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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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权法》第182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按照规定可以理解为:建筑物与其占用的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因土地已经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是什么?

一、在线工程抵押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所谓在建工程,是指正在建设中的固定资产建设或改良工程。关于在建工程抵押问题,《担保法》未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等于认可了在建工程抵押的合法性,但对于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未做具体规定。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条将在建工程抵押限定为: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根据民法物权性质,物权的成立与存在须以标的物的存在为前提。抵押权作为物权的法定内容之一,亦应遵循这个规则。而在建工程在完工以前,虽然已具备有体物的一些特征,但尚未具备完整意义的物质形态,显然不是完整的物。因此,以在建工程设定的抵押权属于一种期待权,权利人享有的是对房地产的请求权,其性质应不同于《担保法》中的一般房地产抵押权。

二、在线工程抵押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

(一)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可以作担保物进行抵押,但应当进行抵押登记,只有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就房地产抵押关系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土地使用权在线工程抵押登记并无明文规定,虽然在线工程的抵押登记为法律所允许,但是此种特殊登记下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还需根据具体合同的内容加以确定,根据我国的物权法,如果抵押的对象包括建筑物,那么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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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第二百零二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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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能否抵押登记?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登记的,任何有房屋的使用权的主体,只要拥有房产证,同时还有土地使用证,此时在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时,是可以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一般都是有期限的,办理质押手续的主体,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赎回房屋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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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报建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报建平面图
4、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已领预售许可证的)
8、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
9、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再次抵押登记的)
10、同意抵押的证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属股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属共同共有的)1
1、市场处缴交地价情况律师系江苏地区首家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欢迎来电或来人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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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报建文件: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2)报建审核意见书 ( 3)报建平面图 4、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已领预售许可证的) 8、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 9、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再次抵押登记的) 10、同意抵押的证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属股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属共同共有的)1 1、市场处缴交地价情况律师系江苏地区首家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欢迎来电或来人详细咨询。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在哪里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房屋报建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报建审核意见书

3)报建平面图
4、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已领预售许可证的)
8、土地出让合同及发票
9、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再次抵押登记的)
10、同意抵押的证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抵押人属股东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属共同共有的)1
1、市场处缴交地价情况律师系江苏地区首家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法律服务为主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欢迎来电或来人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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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部门是哪?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由在建工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机构或者城乡建设部负责,以房地产或者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具体登记部门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要求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在当地房管局或者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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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登记登记的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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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的登记手续
[律师回复] 一.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贷款批准后,购房人应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持下列资料到房屋产权所辖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各一份; (3)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核登记表; (4)全部购房合同; (5)房地产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抵押人应将房产管理部门签发的《期房抵押证明书》或《房屋他项权证》交由贷款银行保管。二.房屋财产保险手续的办理房屋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合法拥有的房屋产权作为贷款偿还的保证,只将其权利价值用于贷款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便可将该房屋拍卖、变卖、折价后优先受偿。因此,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占有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而由抵押人自行使用,并负有妥善保管之义务,包括为该房屋投保,以防该房屋因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贷款抵押房屋必须办理房屋财产保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规定在抵押期间,凡因借款人过错而导致的保险责任以外的房屋破坏及毁损所造成的抵押权人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如何确定 抵押登记属于土地变更登记的范畴,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为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其含义有以下几点:一是抵押人或债务人(即第三人)为了获得贷款,以抵押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的担保物;二是是一种物的权利抵押,即在抵押期限届满前,抵押权人不能实际占有、使用作为贷款担保物的土地使用权;三是抵押期限届满后,即实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可以按法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其中,变价处分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以抵押物折价优先得到补偿的权利;卖得价优先受偿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以卖得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四是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7、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8、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9、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10、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 1、未依法领取书的不得设定抵押。 2、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 3、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4、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用地,不得设定抵押。 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6、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 7、乡(镇)、村企业使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8、对于用地、军事用地、事业单位用地,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得设定抵押权,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不予办理抵押登记。 9、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除了国有企业用地和经国土部门批准保留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用地之外,其他土地使用者须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缴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 10、应收回的闲置土地不得设定抵押。 1 1、对于一宗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同一宗地可以多次抵押,但多次抵押的抵押值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地的地价总额,抵押顺序以办理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1 2、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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