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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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房产税的意义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与交易环节一次征收不同的是,房产税只要持有,就需每年征收。这就要求市场购买者必须考虑今后持有房产的长期成本,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合理决策,有助于形成理性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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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社会在改革,房地产越来越多,有供应就有需求,购房者也越来越多,所以为持续经济增长,共同发展,减少贫富差距,国家征收房产税,那收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律图小编以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开征房地产税的目的和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1、开征房地产税是缩小贫富差距,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

财产税是通过对高收入者多征收,对低收入者少征或者不征税,以调节富裕阶层财富为主的税种,其目标是通过对社会财产的征税,缩小贫富差距。房地产税是对纳税人不动产的征税,对富人的财产和收入起着调节作用,因为房地产价值越高的人,交税越多。通过设置免征额,对一般家庭和贫穷家庭只征收比较少量的税甚至不征税。通过房地产税的这种有效的调控方式,有利于加强对富人财富的调节,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优化房地产的资源配置,使占有房产较多的人,为减轻税收负担,必然主动出让部分房屋,这样就可以起到调节房产余缺的作用,促进房屋资源的优化配置。

2、开征房地产税是健全财产税体系,规范财产税制度的需要。

财产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设置的税制,是一个国家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平均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在我国,根本没有建立规范的财产税制体系,财产税不仅税种单一,而且征税范围窄、税收规模也小。虽然从形式上看有两个税种: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其实,都是对房产的征税,只不过一个对内征收一个对外征收而已。这种税制结构既导致纳税人之间税负不平,又无法保障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基本需要,于是很多地方政府便依靠出卖土地使用权、在房地产各环节设置各种各样的收费,造成“以费挤税”、“费大于税”的现象。开征房地产税,一方面可以改变内外两种房产税制并存的状况,贯彻“简税制”的原则,规范财产制度,平衡税收负担;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财产税制改革拓宽税基,增加财政收入。

3、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克服短视行为,为保证其长期收益而注重改善投资环境,从而为促进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

从房地产税的角度看,涉及两种不同的土地管理方式:一种是城市土地采用批租形式;另外一种是,土地的初始交易基本不作限制,但是土地开发后,要定期进行评估,并征收房地产税。中国现行的土地管理采用的是批租制。在目前地方政府缺少稳定大宗税源的背景下,土地批租制往往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政绩,从土地上“打主意”,低价征地、高价出让而滥用土地则往往导致地方政府过度批地,实际上是在花后届政府的钱,靠“寅吃卯粮”搞建设。而开征房地产税后,现在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将改为按年收取的“年租制”,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的许多收费也将取消,改为在房地产保有阶段根据定期评估的房地产价值按年征收,这样有利于抑制政府的卖地积极性,从而将土地财富合理分配到每一届政府、每一代人手中。同时,随着房地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一个主体性税种,地方政府也会因为受到激励而去优化投资环境,提升辖区内的繁荣程度,令房地产不断升值,同时也扩大自己的税源,使财产税收入与房地产升值同步,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4、开征房地产税是公平税负,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对房产征税实行内、外两套税制,这不仅造成税制复杂,增大征收成本,而且导致税负不公,影响企业的公平竞争,妨碍房地产业的发展。开征房地产税,把现行对房屋、土地征收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以及有关收费合并为房地产税,这样一方面可以建立统一的征收标准,改变目前内、外两套税制并存所造成的税负不公。另一方面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合理确定税收负担,降低开发成本,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

5、开征房地产税可以合理利用土地,抑制“炒房”行为

房地产税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对闲置的土地和空置的房屋也要缴税。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房地产开发商节约使用土地,尽量减少土地闲置,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对空置房屋征税,可以起到增加“炒房”者的成本,抑制炒房行为的发生,促进房地产资源的高效流动和充分利用。

6、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深化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理顺城市资金运行渠道,降低金融风险。

