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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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3、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4、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木胶板购销合同的含义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它同买卖合同的要求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是指供方(卖方)同需方(买方)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由供方将一产品交付给需方,需方接受产品并按规定支付价款的协议。签订购销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二、木胶板购销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买卖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在订立买卖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的原件,同时注意其证件复印件等非原件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防止造假;注意审查营业执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销、被暂扣等情况;可以通过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审查对方实际注册资本和资金,确保其有合同实际履行能力;确认买卖合同买卖方必须是标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权处分该物的组织。 主体是个人的,对其进行履约能力的审查可以通过对其单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邻居等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信息,最后综合判断其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三)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方面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具体可行。如果双方违反了应尽的义务,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行为的惩处,买卖合同双方应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加以详细描述。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要明确具体。此外,对于买卖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机构和起诉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辖权

木胶板购销合同看似简单,实际上里面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签订木胶板购销合同时,买卖双方一定要注意合同里面的违约条款和管辖权限,这样在未来发生合同争议的时候,就能够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责任的划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湖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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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具体内容注意事项
1、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
2、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3、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4、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5、价格、金额,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内国家价格调整时,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贷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6、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2、标准有国家标准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3、约定供方对其所提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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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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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车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事项?购车合同属于购销合同,是车主与汽车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为了避免购车的售后纠纷,签订购车合同是应该注意以下细节: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名称必须保持一致、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和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为了能协助您签订一份可靠的购车合同,在本文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重视被经销商“忽略”的细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3、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4、退车条款与“三包”条款衔接 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5、选择实力、信誉好的经销商 因为经销商的诚信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在买车时不要忘记询问或查看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并注意经营场地与登记场地是否一致,防止遭遇商业欺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经销商提供的合同不太规范,消费者也可以就未尽事宜与经销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消费者要注意“订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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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律师,我想要购买一批红木,过几天要签订合同,但是我没有签过合同,所以我想请问下红木合同签订如何注意?
[律师回复]
一、关于合同当事人
