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的内容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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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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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合同签订管理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②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合同管理的内容都有哪些?

一、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对方的真实意图,正确评判竞争的激烈程度。

(2)了解相关环境,做出正确的风险分析判断。

2、合同谈判和合同签署。

谈判是指人们为了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满足各自的需要,通过协商而争取达成一致意见的行为和过程。合同谈判的结果决定了合同条文的具体内容。因此,必须重视签订合同之前的谈判工作。谈判要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1)要制定切合实际的谈判目标。

(2)要抓住实质问题。只有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才能衡量谈判的难度和距离,适当调整谈判策略。营造一个平等协商的氛围。

二、合同履行管理

1、台同执行。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私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有效的合同是当事人遵守的行为准则和合法性根据。对于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着合同签署前的谈判精神和客观情况,按照共赢和互利的原则尽快解决。

2、合同纠纷处理。

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和理解沟通等方面的原因,出现合同纠纷是正常的现象。当纠纷出现后,一定要对纠纷性质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评价,纠纷产生的原因、现状、后果和影响都要考虑。对于缺乏诚信的欺诈,一定要义正词严地予以反击:该仲裁和诉讼的,要尽快收集资料进入法定程序。对于合同诈骗,尽早报案是维护权利的关键。对于能补救的纠纷,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变更合同、终止合同都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三、合同变更管理

在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由于合同双方现实环境和相关条件的变化,往往会出现合同变更,而这些变更必须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适当地加以处理。如果某一方不理解合同条款,或不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那么该方会发生额外的代价以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

合同变更的处理由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来完成。合同变更控制系统包括文书记录工作、跟踪系统、争端解决程序和授权变更所需的批准级别。合同变更控制系统是项目整体管理控制变更的一部分。任何合同的变更都是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来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

有多种因素会导致合同变更,例如范围变更、成本变更、进度变更、质量要求的变更甚至人员变更都可能会引起合同的变更,乃至重新修订。对于任何变更的评估都应该有变更影响分析。例如,变更将如何影响所采购产品及服务的范围、进度、质量等,这些影响会不会传递到项目的其他部分?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和变更执行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现。

合同变更在某种意义上,还应该包括合同的转让和解除,这要视合同实际执行情况而定。这两种变更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可以协议执行。如有重大争议,可以通过法律或仲裁手段解决。

按照合同签约备方的约定,合同变更控制系统的一般处理程序如下。

(1)变更的提出。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2)变更请求的审查。合同签约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必须首先交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3)变更的批准。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批准或拒绝变更。

(4)变更的实施。在组织业主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公平合理”是合同变更的处理原则,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确认后执行。

