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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的劳动朋友们,在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都是会签订一份聘用劳动的合同的,但是有时候劳动朋友会遇到在聘用合同约定期限还没有到期的时候想要换一家工作的单位,一般这时候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但是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呢,是否有上限呢?
一、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过高是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
二、聘用合同可否代替劳动合同
实际上聘用合同本身就是劳动合同,可能形式不同,但是其内容也应该符合劳动法。如果不符合,则不符合部分无效,全部不符合,则全部无效。但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达不到你说要求的目的。
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所规范的劳动合同。
所以,作为聘用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当事人因为签订了合同,那么就要根据合同约定办事,但是对于聘用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情况下,作为劳动者朋友是可以请求适当的减少的,而且违约金是有最高的限额的,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随便约定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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