对于红木家具的购买方来说,核对卖方的身份信息格外重要。因为在目前的红木家具市场,除部分上规模的品牌家具经营者注册为公司外,大多数加工作坊、门店均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甚至有相当一部分经营者,只是自己起个名号,却根本没有去注册。如果经营者是公司,只要在合同中标明公司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即可。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除标明字号和住所外,还应标明业主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因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在实际诉讼中,字号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而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作为诉讼主体。如果是没有注册的作坊或门店,则更应核对其实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并在合同上标注。当然消费者最好不要在这样未经登记的经营者手里购买红木家具,往往质量和信誉都难以保证,并且其经营方式极其灵活,随时可能关门,给维权带来困难。
二、关于合同标的及数量和质量
这是红木家具买卖合同中最重要也是最容易产生纠纷的部分。在合同中,应详细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主材名称及产地、辅料、表面处理工艺、计价单位、配套件数和执行标准等信息,特别是对材质的约定一定要非常明确,如是否为全红木、是否使用其他材质的辅料、使用辅料的部位、是否使用白皮以及白皮使用的比例等。对材质名称,除了标注商品名,还应按红木国家标准标注其树种名称、拉丁文和产地等,尽量避免使用俗称、别名,这一点对经营者来说尤为重要。
在实践中,因为材质标注不清楚引起的争议最多,有的不管是否为国标红木,都一概标注为红木,有的用“黄花梨”、“酸枝”、“花梨”等名称笼统地代替,这样签订合同,发生争议后,往往各执一词,难以认定,给解决纠纷增加难度。
三、关于价格
价格是买卖双方最关注的,在合同中一般都会体现。但在笔者接触的此类合同中,关于价格的约定并不都是非常明确。有的人买了很多东西,但没有在合同中逐件标明价格,而是仅写一个总价。这样如果发生部分产品退货,则单件产品的价格就难以确定。打折产品宜标明原价和实际销售价,对于有明显瑕疵的不合格产品低价销售,更应在合同中予以注明。有的经营者承诺产品回收,也应在合同中标明回收价格,是折价还是原价甚至是溢价以及比率。
四、关于定金和订金
在红木家具买卖合同中往往都涉及到定金条款。“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二者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有明显区别。
定金是为保证主合同履行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且有金额限制,即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买方履行合同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买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法要求返还定金,卖方如果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一种规范的法律概念,在法律实践中一般将其认定为预付款,不是一种担保方式,更不适用定金罚则,买方或者卖方不履行合同时,不能要求对方双倍返还或不退订金。同时,订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约定,法律上并无限制。
五、关于交货期、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
这一点只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即可,需要提醒的是对交货地点和交货方式的约定应十分明确。因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家具毁坏和丢失的风险自交付时即转移到买方。而交付的确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需要运输的货物,自卖方将家具交付第一承运人后,就视为交付,风险自此全部由买方承担。事实上,大部分红木家具都需要运输,有的则需要长途运输。
六、关于按样品买卖
红木家具作为一种主要靠手工制作的特殊商品,不同于流水线生产的产品,按样品买卖很难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和样品相同,这就需要在合同中对样品质量做详细说明,特别是误差的范围应有明确规定。
七、关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中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格式条款提供方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和义务,排除对方权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霸王条款。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含有以上内容,则这些内容无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免除或者限制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都是无效的,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中也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这样的条款被视为合同法第三十条所说的采取了会理方式,应属有效。
八、关于违约责任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责任,但应体现公平原则,不应过分加重自身或者对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及数额。如有的经营者为了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促进销售,承诺销售的是全红木家具并假一罚十,并写进了合同,最后仅仅因为使用了少量的白皮或者其他辅料就承担了十倍赔偿的巨额费用,前几年轰动业界的精古隆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
九、关于纠纷的解决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如协商和调解不成,则需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当然和解与调解并非必经程序,双方可不经协商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仲裁方便快捷,一裁终局,但一旦约定了仲裁就排斥了法院的管辖权,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了。选择仲裁解决争议,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仲裁机构,否则仲裁条款一般被视为无效。如双方约定诉讼解决争议,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但并不是可以选择任一级或任一个法院来管辖,而只能协议一审法院,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被选择的法院必须与合同有关联,如原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十、关于售后服务
这一点也十分重要。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退换货的时间期限和条件。有的经营者承诺产品终身免费保修也应在合同中写明。
以上便是红木合同签订如何注意的解答,红木合同的签订一定要看清楚合同的条款,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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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佳木斯工作,现在打算在佳木斯买一套房,请问一下佳木斯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佳木斯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