四、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的管理,亦即合同文件管理,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它作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组成部分,是被统一整合为一体的一套具体的过程、相关的控制职能和自劝化工具。项目经理使用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合同文件和记录进行管理。该系统用于维持合同文件和通信往来的索引记录,并协助相关的检索和归档。合同文本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以上是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于合同管理的内容的部分知识,综上所诉,合同管理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有需要的朋友必须认真了解相关内容,这样才能在涉及这方面知识的时候不至于遇到意外和麻烦。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无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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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熟悉管理处的各项制度,收费标准及其构成,熟悉小区楼宇结构、排列、住户的种类、数量、居住情况。
2、 热情接待业主(住户)和来访客人。对住户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填写《投诉处理表》、《业主(住户)请求处理记录》交综合管理部主管并跟踪处理,给业主(住户)一个满意的结果。
3、 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和检查房屋的装修,及小区主要现场监控,发现违章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在综合管理部《日巡查表》上予以记录,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4、 负责小区的公共钥匙和来入伙业主(住户)的发放工作,做好发放登记手续,填写《钥匙发放登记表》、《钥匙借还登记表》确保钥匙管理有秩、清楚。
5、 加强装修检查、巡查及时处理违章,对装修纠察及相关部门反馈或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报主管确保处理到位。
6、 具体负责小区业主(住户)入伙接待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业主(住户)档案齐全,定期向资料员(文员)查询档案情况,如有缺漏应及时健全。
7、 定期开展访问回访活动,征求业主(住户)意见和建议。归纳总结业主(住户)意见,并向主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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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对于拖欠或迟交管理费的业主(住户),要分析原因,耐心做好说服工作。使管理处收缴率达到目的指标。
10、 向业主(住户)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及时传达政府和公司的各项通知规定,配合公安居委会做好人口管理和计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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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朋友要承包一些土地用来种植果树,请问土地管理费合同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费合同的相关描述,我为你找出以下材料:商品房(定向)开发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定向开发 住宅小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诚实、高效和建设高标准小区的宗旨, 定向开发建设甲方。本住宅小区所有楼盘均为定向开发。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具备的房地产开发资质依法获得该地块开发权(获取该地块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对该地块开发建设成甲方产业职工住宅小区。项目建成后不得向社会销售,并按商品房开发成本价销售给甲方企业内部职工,保证企业职工利益。
第二章
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第三章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约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 该宗地位于:
建设标准
1、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范及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和甲乙双方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执行。
2、体现甲方建设档次、质量、品位符合现代人居条件的建设思想。
3、甲 乙双方共同对商品房开发价格进行核算,并确定一合理价格,双方认可的成本价格销售给甲方职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议事程序
1、组织机构设置
为便于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本协议乙方成立项目部,负责该项目开发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按照甲乙双方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为了该项目顺利展开,可组成项目领导小组,甲方派出专人联系相关建设事宜并可进行监督。
2、议事程序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本项目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例会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会人员对例会研究的事项无异议,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记录由专人保管。例会由乙方项目经理主持,乙方项目经理不能参加时,由乙方项目副经理主持。乙方项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部工作。
我的叔叔是工程设计师,最近有个工程要接手了,咨询一下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法的内容:
1.建筑工程质量计划
进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前提就是做好相应的计划,即以本行业、所处单位的组织形式、机构管理、生产方式等为基础,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的每一任务、产品、项目等进行设计规划。
具体来说,在计划工程目标的质量时,应着重于给予业主一定的承诺与保证。根据ISO9000质量体系为标准模型,结合业主的具体要求,全面考虑可能影响到施工质量各方各面因素,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做好施工过程的基本监督控制,落实责任制度,保证各工作人员按计划完成相关任务。在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时,不一定要出示项目所获利润、所耗成本这类指标,应将重点放在项目带来的社会效益上。
2.建筑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单位要保证施工的质量,必然要做好全面、规范的质量管理工作。企业应当调动各个部门以及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做好施工设计以及生产开发各个环节,使最终完工的工程项目能得到客户的认可,并在交工之后做好后续服务,赢得所有使用者得好评与信任。只有不断更新理念,运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建设出高素质的施工队伍,才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与竞争力。
