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内退的费用怎么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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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会员章程规定:第七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因此离退休人员可以得到工会会员的福利,但是不是法定的,毕竟不要缴纳会费。

企业职工内退的费用怎么支付

虽然,法律规定必须要到法定的年龄职工才能退休,但实际操作中,有的企业职工可能会选择内退,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一些相关费用的支付问题,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职工内退的费用该怎么支付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职工内退的费用怎么支付

1、内部退养职工有关费用主要包括预留的生活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预留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部退养职工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基本保险。其预留标准根据内部退养人员退养前12个月平均工资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为基数一次核定。内部退养职工住房公积金预留标准按照内部退养职工退养前企业实际月缴纳额确定。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按规定预留的费用全额冲减国有权益;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按规定最多可预留5年的相关费用并冲减国有权益,其余费用由原主体企业按规定列支。

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程序

企业经济性裁员要遵循以下程序:

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下,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下的,企业可进行裁员,无需其他程序。

如果企业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须经过如下程序才能进行裁员:

1、明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有关裁人员原因、方案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工会说明情况,也可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意见。用人单位说明情况后,应当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报告。用人单位应当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关于职工内退费用支付的问题,律图小编就为大家解答到此。对于内退的职工,一般是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必须要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后,才能依法享受相关待遇。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荆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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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规定
根据借款的对象,借款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三种,对借款费用的归属,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收益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另一种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科目。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
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会计准则对费用化借款费用具体规定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资本化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3、贵单位对职工集资账务处理可参照以下分录:
收到集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职工集资款
付职工集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二、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集资从本质上看,它并非职工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是以职工的集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因此,职工集资利息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贵公司向职工支付集资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具体比例标准还未明确。
3、《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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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职工集资利息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会计规定 根据借款的对象,借款分为向金融机构借款、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和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借款三种,对借款费用的归属,一般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收益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费用化,记入“财务费用”科目;另一种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即借款费用资本化记入“在建工程”或“生产成本”等科目。 1、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从固定资产扩大到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A、资产支出已经发生;B、借款费用已经发生;C、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会计准则对费用化借款费用具体规定 (1)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如果是为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不予以资本化,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也应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除资本化借款费用外),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将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全部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6)在清算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计入清算损益。 3、贵单位对职工集资账务处理可参照以下分录: 收到集资款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某职工集资款 付职工集资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 二、税法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则是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职工集资从本质上看,它并非职工因受雇而取得的收入,而是以职工的集资金额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的,是职工拥有企业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因此,职工集资利息应作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照税法,利息、股息、红利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贵公司向职工支付集资工资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即企业允许列支的职工集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息。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具体比例标准还未明确。 3、《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个人借款给企业,收取了利息应按“金融保险业”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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