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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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一、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

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二、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

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经纪服务费不超过成交价的 2%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

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

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 “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

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综上所述,房产中介居间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的签订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否则就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以至于使当事人蒙受损失。合同作为一种契约,签订合同双方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签订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也才能具有相应的效力,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签订合同前最好咨询律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青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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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什么问题
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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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之前和中介公司签了居间合同,现在我有点后悔了,请问中介公司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要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回复] 签二手房居间合同注意事项
居间合同就是房产经纪公司(中介)和买卖双方一起签订的合同,所以又叫三方合同,签订流程如下:
1、中介向买卖双方协商好的价格写在合同上并取得双方同意;
2、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中介一般会要求卖方在签订完三方合同后需要把产权证押在中介方;
3、约定过户时间;
4、清点房子的水电气,物业费,光纤及机顶盒是否有欠款;
5、约定缴税方;
6、三方无误后签字;
7、买卖双方按手印,中介费公司盖章;
8、买方交定金,卖方押证;
9、签完结束。
那么签订居间合同时,交易双方需要最为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呢?
一、审查经纪公司和相关资料
首先,委托人应当对经纪公司的资质及其业务能力进行考察,
其次还要对经纪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确认,比如对于卖方来说要经过经纪公司确认买方有无购房资格、是否可以通过贷款审批等等问题。
对于买方来说要注意确认所售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有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共有人;也要注意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状况。
由于二手房经纪市场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会存在一些中介公司为了诱导当事人签订合同,而随意承诺和保证交易另一方不存在任何问题。一些当事人信以为真订立合同之后,无论交易是否能履行,中介公司会要求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中介服务费。
二、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
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所承担的税费不同。如果买卖双方由于对交易习惯和办理程序不了解,轻信房产经纪公司从业人员的一己之言,导致合同约定有可能与自己真实意思产生偏差,从而造成经济纠纷。
因此在买卖双方与房产经纪公司在签订居间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要求明确各种税费如何分担,以方面双方查阅。
三、中介费的支付期限及标准
在居间合同中,房产经纪公司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中介费的具体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条件以及支付方。如果二手房交易双方没有认真阅读而导致违约的话,居间人(房产经纪公司)是有权利起诉委托人支付费用及委托金的。因此,无论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够实际履行,一定要对居间合同有所了解,以免增加损失。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已有案例中还存在由于买卖双方过于相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而导致违约情况的发生。但在法院进行判决时二手房交易方无法提供居间人的口头承诺的证据从而导致败诉的情况。因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委托人应要求中介公司作出书面承诺,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
签订居间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购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内容不明确等,从而损害购房者的权益。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的情况,购房者需要提前了解中介的居间服务内容大概有哪些,以免被蒙骗。 2、中介的违约责任要明确 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比如如果买卖双方瞒着中介私下交易,便构成了违约,需要向中介方赔偿损失等,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购房者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3、中介费的支付要明确 4、签约日期条款要明确 明确签约日期的意义在于,购房者可以在居间合同中与中介约定,“必须在签约日期的多少日之后便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若超过该日期,中介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等等类似的条款,这样就可以防止中介收了钱之后就不再为购房者提供后续服务的情况出现,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者的买房风险。 5、终止条款或解除条款要明确 房产交易的时间比较长,手续比较复杂,而在此过程中,购买者可能会由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无法进行交易,所以最好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好解除条款,这样就可以避免造成违约行为,也不需要赔付对方损失。
