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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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行业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方式

一、工会怎么进行劳动争议调解

企业工会委员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包括有人员参加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化解矛盾,增强团结,促进生产,稳定大局。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三方组成,负责调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企业工会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这就决定了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中具有特殊的地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工会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召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会议,受理劳动争议,支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广大职工和企业行政宣传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和意义,促进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

企业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代表进行的,既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进行调解工作。企业工会虽然以其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的特殊地位组织、参加调解,但要注意不能替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对劳动争议事项的具体调解工作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如何

关于工伤待遇问题,企业经与其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已得到部分履行。此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主要争议焦点。对于当事人自行调解处理达成的协议的性质,现行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参照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具有合同效力。该案中企业与邱某达成的工伤待遇协议,并不违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有效合同。依据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因此,行业性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的途径主要是,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一个团体,在分清是非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劳动纠纷。这样可以有效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好企业的利益尽量不受损失,达到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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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资已经3个月没有发放了,问了财务,财务总说因为很忙,所以一直还没有在算,这都是借口,我已经上诉了,不过后面工资要跟我私下解决,我想问下我国现在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范本格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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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住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果申请人、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其项后写明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3)事由。
  
2.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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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实部分。应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劳动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3)理由部分。要根据劳动纠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阐明申请人对纠纷的性质、被申请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
  
(4)证据。要尽可能列举足以证明纠纷事实的证据名称、件数或证据线索,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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