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包括自始无效和当然无效,如果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话,那么就不会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受损方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应该不违背合同的禁止性条款,否则,造成的损失是不能像对方要求违约责任的赔偿,只能根据公平的原则要求一定的补偿.
根据《担保法》第5条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在担保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要根据合同当事人三方是否具有过错来承担责任,具体有如下三种情况:
1、担保合同自身无效,而主合同仍然有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条规定在此时如果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债权人的无过错是指对担保合同无效无过错,担保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的责任;而当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1/2。判断“不能清偿”的标准是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否执行完为标准。
2、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的责任。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条,在此时如果担保人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如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为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这时的1/3是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而不是债权人全部损失的1/3。
3、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无效时担保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如在三方均有过错情况下应在“不能清偿”部分1/2—1/3间来确定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无责任,则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下面是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通过对上述文章的阅读,相信对于合同无效后的违约责任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跟认识了。我们不难发现,主合同在合同里有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签合同是应该更加细致,再三斟酌。如果您对上述问题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为您解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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