分主要依靠经验来判断;
第二,要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如果对方是公司,可以要求对方提供自身的基本情况,比如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记录,也可以通过企查查等软件查询对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无涉诉、被执行等情形,从而综合判断对方公司的诚信程度。如果对方是个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的重要情况从其他方面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信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居间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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