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双方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就说明双方已经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双方就要提供劳动关系成立的凭证。今天,律图小编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成立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关系成立条件
劳动者如果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当然好了,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还可以经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等事实上存在的情形来确认。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平时应积极收集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工资记录、工作证等等,以备不时之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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