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说到经济补偿都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做出的,而单位做出经济补偿肯定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不然单位也不会轻易的进行补偿。那对于劳动者来讲,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应按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不得少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年工资收入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裁减人员时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未提供合格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劳动者重新出现,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但因情况变化确实无法履行的而劳动合同解除的。
1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而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3、因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因用人单位歇业、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6、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者经济补偿补什么
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寻找新的工作以前,其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医治疾病。并不是所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都可以享受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从《劳动法》的规定可以看出,除因劳动者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对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享受的经济补偿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生活补助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医疗补助费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侵占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根据《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前工人或农民合同工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企业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3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要想获得经济补偿的,首先必须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的话自己也没有立场要求单位做出补偿。至于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要求经济补偿,对此我国法律中明确进行了规定,律图小编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