打算买个二手房但是中介让签房屋中介居间合同纠纷出现也好解决,想知道签这个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一是疏于核查客户资料。针对卖方提供的有关房屋权属以及影响出卖的重要材料是否齐备等,未尽到谨慎审查义务,为买卖双方的合同履行埋下隐患。如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在出卖时,未要求配偶一方出具同意出售和委托办理的证明文件。
二是隐瞒关键信息。为促成交易,对一些关系房屋产权能否移转的关键信息进行隐瞒,导致房屋买卖后无法过户。如房屋权属信息,包括房屋产权人情况、房屋是否设置其他用益物权或担保物权等;受政策影响的信息,如房屋是否为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等。
三是违规不当承诺。如承诺为不具备资格的购房人取得购房资格、许诺为购房人获得足额贷款等,购房人往往轻信承诺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中介居间合同纠纷但在交易过程中,这些承诺往往因为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等原因而无法兑现,最终导致交易难以完成。
四是怠于履行提醒义务。居间服务合同大多数是格式条款,很多从业人员对包含限制委托人权利、加重委托人责任、免除房产中介公司义务内容的格式条款,既不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售房人、购房人注意,也不作特别说明和解释,导致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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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中介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在签订中介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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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买二手房签订居间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中居间委托协议或居间委托合同中通常会有的霸王条款如下: 1、为确保房屋买卖成交,买方需在签订合同前交付承购意向金。 2、如买方反悔,未于约定日期至房产方签订买卖合同,致无法完成买卖事宜,买方将诚意金支付给中介,作为违约赔偿。 3、委托成功,买卖双方均按房屋成交价的 1.5%比例支付佣金给中介方。 4、买房支付房屋承购意向金1万元,并同意以约定的房价、付款方式,在中介机构通知成交后当日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5、卖方收到定金后,借故中止售房将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2的违约金;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售房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平均分享。 订立二手房转让居间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要写明转让居间房地产的详细坐落情况。 2.在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等方面要有详细规定。对居间方未完成居间合同委托事项的,怎样退还佣金要有明确说明。 3.明确三方违约责任的处理办法。 4.须认真核对委托人身份证和受托人的营业执照,并留存证件复印件; 5.房产地址、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土地性质等,须按房产证上的信息准确填写,并留存房产证复印件; 6.了解该房屋其他相关情况:是否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 7.在和中介公司确认委托事项时,最好还要细化代办的时间和违约、赔付条款。 8.所开收据必须用中介公司的专用收据; 9.合同生效时间: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10买卖双方签字按指印必须确保是当事人签字,指印要清晰可辨,字迹要求清晰。 1 1.为使合同顺利履行,建议合同内容不要随意涂改,若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字按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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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注意什么问题
1、找大中介。如果是小中介,先判断是否是黑中介,可将中介名称发送给该微信账号,即可事实查询其资质。2、看房时如果中介急于将房子出手,请务必注意房子是否有隔音不好、周边环境太差等问题。3、交押金务必到中介所在公司缴纳,并留存收据。4、签合同前三方必须在场。仔细检查房东的身份证、房产证(防止假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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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夫妻分居多久可判离婚,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一、夫妻分居多久可判离婚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权利、不过夫妻性生活。当然以上事实要用证据证实,或对方承认。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赁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说清,也不好认定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况下,很难说清分居是不是因为感情不和。比如当事人一方在国外,4年未归,一方在国内;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万千可以说是因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问题导致分居的,这会对认定带来障碍。因此,必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是的确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离。当然实践中,这是困难的。

