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二、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商征公告字〔2016〕5 号
商丘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4月5日以豫政土〔2016〕278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商丘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水池铺乡水池铺村委会,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委会、王庄村委会、王寨村委会,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
人口(人)
安置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水池铺乡水池铺村委会
0.5082
0
0
0
0
0.5082
61.5000
7.92
1.8
按照商政〔2013〕4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374
工矿仓储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建设街道办事处田庄村委会
4.6862
3.4884
0
0
0
1.1978
69.7500
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庄村委会
3.7168
2.8153
0
0
0
0.9015
69.7500
建设街道办事处王寨村委会
9.4983
9.2451
0.1098
0
0.1030
0.0404
69.7500
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张阁镇杨庄村委会
0.7533
0.7213
0
0
0.0320
0
69.7500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豫政〔2013〕11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3〕40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公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5月9日
上文就是商丘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从上文中可以看出对青苗以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就每一个不同的镇给出了不同的回答,但是对于抢建和抢种这两种情况是不会给予补偿的,这一点需要注意。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葫芦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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