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金。
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不过该办法部分条款已废止,各地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操作,具体标准需结合当地规定。
二、患病解除劳动合同要鉴定吗
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鉴定分情况。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一般不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但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若涉及工伤病退、领取相应待遇等情况,通常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后,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确定是否可解除合同及享受的待遇。如被鉴定为一至四级,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五至十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当我们关心患病解除劳动合同有医疗补助金吗时,除了明确该项补助的存在性,还需了解其具体的领取条件与实操细节。比如医疗补助金通常需满足医疗期届满后,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一前提,且各地发放标准可能因经济水平略有差异。此外,患病期间的病假工资如何计算、解除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与医疗补助金是否可同时领取,也是不少人容易混淆的问题。如果对医疗补助金的申领流程、自身情况是否符合条件仍有疑问,或是想进一步理清病假工资、经济补偿等相关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能帮你清晰梳理,解决实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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