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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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两家人使用是可以的。2、一个土地使用证需一人进行使用,不过可以添加名字,要是两家人用的那么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其他人的名字,不过风险由自己承担而且一旦爆发的话估计土地不保,房子也有可能不保,为了安全起见只添加自己的妻子父母就可以了。
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可以不可以?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证内各项数据和编号,如单位名称、四至、土地数量、位置、土地变更等,必须与土地登记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证附图可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底图或地籍图透绘获得。随着面积和界线的变更,附图也应作相应改动。

二、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

由于部分土地使用的复杂性,尤其在集体所有土地中出现了一个土地使用证两家人用的问题,要对土地的性质和情况进行分析。

(一)按土地分类来看

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此时土地使用证归使用权人所有。

2、国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证归土地使用者所有。

(二)按土地变更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1、房屋买卖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与房屋的所有权一致的。地随房走原则,土地使用权随房产的变更而变更。所以土地使用证归买方所有。但如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此时房产所有权仍然属于卖方,土地使用证也属于卖方,但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而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取得方式分划拨和出让,只有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交易。

2、继承、赠与

当土地使用证所有人去世后,土地使用证归他的直系亲属,假如没有直系亲属就属于他侄子或者表哥。

3、离婚

如果离婚后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可以继承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此时土地使用证无需变更;如果离婚后户口迁移,不属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不能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集体要收回土地,土地不能成为私有财产,此时土地使用证归集体所有。

这种土地的使用对两家人来说都存在了很大的隐患,在这块土地上的房屋发生变更的话,双方在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上会出现分歧或矛盾,还是要尽早去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证分开,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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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证的变更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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