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做好工程的质量控制,就要按照项目指定要求来进行施工作业。所谓工程的质量要求,即体现在设计方案、合同、技术指标等方面。只有按照工程质量要求中的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作业,才能做好建筑工程的质量控制。从施工进度角度看,质量控制具体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三个阶段。从质量控制所针对的不同主体来看,质量控制包括对人、对具体工序以及对施工材料、设备、方法、环境等方面的控制。
这是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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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1、信息公开工作由院总支统一领导,院办负责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2、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2、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部门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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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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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的内业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根据项目需要;8,根据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管理。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计划、准确,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4,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形成需求汇报表;5、使用;2,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1、质量,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质监等部门联系,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负责与质检、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并形成单项目台账、系统;7、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维护,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不断丰富知识、上报工作;3、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6、及时与加工厂
我表哥做的是建筑施工工程,现在工程项目有了一些问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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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管理办法都有哪些内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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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场地清理费、养路费等,法律顾问费。8.职工教育经费其他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施工企业接受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资格认定、辅助工资。2.办公费,绿化费,技术开发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大修: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劳动保护费等、维修或租赁费:为保证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书报、劳动卫生检测,业务招待费:职工因公出差、印刷。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补贴费、燃气。11.财务费、器具、场地清理费、职工退职金:施工管理用财产。10.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费: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咨询费等、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印花税和办公车辆的车船税等、邮电,公证费、消防用具等的购置,职工探亲路费、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会议。13.其他,技术转让费:工程排污费,广告费、纸张,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燃料: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卫生保洁等费用,建筑工程定点复测,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试验,技术开发费、车辆的保险费用:工程排污费、抚恤费、土地使用税,职工离退休,施工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水电,法律顾问费。12.税金,广告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程点交: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账表、住勤补助费,业务招待费。理由如下、防暑降温、家具、工程点交。3.差旅交通费,技术转让费,检验试验费、维修和摊销费,绿化费。7.工会经费,建筑工程定点复测。9.财产保险费、劳动安全培训考核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公证费,其费用内容包括,咨询费等、工资性补贴、退职一次性路费、通信,检验试验费、交通工具和检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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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仓储保管合同有哪些基本要求 (一)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如仓库的结构设施、温度湿度控制、库房货场状况、起重搬运设备条件和距离车站、码头远近、保管质量、服务水平都是签订合同时需要慎重考虑的。 (二)结合几年来的案例看,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三)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要求,签订仓储保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仓储保管合同中储存保管的货物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是保管方接受存货方以委托代为保管的,其所有权属于存货方,在合同有效期届满时,保管方必须将原货物完好无损地归还存货方,因此合同中对货物的品名和品种,应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仓储保管合同的标的物以动产为限。 (二)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货物的包装由存货方负责。其标准,有国家的或专业的标准的,按国家和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议定。 (三)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保管方的验收项目为: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以及无须开箱拆捆直观可见可辨的质量情况。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货物上的标记为准;外包装或货物上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规定验收。验收期限,国内货物不超过10天,国外到货不超过30天,法律或合同另有规定都除外。