3)分居已满两年。从可以证实已经分居的事件开始算起,到时已满2年,才可以构成法定判离的因素。1989年11月,最高人民发布《关于人民审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7条曾规定,夫妻分居满三年人民才可以判离,现在《婚姻法》规定为2年,更体现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
二、签订分居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提出分居,签订分居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分居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协议中要说明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行使。
2、分居协议关于财产的约定。可以对分居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如无约定或无法达成协议,则仍视为。双方若同意,可以在协议中规定分居期间双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权(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违反则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双方若同意,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因为一方而产生的债务一律视为个人债务(同样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违反要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3、分居协议关于分居期限的约定。分居的期限,应以三个月至两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或持该协议向离婚。
4、分居协议关于分居的终止的约定。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当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实践中,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没有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当事人如果在当地公证处拒绝受理的情况下,可选择找当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或两个邻居,同事见证的方式,或者只要双方同时签字认可即可,而不必公证及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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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居间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国际贸易是商品和劳务的国际转移。国际贸易也叫世界贸易。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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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律师建议,签订房产中介举荐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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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40岁了想通过中介找对象,听说很多中介都是骗子所以想咨询一下婚介签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日前刊登的《我在婚介所的打工经历》连续报道,在读者中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不少读者来电认为,个别婚介所的不良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此外,也有不少读者来电来信反映自己在婚介所的亲身经历。
“我曾经做过某婚介所的会员,差点被对方当婚托使用。”看了每日商报的报道,读者孙先生也想说说自己在
婚介所的遭遇。他还随身携带了与婚介所的协议书复印件,这份协议书上甚至没盖婚介所的公章,毫无法律效力。
差点被当婚托使
其实孙先生对婚介所的操作方式还是有所了解的。“但我被该婚介所广告上‘成功收费’的字样所吸引”,孙先生说。今年9月1日,他来到该婚介所,在得知他想交往的广告上所说的人没希望,他拔腿要走之际,工作人员马上说可以在会员中另外介绍,随即拿出几张照片给他看。
“成功收费”,孙先生就说了这么一句。对方同意给孙先生优惠,一年会费680元,让孙先生先交点电话费,以后介绍成功再补交,孙先生就交了100元钱,其余欠着。“大专文化,相貌要好一点。”这是孙先生对介绍对象的要求。
当天晚上,婚介所就让孙先生见了两个人。第一个倒是大专文化;“我见的第二个人,她一开口我就知道没什么文化的。”孙先生说为了试探对方,他让对方写姓名,但对方说写不好(孙先生认为,明显是没什么文化的人)。对方告诉孙先生,工作人员3个月没给她打电话介绍人了。
因为婚介所没按孙先生的要求介绍,9月5日,他又去了婚介所,女老板却指责他个人心态不好才没有成功。后来婚介所叫孙先生再见一个大专学历的,“长相如何”,对于孙先生的提问,女老板回答个人眼光不同,但她觉得不错。孙先生心想女老板见多识广,她说不错应该不会难看。
乍一见,孙先生心都凉了,这还算长相不错?对方说自己在别的婚介所报过名,没一次成功,几千元钱就打了水漂,在这里她交了300元钱当半年会员。“你拿我应付她?”孙先生为婚介所的乱介绍找上门去,女老板当即翻脸。
双方约定下次先看资料和照片再见面。但真要求介绍了,对方又反悔,不肯提供照片。女老板说,只收那么点钱是婚介所的恩舍,说孙先生不配合,同意退还100元钱。孙先生想,浪费了这么多时间和精力还受到对方的羞辱,准备告她。但一看当初签的协议,发现毛病大了,对方早为“金蝉脱壳”逃避责任做好了准备。
一份奇怪的协议书
记者看到了孙先生手中的《婚介服务协议》复印件,奇怪的是,协议书上的甲方为“婚姻介绍所”,是个统称,根本不知道是具体哪家。协议书里明确了甲方乙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违约责任,也注明了服务收费的方式和用途,但协议书的末尾只有乙方(消费者孙先生)的签名,甲方签名部分却依然是打印体的“婚姻介绍所”,也没有代表签字,只写了个电话号码;这份协议书上也没有盖婚介所的公章。
协议上说“允许乙方查阅览室会员的相关资料供乙方择偶”,孙先生说自己明显没享受到这一待遇。但拿着这样一份协议,孙先生说,他能拿对方怎么着?
签婚介服务协议的注意点
“协议中必须要盖有婚介所的公章或者有公司授权人的签字”,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周红飞律师说,像孙先生手上的这份协议,毫无法律效力,除非消费者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否则很难追究对方责任。
周律师分析说,这份所谓的协议,其实是一份格式合同,消费者没有提意见的份,消费者在签订类似的婚介服务协议里要注意几点,周律师认为,现在个别婚介所的信誉度不是很高,消费者首先应要求介绍成功和不成功需区别收费;最好要求婚介所提供媒体广告,并在协议中明确次数;明确每年介绍的最少次数;规定如果介绍的朋友与择偶标准不符,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返还费用。如果发现对方使用婚托,应由婚介所承担更多的违约责任。
个人资料保密的问题也很重要,周律师说,除了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之内,提供的资料只能用作婚介服务,不能作为其他用途外,还应该约定合同解除后,资料的处理问题,应当归还或者销毁或者代为保管,婚介所有保密义务。
该怎么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该怎么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问题解答如下,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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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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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租房应注意什么问题
看房时如果中介急于将房子出手,请务必注意房子是否有隔音不好、周边环境太差等问题;交押金务必到中介所在公司缴纳,并留存收据;签合同前三方必须在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损坏的家具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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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能怎么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律师建议,签订房产中介举荐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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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签订房产中介居间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卖房方和购房方通过中介公司介绍,达成购买意向的,中介公司均会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要求双方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
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律师建议,签订房产中介举荐合同时,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 “ 黑收费 ”。

