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房屋面积纠纷该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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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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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买卖交易程序比较复杂,历时较长,纠纷在所难免。当发生纠纷时,对于购房者来讲,需要做两件事,1、通过中介直接与对方积极协商解决,找到纠纷发生的原因,对于因误会产生的纠纷要消除误会。不要激化矛盾,尽量保证交易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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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时候,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实际购买到的房屋面积与开发商销售时说的面积是不一样的,由此就会产生房屋面积纠纷。那么在遇到这样纠纷的时候,该如何来处理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商品房销售,在实务中有按套(单元)计价的,也有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这些做法,也为有关规定所认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一)约定按套或单元计价的,对商品房面积误差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现房销售情况下,由于买受人可直接查看实物,按照“套”来计价使交易简洁明快,并不失其合理性。引起面积误差纠纷的,一般应当尊重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对按套计价方式的合意,不必过分纠缠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及其误差的比例问题。

(二)约定以商品房面积计价,对面积误差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里提醒购房者,千万不要接受不规范的草图或者没有标明尺寸的示意图,不要轻信图纸比例,要将重要尺寸写进购房合同,这可作为日后验房时的重要依据,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在出现房屋面积纠纷的时候,一定要先搞清楚实际的纠纷点在哪里,大家都是想能够快速的解决纠纷,因此一定要对准这个矛盾点进行处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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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判断面积误差是否在3%以内(含3%),如果是,就按照实际面积来计算价格;2、如果面积误差超出3%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支付费用及利息。如果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价款由出卖人承担;如果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在3%以外,出卖人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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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开发商交付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如果合同有明确处理方式约定的,则从合同约定;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按照
(一)和
(二)3%误差范围的标准来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当两个面积存在误差时,首先还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处理约定。据此,我们认为:出租人房屋出租的行为同样可以参照适用上述规定,即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时的处理方式,比如可以约定:计租面积是指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及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人不予退还/承租人也不予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该约定属双方之间自愿的约定,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建议客户可将自行测量的面积作为合同之计租面积标准,在合同中加以上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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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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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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