货物验收期限,是指自货物和验收资料全部送达保管方之日起,至验收报告送出之日止。 (四)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仓储保管合同中的货物种类繁多,不少货物由于本身的性质需要特殊的保管条件或保管方法,所以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五)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六)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 损耗标准是指货物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如干燥、风化、散失、挥发、粘结等)和货物本身的性质和度量衡的误差等原因,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定数量的减少、破损或计量误差。有关主管部门对此作出规定或者由合同当事人商定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合理磅差(一般以百分比或千分比表示),统称为损耗标准。 损耗的处理是指实际发生的损耗,超过标准或者没有超过标准规定时,如何划分经济责任,以及对实物如何进行处理。比如 一,在货物验收过程中,咻在途损耗不超过货物自然减量标准和损耗在规定磅差范围内的,仓库可按实际验收数验收入库,如果超过规定的,应核实作出验收记录,按照凳规定处理。 (七)计费项目、标准和结算方式,银行、帐号、时间。 货物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计费项目,应按仓储保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存货方一般应按月支付保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保管人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接货的;存货方不能全部或部份按合同议定的品名、时间、数量入库(含超议定储存量储存)的;保管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数量交货的,存货方已通知货物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货方(含用户)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库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违约金的数额为违约所涉及的那一部份货物的3个月保管费(或租金)或3倍的劳务费,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份。 其它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赔偿实际损失。 赔偿货物的损失,一律按进货价或国家批准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有残值的,应扣除残值部份或残值归赔偿方;不负责赔偿实物。 (九)合同的有效期限。 即货物的保管期限,存货方过期不取走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的存储保管合同也可以不规定期限,双方约定只要存货方按日或按月支付保管费用,即可继续存放。 (十)变更和解除合同期限。 保管方或存货方如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以便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因此,仓储保管凳中应当明确规定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期限。
股权管理办法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管理办法 一.总则 根据持股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持股会的所有会员。 二.职工持股标准管理 持股会会员按岗位和职务,规定其持股量。 各级持股标准为: (1)工人 万股至 万股; 一般职员 万股至 万股; 中级职员 万股至 万股; 高级职员` 万股至` 万股; 公司领导 万股至` 万股。 持股会可以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修订、调整职工持股标准。 三.初始认购 凡属认购范围的职工,均有权认购规定额度的持股会股权。 职工入股需填写入股申请单,经领导审批后缴纳股金,办理入股手续。 职工入股额应达到要求所持股标准的下限。 持股会会员应占全公司应入股人数的 %以上。 四.凭证管理 持股会向会员发放会员出资证明,不印制股票,出资证明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出资证明证号; (2)发证明日期和注意事项; (3)理事长签章。 出资证明不得载明会员的出资额。 2.出资证明不得涂改,应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遗失,应及时与持股会、理事会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出资证明不得在社会上流通。 3.公司向会员发放职工股份凭证,内部职工股份凭证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内部职工股股份总额和出资日期; (5)内部职工股出资证明编号、核发日期; (6)董事长签章。 4.内部职工股股份凭证由职工持股会统一集中管理。 5.持股会建立会员持股名册,作为统一管理公司特定股份的依据。会员持股名册载明下列事项: (1)会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证号;住所、出资证明号; (2)持有股份总数、股份分类及份额、会员出资金额; (3)股份变动记录; (4)理事长、会员、经手人签章。 6.会员使用出资证明,并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工作证,可以查阅会员自身持股档案,办理股份转让过户、分红、退股手续。 五.股份持有限制条件 1.持股会会员在持有公司股份的 年(如3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新人员,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能持有(认购或受让)公司股权。新进职工在本公司服务 年方能持有,持有途径为: (1)在持股会增资扩股时; (2)其他职工转让股份时; (3)持股会尚未募足的额度内。 3.对公司晋升或降级人员,其须通过买进或卖出部分股权,以达到相应的不同级别持股标准。 4.职工入股后一律不得退股,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死亡; (2)退休; (3)辞职; (4)除名; (5)辞职; (6)调动; 5.职工股份没有继承权,职工之间不能相互赠予。公司因改组为上市公司之后,持股会作为发起人股,不得上市交易,而可根据有关法律,在公众股10%额度内另购内部职工股,按规定上市交易。 六.股权交易管理 1.股权交易的供方。 (1)特殊的退股; (2)因增资扩股的份额; (3)尚未募足的额度和结存股份; (4)因降级需减持股份; (5)转配股。 2.股权交易的需方。 (1)公司新人员所需; (2)因晋级需增持股份; (3)配股。 3.交易管理机构。由持股理事会负责股权交易管理。 4.交易规则。 (1)交易的价格。以交易时每股净资产为基准价格。 (2)交易时间。 a.可采取定期交易(每年定期几次); b.不定期交易,当供需双方积累股份金额达到某个标准时,交易1次; c.随时交易,每当有交易要求时就进行交易活动。 持股会可采取其中某种方式。 (3)交易撮合规则。 a.按申请的职工职位高低优先; b.按申请交易的时间优先; c.按申请交易的价格高低优先; d.按申请交易量大小优先; e.按交易的原因重要性排序。 通过组合 a~ (5) e生成撮合操作细则,进行交易。 5 .交易费用。 对股份交易成交的双方按成交金额各征收 ‰的手续费。 6.股份不能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私自转让和炒买炒卖的交易结果一律无效,由此造成的经济纠纷自负。扰乱持股秩序的,取消持股资格;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七.送配股管理 1.持股会可以因公司公积金转成注册资本而获得相应的新增股份。持股会按职工持股份额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2.持股大会可以用其相应的分红基金购买其他股份而扩大持股比例。各会员同比例放大其持股量,在职工持股名册记录。 3.公司增资扩股,要求持股会配股时,会员可以放弃配股权,该配股权可在公司内有偿转让交易。 八.附则 1.本办法由持股会理事会解释。 2.本办法经持股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正案亦需会员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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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1、工序质量控制 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术管理质量。