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款。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的“ 霸王条款 ”,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租房中介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找中介租房时要注意什么,该如何防范房屋租赁纠纷? 【律师解答】 中介租房注意事项 (一)综合比较各公司的服务模式,货比三家,尽量不交或少交看房金或看房费等,以免发生纠纷。 (二)要审查对方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地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工商执照中应具备“物业代理”这一经营项目,以上两证也应有“年检合格”的印章。 (三)在与公司看房前,要认真阅读对方提供的“中介代理合同”,这一环节至关重要,要找出您认为不合理的条款与对方商量改妥后再签字,因为一旦签字合同生效,有可能有些条款将来会对您十分不利。 (四)不要和经纪人个人隐瞒公司私下成交。有些客户为节省中介费,向经纪人支付回扣私下做单,这种做法不太可取。其一房源信息是公司财富,这样做已经违反双方合同,会遭到公司;其二收取回扣的经纪人一般道德水平低下,有可能等你入住后看准你不敢声张,继续索要钱财;其三目前存在一些经纪人勾结外人冒充假房东行骗,诈取钱财后逃之夭夭,使客户白白遭受损失又无处追偿。 (五)在订房时一定要自己审查房东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三证俱全才可付款。虽然说中介公司有审查证件的责任,但有些经纪人并不负责,所以自己必须要亲自审查,以免被假房东诈骗,据中介公司实际操作的经验来看,一般出现的诈骗事件都是房东证件不全,而当事人没有防范意识造成的,这点要特别注意。 (六)一旦发生自己利益受损的情况,应该立即到工商部门或房地局部门投诉。 何防范房屋租赁纠纷的方法如下: 1、完备房屋租赁的法律要件 业主(出租人)要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合法地出租房屋。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合法。房屋租赁关系合法,才能做到有效。合法、有效,不但能大量减少租赁纠纷的发生,而且也是当事人保护自己最为实际的措施。要使租赁关系合法、有效,要符合以下要件: (1)要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将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的约定,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小人后君子。 (2)合同内容不能违法,如房屋使用功能是住宅或厂房的,就不能未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商业用途出租。这方面的案例表明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房屋租赁谈判、合同签订,在避免损失方面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民事法律关系,它要做到合法、有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外,还要求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如出租人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及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日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2、租前调查 出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对承租人的经济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给没有经济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一些租赁纠纷的发生,往往和出租人出租房屋时的盲目性有关。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物业空置而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承租人不要贪图便宜,找那些产权不明、违法建筑及无《租赁许可证》,不允许出租的房屋业主租赁房屋。承租人租房前,最好到房屋租赁管理所咨询自己所想租的房屋是否可以租,或请租赁所推荐可租赁的房屋,如能做到这点,基本上就可避免盲目租赁房屋而造成经济损失事件的发生。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可要求承租人设立担保 承租人设立担保,是减少因付不起房租而发生租赁纠纷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之一。 对于那些租赁面积大,租金总额高,租赁时间长的租赁关系,以及对承租人的资信状况不易掌握的当事人,设立担保尤为必要。 4、出租人出租房前,要全面、客观地估价整体经济状况,提出合理的租金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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