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而不应用模棱两可的措词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

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如面积误码率差超过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或追缴利息损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规定发展商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将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

四,应提出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宅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道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如入住率不够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商采取的应急办法。

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有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制地拖发产权证。

六,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码率差,若差异过大时在哪些情况下的免赔责任。一般情况下,发展商签此合同,主要是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的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多加注意,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某些不法发展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在发展商处拿到影印件,回家仔细研究,一定要做一个明明白白的购房人。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一、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二、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三、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不合理。
四、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五、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
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六、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七、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八、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九、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十、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一、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二、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之陷阱
心明眼亮避开购房陷阱--谨慎签订合同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
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
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
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
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
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
四:“短时间”与“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好的?不知道。
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
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售契约分开签署,或另外设置条款确定物业管理的费用标准。
陷阱
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
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
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
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好将开发商在其广告宣传中的条款和楼书里关于装修、物业管理中的承诺都签进补充协议中,不要怕麻烦。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但是,就像你可以拒签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一样,开发商也同样可以拒签购房者的补充协议。这种现象在北京是很普遍的,是一些卖得很好的楼盘都是如此。
对策:不管开发商态度如何,购房者还是要争取这个权益。实在不行,又觉得没有把握,那就只好放弃了购房.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前,必须要了解购房认购书中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包括房地产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购房认购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是购房人提出自愿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就要避免认购书中会出现限制自己的受牵制条款。早些年曾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借用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此威胁购房人的情况。因此建议后方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不利条款: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4、不使用模糊概念:特别是对于均价、优惠价、折扣等词语,一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5、注意购房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6、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加以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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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地板购销合同范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产品类型 品名或型号 规格(mm 等级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第二条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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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4、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5、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6、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7、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该审查的文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证是吧:比如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购房者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购房者从一开始就签订相对处于弱势的法律文件。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且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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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这些问题
1、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2、对方签订盖章的是否跟你谈判的人,是否具有资格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签合同的人是否有一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跟你谈判的人许诺你很多,但签字的人是另一个人,这种情况下要防止写合同的人以不清楚双方约定内容为由将不利条款加入合同中。
3、傻瓜法则
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条款数目是否相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程度是否对等。
买方的义务是付定金、首付款、尾款,卖方的义务是提交房产证、协助办理贷款、办理过户、交房等。买方逾期付款需要承担责任,卖方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责任。
4、合同文本是否提前给你过目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提前过目了解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提前不让你看合同,就要你签,这时就要特别小心很可能存在风险。这时候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约定自己违约责任条款和对方免责条款。
5、一般不公平条款都在附件中,或格式合同的约定条款中
不公平的条款,要找到相应的格式条款进行对比,明白为什么对方要如此修改,对自己权益会有什么影响,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够签订。
6、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7、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8、看清合同中如何约定贷款利率
不同银行的房贷合同版本略有不同,有些银行会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房贷利率浮动情况,但有些银行写得比较“粗糙”。若银行未作出明确规定,将有权作出变动,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一定要看清合同中对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以免今后银行调整利率了,你还被“蒙在鼓里”。
9、看清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利率优惠期限
房贷期限一般较长,在这期间内房贷利率受政府政策影响变化较大,有些银行为了保留自己的调整权限,不会在房贷合同上明确约定利率优惠期限,对于这一点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应多留心。
10、看清合同上对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提前还款银行都会在房贷合同上进行明确规定,所以你要仔细约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尤其要弄清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规定,以免增加提前还款成本。
1
1、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些银行为了免责,甚少提及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反而将借款人“箍得死死”的,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大家应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这些问题
1、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2、对方签订盖章的是否跟你谈判的人,是否具有资格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签合同的人是否有一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跟你谈判的人许诺你很多,但签字的人是另一个人,这种情况下要防止写合同的人以不清楚双方约定内容为由将不利条款加入合同中。
3、傻瓜法则
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条款数目是否相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程度是否对等。
买方的义务是付定金、首付款、尾款,卖方的义务是提交房产证、协助办理贷款、办理过户、交房等。买方逾期付款需要承担责任,卖方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责任。
4、合同文本是否提前给你过目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提前过目了解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提前不让你看合同,就要你签,这时就要特别小心很可能存在风险。这时候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约定自己违约责任条款和对方免责条款。
5、一般不公平条款都在附件中,或格式合同的约定条款中
不公平的条款,要找到相应的格式条款进行对比,明白为什么对方要如此修改,对自己权益会有什么影响,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够签订。
6、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7、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8、看清合同中如何约定贷款利率
不同银行的房贷合同版本略有不同,有些银行会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房贷利率浮动情况,但有些银行写得比较“粗糙”。若银行未作出明确规定,将有权作出变动,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一定要看清合同中对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以免今后银行调整利率了,你还被“蒙在鼓里”。
9、看清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利率优惠期限
房贷期限一般较长,在这期间内房贷利率受政府政策影响变化较大,有些银行为了保留自己的调整权限,不会在房贷合同上明确约定利率优惠期限,对于这一点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应多留心。