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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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企业管理管理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场地清理费、养路费等,法律顾问费。8.职工教育经费其他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施工企业接受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安全资格认定、辅助工资。2.办公费,绿化费,技术开发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大修: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劳动保护费等、维修或租赁费:为保证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书报、劳动卫生检测,业务招待费:职工因公出差、印刷。4.固定资产使用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6.劳动补贴费、燃气。11.财务费、器具、场地清理费、职工退职金:施工管理用财产。10.劳动安全卫生检测费: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咨询费等、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印花税和办公车辆的车船税等、邮电,公证费、消防用具等的购置,职工探亲路费、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会议。13.其他,技术转让费:工程排污费,广告费、纸张,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燃料: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卫生保洁等费用,建筑工程定点复测,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管理机构和人员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试验,技术开发费、车辆的保险费用:工程排污费、抚恤费、土地使用税,职工离退休,施工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水电,法律顾问费。12.税金,广告费:包括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程点交: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发生的费用、账表、住勤补助费,业务招待费。理由如下、防暑降温、家具、工程点交。3.差旅交通费,技术转让费,检验试验费、维修和摊销费,绿化费。7.工会经费,建筑工程定点复测。9.财产保险费、劳动安全培训考核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劳动安全管理规定,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公证费,其费用内容包括,咨询费等、工资性补贴、退职一次性路费、通信,检验试验费、交通工具和检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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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个就是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一个工程项目的工序质量控制问题,第二大点就是要求我们必须对一个工程项目的去设置它的质量控制点,第三是要求我们需要高度重视一个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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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企业托管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托管的内容是什么
1、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投资机构的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以保证受托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定条件为前提,决定托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重组或处置方式。
2、签约确定受托资产总额,并确定在受托有效期内,由受托方分段获得有关资产处置权的价格和方式,最终实现委托资产的法人主体变更。
3、受托方按约定条件代理售出受托资产,委托方按契约条款的规定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代理费或手续费。
4、受托方以接受受托企业全部债务和职工安置为条件,无偿受让有关企业。
5、受托方接受债权人的债权委托,并以相应的经营手段使债权人兑现或改变权益,受托方获取一定的代理费。
企业托管适用对象
1、适用于一些经营恶化、挽救乏术、濒于倒闭的企业,比如一些产品、技术、设备、人员老化,鲜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一些债务负担沉重甚至资不抵债而又告贷无门的企业,一些经过多次和多方式整顿而无效的企业等。
2、适用于一些暂时能够维持运转但已明显感到经营管理力不从心的企业。企业的原始产权主体既无力自我经营企业,又不愿放弃或不愿轻易放弃企业所有权,托管就可能成为最佳的重组方式。
3、当运用其他方式(如兼并、收购、破产等)进行企业重组存在体制性障碍时,可考虑托管方式。为回避某些体制性障碍,可通过托管方式暂缓原始产权的转让,而先将法人产权让渡出去,一方面先努力救活企业,另一方面设法予受托方更优惠的经营条件,以满足受托方的利益要求。
4、当适用其他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存在资金投入过大的障碍时,可考虑托管办法。此时托管可有效地缓解买方主体的资金压力,因而它可暂不进行原始产权的变更,进而可暂时免交购买这项产权的费用。
5、当买方主体一时说不准购买目标企业的未来前景,亦或本不想购买目标企业原始产权时,可通过托管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这项投资的风险。
管制刑的内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管制刑的内容有哪些
1、管制的对象。根据刑法分则中关于管制刑的规定情况来看,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较广,除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还可适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只要是刑法分则条文的法定刑中列有管制的,人民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认为犯罪尚不够判处徒刑或者以不宜关押为宜,但又需要对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处管制。
2、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第38条、第69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刑期最高不得超过三年。
3、管制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刑法第3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40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4、执行方法。管制刑不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而只限制罪犯一定的人身自由,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但是刑法没有规定违反上述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的惩戒措施,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管制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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