房子作为商品,其使用价值是不变的,也就是说,不管房子在谁手中,在哪里,在什么时候,它的自然属性就是为人们提供遮风避雨的地方,让人们在舒适的环境中得到休息,充分享受家庭伦理关系带来的快乐。

从试点城市看,征收房产税绝不是针对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针对自住需求的,而是针对炒房的人和拥有超面积住房的人,这对普通居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在世界各国,房产税的征收目的一般是为了提供社区日常公共服务,包括学区教育、公共卫生、社区治安。住房面积越大,消耗的资源越多,所以拥有过多房产的人就应该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务费。针对上海重庆开征房产税,有专家公开表示,说征收房产税是“劫富济贫”。这种观点难免会诱发民众对房产税的恐惧心理,还会为政府推广房产税带来阻力。

房子是有寿命的,无论居住还是空置,到一定期限都会倒掉,其使用价值就不复存在,房子的价值随之消失。要想让房子增值,就必须在使用寿命终结前卖出,当卖出价格高于购买价格及保有税费总和时,就有了利润,才能说这套房子带来了财富。因此,对渴望财富的人来说,关注的是房子的价值,用货币表达就是房价。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建筑材料的价格在不同地区相差无几,因为差价大了,市场的价格机制就开始发挥作用,就会有人把建筑材料从价格低的地区运输到价格高的地区并从中获利。而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像普通商品那样可以运输,不能说北京房价高了,可以从其他地区运输一批房子到北京来销售。由此可见,房价高低主要是由房子所在的地理位置决定的。北京房价高,不是因为北京的房子好,而是因为房子坐落在北京。

大都市的房价远远高于一般城市,就是因为前者的公共投入大,商业、交通、教育、文化娱乐、医院、公园、体育馆等公共服务都是优良的、便捷的、充分的,这就给居民带来生活的便利与发展的机会。在渺无人烟的沙漠上建房子,白送也没人要,因为房子附近没有公共投入,所以不会有人去居住、去炒房。

公共投入的钱从哪里来?就是从税收中来,不管是直接纳税(如个人所得税),还是间接纳税(如消费税),这钱都是“取之于民”的。为此,各国政府都在房产交易时征收利润税,因为你买卖房产赚了钱,离不开公共投入和公共服务,所以当然要拿出点儿来“用之于民”。在住房保有期间,还要征收房产税,因为房子的价值与周围的公共投入有关。既然房子价值与公共投入密不可分,那么交纳房产税也理所当然。

再有,房子越多,空调、暖气、照明等能耗就越大,消耗更多的资源,造成更大的环境污染,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也越多,所以拥有过多房产的人就应该通过缴纳房产税的方式支付更多的公共服务费。所以,房产税也叫“得利税”。这绝对不能称为“劫富”。

有专家说征收房产税是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让人更买不起房子。从中国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城市看,征收房产税,绝不是针对所有居民,甚至不是针对把房子作为居所的人,而是针对炒房的人和拥有超面积住房的人,这对普通居民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因为通过征收房产税,能逼迫房产投机者尽快释放囤积的住房,减少炒房资本投入,扩大住房市场供给,逼迫房价合理下调,受益的还是绝大多数百姓。因此,政府对超面积住房征收房产税,更谈不上“济贫”。

