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最新修订 | 2024-06-18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佣金转让金额的3‰,起点:5元,印花税转让金额的2‰,交割费每户5元,转托管费每户30元。1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随着我国鼓励创业以来,越来越多的人自己创业,开公司,一系列的模式下,产生了越来越多的股东,随之而来的,就是个人股权问题,以及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的问题,那么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知道那些注意事项呢?来看看由律图的整理资料吧。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是自然人股东,其转让所得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一项非劳动所得,其相关的税收成为近年来税务部门加强征管和检查的重点。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进行了具体明确,该文件规定,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注意点:一般情况,个人所得税应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个人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实际经营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是个例外,其应向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但国税函[2005]319号已于2011年1月4日被宣布全文失效废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都作为财产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点:自国税函[2005]319号被废止后,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的评估增值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收回是否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意点:股权收回不征税,必须要符合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的“合同未履行完毕”、“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原价收回”的等条件,否则,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追征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

对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

注意点:《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股权转让时的受让方,一般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因此,对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但对已扣未缴税款,当然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注意点: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按"财产转让所得"纳税。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要由纳税人自行申报,而未强调转让方的扣缴义务。

(六)、核定适用的净资产如何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由上所述,在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的资料中可知,个人转让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收回是不用缴纳税费的,但必须符合合同未履行完毕等的相关条例,另外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在发生股权变更的所在地缴纳税费,以上就是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的相关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8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1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一键咨询
  • 176****86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1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8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8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5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2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8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2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1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0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4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土地转让税种涉及哪些?
土地转让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和契税。其中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由出让方缴纳,印花税和契税由双方缴纳。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股权转让涉税问题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您好,企业有股权转让交易行为,就一定会有股权转让所得或者股权转让损失(股权转让所得或者损失=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时企业实际支出的金额),转让所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体现为投资收益的正数或负数,不管投资收益是正数还是负数,都会影响到企业利润总额,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将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要注意的税收问题列示如下:
一、股权转让收入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中所可能分配的金额。也就是说,在股权转让中,没有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不能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予以扣除。因此在股权转让前,企业尽量先分配后转让。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收入,假如企业在转让之前把这部分留存收益分回去,是不要缴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注意的是,跟股权转让不同,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收回投资时,被投资企业有累计留存收益,这个视同其已经分配,按其减少实收资本的比例确认为股息所得,这个留存收益可作为免税收入从撤资所得的收入中予以扣除。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二、计算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时一定要注意:币种换算问题。也就是说应将转让价和成本价都先换算为原投资时的币种,进而计算出股权转让所得,再换算为人民币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6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
三、股权转让所得一次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企业所得税还是分期确认计算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文,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所指“另有规定”如:企业重组业务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可延迟纳税义务。政策依据: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财税[2014]116号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必看:无偿划转土地,房产涉及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必看:无偿划转土地,房产涉及哪些税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划出方
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情形,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二)划入方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没有特殊规定,划入方应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接受捐赠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集团企业内部无偿划转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109号文”)生效执行之前,集团企业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重组交易,如需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该项重组交易应当符合《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59号文”)中关于被收购的股权或资产的比例、股权支付方式、被收购股权禁止转让的期限等方面的严苛条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个人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如股权转让方是个人,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的税有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必看:无偿划转土地,房产涉及哪些税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必看:无偿划转土地,房产涉及哪些税问题解答如下,
一、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一)划出方
1.视同销售,计缴企业所得税,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若没有特殊规定的,应按照上述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2.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变化的,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的情形,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二)划入方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如没有特殊规定,划入方应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接受捐赠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集团企业内部无偿划转资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109号文”)生效执行之前,集团企业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的重组交易,如需申请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该项重组交易应当符合《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59号文”)中关于被收购的股权或资产的比例、股权支付方式、被收购股权禁止转让的期限等方面的严苛条件。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91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土地出让涉及哪些税费
1、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2、印花税和契税(双方: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债权转让涉税的税率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0〕244号)规定,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国税函〔2020〕244号文件规定,转让股权涉及转让方承担债权债务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以下简称公式一);或者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以下简称公式二)。在适用上述计算公式时需要注意两点: (一)公式中的债权、债务都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而不是账面价值)计量。 在实践中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转让方是否存在承担虚拟债务(实际不存在的债务,或者实际需承担的债务金额小于账面金额),或者取得隐含债权(取得账面未反映的债权,或者取得债权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金额)来逃避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二)公式一的表述不够严谨,应改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该股东持股比例-该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 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等于初始投资和追加投资时,用于投资资产的公允价值之和(股东投资的计税成本不一定等于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公式二中“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同样应改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的计税成本”。 公司清算案件中债权人权利 1、更换清算组成员 清算案件当中人民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员可在有关人员或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若上述成员违反《公司法》第190条规定的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更换清算组成员: (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债权人行使更换申请权时,应当提出具体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违反《公司法》190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第20条的股东禁止行为,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法》第148条和149条规定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从事了禁止行为;执业律师违反《律师法》,被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停业或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者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被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丧失执业能力;或上述人员因其他死亡、失踪等原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清算组成员具有上述情形的,人民应当依据债权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2、债权申报权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应当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这是清算组的法定告知责任。若违反上述规定履行通知和告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受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债权人在收到清算组通知后,应当自接到通知后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3、债权异议核定与请求人民确认权 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可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请求确认之诉,由人民判决确认。 4、补充申报债权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完毕)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5、债务清偿方案确认权 从保护债权人角度出发,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我国《公司法》第188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法解释二赋予清算案件中清算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的权利,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因为若一律进入破产程序,可能会因为破产程序长、破产费用高等因素反而对债权人不利。因此,若全体债权人一致确认债务清偿方案且不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人民可依清算组的申请裁定予以认可,这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对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的责任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 (二)分别规定了清算组及公司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清算的第三人等对公司债权人负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若有违反义务,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侵权赔偿责任。 1、清算组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清算组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 清算组未履行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2)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3)清算组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法律责任 上述人员也称清算义务人,其妨碍清算的,应对债权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2)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 3、未出资或出资不足的股东或发起人及其法律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注册资本是股东或发起人的主要义务,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司登记时仍然存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形,或依法应当分期缴纳的注册资本没有按期缴纳。注册资本是公司的财产,因此,清算时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股东以及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承诺清算第三人及其法律责任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的,承诺清算第三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偿债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1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收政策
1、营业税。对股权转让行为征税重新作出规定,,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此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个人转让股权涉及税费须知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