10、看清合同上对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提前还款银行都会在房贷合同上进行明确规定,所以你要仔细约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尤其要弄清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规定,以免增加提前还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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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些银行为了免责,甚少提及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反而将借款人“箍得死死”的,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大家应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这些问题
1、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2、对方签订盖章的是否跟你谈判的人,是否具有资格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签合同的人是否有一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跟你谈判的人许诺你很多,但签字的人是另一个人,这种情况下要防止写合同的人以不清楚双方约定内容为由将不利条款加入合同中。
3、傻瓜法则
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条款数目是否相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程度是否对等。
买方的义务是付定金、首付款、尾款,卖方的义务是提交房产证、协助办理贷款、办理过户、交房等。买方逾期付款需要承担责任,卖方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责任。
4、合同文本是否提前给你过目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提前过目了解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提前不让你看合同,就要你签,这时就要特别小心很可能存在风险。这时候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约定自己违约责任条款和对方免责条款。
5、一般不公平条款都在附件中,或格式合同的约定条款中
不公平的条款,要找到相应的格式条款进行对比,明白为什么对方要如此修改,对自己权益会有什么影响,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够签订。
6、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7、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8、看清合同中如何约定贷款利率
不同银行的房贷合同版本略有不同,有些银行会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房贷利率浮动情况,但有些银行写得比较“粗糙”。若银行未作出明确规定,将有权作出变动,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一定要看清合同中对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以免今后银行调整利率了,你还被“蒙在鼓里”。
9、看清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利率优惠期限
房贷期限一般较长,在这期间内房贷利率受政府政策影响变化较大,有些银行为了保留自己的调整权限,不会在房贷合同上明确约定利率优惠期限,对于这一点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应多留心。
10、看清合同上对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提前还款银行都会在房贷合同上进行明确规定,所以你要仔细约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尤其要弄清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规定,以免增加提前还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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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些银行为了免责,甚少提及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反而将借款人“箍得死死”的,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大家应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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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购房定金能退吗
是可退还的。若由于突发状况、政治政策变动以及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交易合同,或者双方就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完全一致意见,从而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手续的话,那么这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过失,在此种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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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购房合同注意哪些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合同需注意这些问题
1、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确立了“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这些原则是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是避免“霸王”合同发生的第一步。
2、对方签订盖章的是否跟你谈判的人,是否具有资格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清楚签合同的人是否有一定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跟你谈判的人许诺你很多,但签字的人是另一个人,这种情况下要防止写合同的人以不清楚双方约定内容为由将不利条款加入合同中。
3、傻瓜法则
约定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条款数目是否相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程度是否对等。
买方的义务是付定金、首付款、尾款,卖方的义务是提交房产证、协助办理贷款、办理过户、交房等。买方逾期付款需要承担责任,卖方逾期交房或办理房产证需要承担责任。
4、合同文本是否提前给你过目
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提前过目了解合同里约定的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的约定。如果对方提前不让你看合同,就要你签,这时就要特别小心很可能存在风险。这时候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特别是约定自己违约责任条款和对方免责条款。
5、一般不公平条款都在附件中,或格式合同的约定条款中
不公平的条款,要找到相应的格式条款进行对比,明白为什么对方要如此修改,对自己权益会有什么影响,一定要了解清楚才能够签订。
6、购房者一定要学会理性购房
购房者一定要有强烈的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前要了解一些购房法律知识,一定要先看合同条款,仔细审阅合同中的每个条款,要据理力争。
7、如果购房者对购房知识欠缺,可以参考相关的购房指南,或请专业人士、房地产律师陪同选房购房。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8、看清合同中如何约定贷款利率
不同银行的房贷合同版本略有不同,有些银行会在合同中明确指出房贷利率浮动情况,但有些银行写得比较“粗糙”。若银行未作出明确规定,将有权作出变动,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一定要看清合同中对贷款利率是如何规定的,以免今后银行调整利率了,你还被“蒙在鼓里”。
9、看清合同中是否规定了利率优惠期限
房贷期限一般较长,在这期间内房贷利率受政府政策影响变化较大,有些银行为了保留自己的调整权限,不会在房贷合同上明确约定利率优惠期限,对于这一点签订房贷合同时借款人应多留心。
10、看清合同上对提前还款有何规定
一般来说,对于提前还款银行都会在房贷合同上进行明确规定,所以你要仔细约定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尤其要弄清对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规定,以免增加提前还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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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一些银行为了免责,甚少提及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反而将借款人“箍得死死”的,所以签订房贷合同时,大家应弄清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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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前,必须要了解购房认购书中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包括房地产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购房认购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是购房人提出自愿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就要避免认购书中会出现限制自己的受牵制条款。早些年曾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借用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此威胁购房人的情况。因此建议后方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不利条款: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4、不使用模糊概念:特别是对于均价、优惠价、折扣等词语,一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5、注意购房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6、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加以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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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南退购房定金怎么退
购房定金退款流程:首先,详审合同,明确退款条件、通知时限及责任;其次,提交正式退款申请及证明材料,阐明诉求;接着,与开发商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调解;最后,若需诉讼,务必咨询律师,以法律手段追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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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4、购买合同的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5、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
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
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6、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7、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8、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9、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10、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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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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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 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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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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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关注的问题

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 责任要明确人,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师楼,而应是项目产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 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 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在建筑面积上,还要标明使用率。

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 么程度。

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 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 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哪四大条款呢? 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二是要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二手房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和违约行为。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 三是要写明房产、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和有关费用承担的划界时间。 在确定和写明所购二手房及附属设施的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确定和写明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划界承担时间。二手房交接时间和费用划界时间是责任划分的界线之 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纠纷。 四是要写明付款和过户时间。 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为此,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配合,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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