相关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什么的相关法律解释。从上文看来,“房叔”“房姐”越来越多,为了抑制炒房热,征收房产税就是使所有房屋土地使用更加公平,包括以上文所说的优化资源配置、公平税负以及深化城市经济改革。买房固然能投资,但是大家还是应该理性投资,若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律图周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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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营业税征收税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营业税的税目:  
(一)建筑业  
1.子税目: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2.其他工程作业是: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3.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2)出租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其自建行为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4)单位将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其自建行为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其销售行为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二)金融保险业  
1.金融业子税目:包括货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如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如委托业务、代理业务、咨询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如银行结算)。  下列金融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  
(2)金融企业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  
(3)外国银行分行改制过程中发生的向其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转让企业产权和股权的行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  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5)金融机构往来业务;  
(6)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  
2.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业务。  下列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1)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2)保险公司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收营业税。  
(三)电信业  包括邮政、电信及与邮政、电信相关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收营业税。  
1.各子目的具体范围,如邮政业务,包括经营各种信函、包裹、汇兑、邮票发行、集邮和邮件运输、报刊发行等邮政业务活动;  
2.邮政部门在提供劳务同时附带销售与邮政业务相关的各种物品(如信封、信纸、汇款单、邮件包装用品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3.在提供电信业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和通用的电信物品(如电报纸、电话号码簿、电报签收簿、电信器材、电话机等),缴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四)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包括文化业(表演、播映)、体育业。  (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播映”税目征收营业税。  提示: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广告业(税率5%)”税目的征税范围。  (2)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初装费”,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①管道煤气集资费(初装费)业务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电话安装(包括移机)按“邮电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3)各种展览、培训活动,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及演讲、报告会,图书、杂志、报纸的借阅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4)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五)娱乐业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六)服务业  
1.子税目: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2.(1)代理业:  
①代理报关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③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的,属于餐饮中介服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无船承运业务,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⑤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3)租赁业:  ①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属于租赁行为,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②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③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④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4)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务按“服务业——广告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5)其他服务业:如沐浴、理发、洗染等。  航空勘探、钻井(打井)勘探、爆破勘探,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七)转让无形资产  
1.征税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出租拷贝、转让著作权和转让商誉。  
2.特别提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的一级市场)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八)销售不动产  
1.销售不动产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和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综合上述内容,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主要包括上述的八项内容,每一项内容中又包括了各自的征收范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兼营行为;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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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征收的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税征收的项目有:
1.增值税;
2.消费税;
3.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
4.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外资银行、地方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5.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暂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6.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及地方附加;
7.海洋石油资源开发的各项税收;
8.出口产品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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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税征收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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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产税;
7.屠宰税;
8.资源税;
9.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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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国税是国家税务系统,与“地税”对称,是一个国家实行分税制的产物。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中国每年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地方税,税的对称。由一国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是依据税收的征收管理权及收入支配权进行的分类。地方税即属于地方固定财政收入,由地方管理和使用的税种。
遗产税征收目的和意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各国通常设立了较高的遗产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及较高的税率。通常情况下,遗产税只是对社会上最富有的阶层(一般占居民总数的1%到3%)征收。在免征额的设计上,遗产税的免征额在1998年定为6 2.5万美元,2020年将提高到100万美元,日本的遗产税起征额为150万日元。[2]另外,遗产税也多采取累进税率,德国遗产税适用税率从3%到70%不等,日本使用税率从10%到70%不等,英国遗产税率最高可达90%。其次,各国都会设立其他政策与遗产税制度相配套。赠与税就是一种与遗产税相辅相成的制度,其设计目的旧载于避免纳税人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遗产转移而避免纳税。赠与税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时期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课征的税金”。 《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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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为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3.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1)一般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外派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6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4.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财税〔2016〕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5.