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带着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发票,来到本市医保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委托报销手续。
1、在外省市临时逗留发生的急诊和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至上海医保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外省市发生的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二)、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没有退休的人,异地就医的,必须是急诊才能报销。退休了的人,异地就医,必须在就医前在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才能就医。具体报销比例可致电上海医保咨询电话问询。
(三)、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材料
报销时,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住院需要出院小结及复印件和医疗费清单及复印件)。
上海、镇江长期定居在对方地区的参保人员,应当首先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包括此前已经办理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再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报销手续。办理上述手续后,在居住地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凭本人的社保卡和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到居住地指定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
(四)、上海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急诊(包括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现金垫付,事后可到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代办)申请报销(在医院开具医疗费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有关上海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的问题,上文或给予了直接回答,或给出了官方咨询渠道,相信能够解答上海地区老百姓在异地就医方面的疑问。一般被迫前往异地就医的老百姓,有相当部分都是在身体健康方面遇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社会应当予以这部分群体更多的关注与帮助,而如需从根本上缓解这些问题,还有待更为深入的医疗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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