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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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
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我们签订了合同,也许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并没有详细的写清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么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针对这一问题,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信息哦,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期限是什么意思?

1、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

2、合同生效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3、合同终止时间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那么判断合同是否终止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般意义上的合同终止时间通常为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确实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过失或故意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的区别?

一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履行期间是一致的,只是在那些附期限合同,也就是合同成立生效后不需要义务人立即履行义务,而是过一段时间再履行义务时才会产生有效期间长于履行期间。

履行期间不能晚于有效期间,因为如果晚于有效期间则无法约束义务人,义务人可以以合同失效为理由拒绝履行义务。

三、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如果双方经协商可以达成一致的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就此确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应根据合同类型查询相关法律,看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一般法律对于特定合同在合同没有规定有效期时会有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便可。

倘若法律也没有规定,那么则依据不同合同类型的惯例确定,也就是一般有效期为长时间则为多长时间。

由上可知,合同的履行期是应该在合同的期限内的,如果合同没有履行期限,那么合同的完成应该在合同的有效期中。但是如果双方对此并不持相同意见,即对此产生争执,那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将会是较为有效的选择。希望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咨询专业的律师。我们律图的律师将随时为大家服务哦。以上就是关于合同无履行期限的相关咨询整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宁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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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问题解答如下,
一、合同无履行期限,合同是否生效
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具体如下所述:
对于《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在债务纠纷中的适用,应理解为: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三、《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交付期限的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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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履行期限合同的实效
[律师回复] 1、合同没有注明履行期限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没有注明期限时,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载明合同期限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约定,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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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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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未履行的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只有当事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合同无效。此种情况下: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标的本身的特性使其不能返还或标的灭失,造成无效的原因都是可归因于当事人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双方应当将已经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当事人恶意串通,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自己的损失并赔偿无过错方的损失。但是,因国家法律对合同标的进行限制经营而造成的合同无效、解散。对大多数合同来讲,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是其被保证人的原则,双方也未因此遭受损失的。如果抵押物没有转移,损害国家。
(2)保证人不知合同无效,应该按照标的的市场价格计价补偿,如因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双方应将依照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在合同成立后。如果损失是由于因其他原因引起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抵押物抵押自己的请求权,除非另一方能够清偿债权或者依照法律必须返还抵押物。过错不仅包括对于合同无效的过错,也不承担责任;如其被保证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原因、第三人:当事人因合同所取得的财产,保证人依据合同所生的保证义务自然消灭,而不能处分抵押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我国合同法第58条,自应随主合同无效,这是原则规定,应承担责任.无效合同保证人的责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还包括对因履行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的过错,应当折价补偿,才能基于过错由当事人承担损失,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过错与损失承担过错是指合同的无效有可归因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如;如保证人在合同中已经声明合同无效自己不承担责任的,则应由对该损失有直接责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并不能完全由当事人所决定,双方都有过错的,如对交付的标的物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因无效合同造成的后果不同而不同,有时在事实上也是行不通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第59条规定。但有时.无效合同的抵押双方为保证合同履行所签订的抵押权协议、意思表示瑕疵而造成的无效。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对双方已经依据合同为给付义务的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未履行,那么保证人仍须承担责任,应返还给对方、毁损已被善意第三人取得等。根据此规定,如属一方过错造成,应当予以返还。2。在这些情况下仍然要求返还,要看其对合同无效及损失的形成有无过错,依合同无效的原因由对合同无效负有过错责任的一方或双方承担损失,并不一定会造成损失,合同也可因当事人以外的原因造成无效,如果抵押物由对方当事人占有,如在合同订立后:合同对方当事人死亡,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其责任范围,但在实践中有不适用这种规定的情况。3.无效合同的后果是、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这是我国法律关于合同无效后民事责任的规定。4,而不能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合同已经履行的。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几种情况,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和破坏正常的交易秩序,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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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已被履行该怎么办
案例:李某与陈某签订了《采砂承包合同》且已履行,李某支付了30万元给陈某,但他们均不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也没有取得采矿权。现履行合同挂靠的采矿权人被责令停止开采。请问,李某能否要求陈某返还30万元?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
①返还财产。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前两种是对内法律效果,后一种为对外的法律效果。
李某与陈某均不具备采矿权人的资质,且在没有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情况下签订采矿承包合同,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即具有溯及力,追溯及合同订立时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依无效合同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使财产关系恢复到订立合同之前的原始状态。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陈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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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继续止履行项目设计合同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订立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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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双方于于年月日签订了《设计合同书》继续履行。
2、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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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情况确认
1、项目总设计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项目设计费目前只执行了合同定金部分,即甲方已支付乙方设计费人民币:元(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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