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适用2%的预征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税〔2017〕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6.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现行规定需要预缴增值税时,以取得的预收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征收率)计算预缴税款,向建筑服务发生地或机构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③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9.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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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各国通常设立了较高的遗产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及较高的税率。通常情况下,遗产税只是对社会上最富有的阶层(一般占居民总数的1%到3%)征收。在免征额的设计上,遗产税的免征额在1998年定为6 2.5万美元,2020年将提高到100万美元,日本的遗产税起征额为150万日元。[2]另外,遗产税也多采取累进税率,德国遗产税适用税率从3%到70%不等,日本使用税率从10%到70%不等,英国遗产税率最高可达90%。其次,各国都会设立其他政策与遗产税制度相配套。赠与税就是一种与遗产税相辅相成的制度,其设计目的旧载于避免纳税人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遗产转移而避免纳税。赠与税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时期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课征的税金”。 《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征收遗产税的目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各国通常设立了较高的遗产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及较高的税率。通常情况下,遗产税只是对社会上最富有的阶层(一般占居民总数的1%到3%)征收。在免征额的设计上,遗产税的免征额在1998年定为6 2.5万美元,2020年将提高到100万美元,日本的遗产税起征额为150万日元。[2]另外,遗产税也多采取累进税率,德国遗产税适用税率从3%到70%不等,日本使用税率从10%到70%不等,英国遗产税率最高可达90%。其次,各国都会设立其他政策与遗产税制度相配套。赠与税就是一种与遗产税相辅相成的制度,其设计目的旧载于避免纳税人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遗产转移而避免纳税。赠与税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时期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课征的税金”。 《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征收遗产税的目的和意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各国通常设立了较高的遗产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及较高的税率。通常情况下,遗产税只是对社会上最富有的阶层(一般占居民总数的1%到3%)征收。在免征额的设计上,遗产税的免征额在1998年定为6 2.5万美元,2020年将提高到100万美元,日本的遗产税起征额为150万日元。[2]另外,遗产税也多采取累进税率,德国遗产税适用税率从3%到70%不等,日本使用税率从10%到70%不等,英国遗产税率最高可达90%。其次,各国都会设立其他政策与遗产税制度相配套。赠与税就是一种与遗产税相辅相成的制度,其设计目的旧载于避免纳税人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遗产转移而避免纳税。赠与税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时期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课征的税金”。 《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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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征收品目及税率是怎么样的?
印花税征收品目有购销的合同、以及还有加工加工承揽合同、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产权转让数据等;对于此品目就会按不同的合同来进行贴花;作为购销的合同就会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而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就会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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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增值税优惠项目为什么要先征即退,即征即退
[律师回复]
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B10621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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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每年征收吗,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房产税是每年都要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规定,商住房的产权人应该在每年4月份前向房屋所在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的是比例税率,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房产税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或税务机关评估值×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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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征收遗产税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各国通常设立了较高的遗产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及较高的税率。通常情况下,遗产税只是对社会上最富有的阶层(一般占居民总数的1%到3%)征收。在免征额的设计上,遗产税的免征额在1998年定为6 2.5万美元,2020年将提高到100万美元,日本的遗产税起征额为150万日元。[2]另外,遗产税也多采取累进税率,德国遗产税适用税率从3%到70%不等,日本使用税率从10%到70%不等,英国遗产税率最高可达90%。其次,各国都会设立其他政策与遗产税制度相配套。赠与税就是一种与遗产税相辅相成的制度,其设计目的旧载于避免纳税人在生前通过赠与的方式将遗产转移而避免纳税。赠与税是指“自然人在特定时期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时,依法对赠与财产应课征的税金”。 《遗产税草案》 第一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遗产税。 第二条 本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第三条 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依照下列顺序确定: (一)有遗嘱执行人的,为遗嘱执行人; (二)无遗嘱执行人的,为继承人及受赠人; (三)无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及受赠人的,为依法选定的遗产管理人。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第四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 第五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 (一)遗赠人、受赠人或继承人捐赠给各级政府、教育、民政和福利、公益事业的遗产; (二)经继承人向税务机关登记、继承保存的遗产中种类文物及有关文化、历史、美术方面的图书资料、物品、但继承人将此类文件、图书资料、物品转让时,仍须自动申请补税; (三)被继承人自己创作,发明或参与创作,民明并归本人所有的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与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中规定免征遗产税和遗产; (六)规定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和其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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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增值税优惠项目为什么要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而不是直接免税呢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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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B10621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税法中,增值税优惠项目为什么要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而不是直接免税呢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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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B10621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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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税收代征点收税项目有哪些
房屋出租税收代征点收税项目包括:1、城镇土地使用税。2、营业税。3、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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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中,增值税优惠项目为什么要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而不是直接免税呢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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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享受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税收优惠。限额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上岗工作。
(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支付工资。
(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应当符合B10621的有关规定。
3、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
4、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废旧沥青混凝土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30。
6、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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