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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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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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过了劳动法规定,单位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劳动者在工作时,一般都会遇到有关试用期问题。那么,劳动者在刚入职后,他的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呢?对于这个问题,虽然用人单位一般在面试的时候就告知了劳动者,但这仍难免会出现劳动者在入职后试用期发生变动的情况。那如果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介绍。

一、试用期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的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二、试用期过长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这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试用期还未实际履行的,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践,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该违法试用期的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试用期走过了劳动法规定,单位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身为劳动者,您应该要知道,单位与自己约定试用期是没问题的,但试用期的期限一定要严格的与劳动合同相对应,否则单位的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您则可以追究单位的法律责任,要求单位赔偿。如果您不知道要如何索要该项赔偿的话,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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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劳动者试用期最长可设立多长时间,工资是怎样确定的
[律师回复] 劳动者试用期最长可设立多长时间,工资是如何确定的
试用期的时间限定
1、合同期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2、合同期限3个月,试用期最多1个月;
3、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最多2个月;
4、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6个月;
5、非全日制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设立试用期。
最长试用期为6个月。
工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知识:
试用期也要缴社保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保。
在试用期问题上,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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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最长可设立多长时间,工资是要如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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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长试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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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而用人单位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买社保。所以试用期内也要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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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
(二)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别对待。
(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继续订立劳动合同还是不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
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能延长试用期么?
[律师回复] 对于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能延长试用期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新公司试用期内辞职,之前提交给用人单位的离职报告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一定要给你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退还的,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退还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再出具一张离职证明给你的。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扩展资料: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亨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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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有多长时间,试用期过长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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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标准该怎样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标准该怎样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构成本罪和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犯罪,所涉及的考试都必须是法律所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在非法律规定的相关考试中,进行上述组织作弊、帮助他人组织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和替考行为的均不构成本条所规定之犯罪。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 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 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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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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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无辜延长试用期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无辜延长试用期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014年8月,朱某进入上海某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一职,约定月薪人民币5000元。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试用期自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试用期内月薪为4000元。另双方约定,朱某在试用期内的销售指标为十万元,如丁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该销售指标视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朱某在试用期内仅完成6万元的销售指标。单位认为朱某虽然未完成销售指标,但综合表现尚可,故与朱某另行约定延长试用期一个月。至10月31日,朱某仍未完成十万元的销售指标,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解除了与朱某的劳动关系。
朱某认为单位系违法解除,与单位协商不成,遂向某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单位与朱某约定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是否有效
单位认为,双方已协商一致将朱某的试用期延至10月31日止,在试用期内朱某未完成销售指标,根据双方的约定,视为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故单位是合法解除,不需支付赔偿金。
朱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多只能约定两个月的试用期,单位与其约定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系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朱某与单位约定试用期的上限为二个月,双方虽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一个月,但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故朱某2014年10月1日至31日系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仅针对试用期内员工,而单位2014年10月31日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时,朱某的试用期已过,故单位适用该规定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遂裁决支持了朱某的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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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下能延长试用期
[律师回复] 对于哪几种情况下能延长试用期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几种情况下可以延长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不得延长试用期。
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不合格不可以延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达不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以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但是,实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上限,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未达到六个月的上限,用人单位可否在三个月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要求为由延长试用期至六个月呢?我们认为,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届满的,如果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同样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二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可达六个月,但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零三百六十四天时(不到三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一天之差,试用期可相差四个月,用人单位可选择合适的合同期限,来决定符合企业利益的试用期。
孕妇在试用期间单位会要求延长试用期吗
不能延长试用期,用人单位强制执行的话,你可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
通常情况下,女员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但如果在试用期间,被用人单位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则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且不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和实习期的区别是什么
当事人的身份不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所以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径进入实习单位工作,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劳动者。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实习期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完成学业目的,并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体现了学校和学生的教学目的。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为了更好的满足单位的人力资源需要而约定的,是两者磨合的期间。
3法律依据不同:试用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而实习期由《民法》和《合同法》规范。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实习期是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的。
5试用期由明确的期限限制,而实习期完全由当事人约定。
6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7总之,试用期与实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多长
[律师回复]
一、试用期的意义与目的是什么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相互考察,以决定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二、新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多长《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此时我们还应注意一下几点:
1、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4、同时企业给员工调换岗位不能再设试用期。
5、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三、试用期的工资怎么界定在《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条规法规定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对员工试用期工资权益的保护。
四、试用期中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权利试用期中劳动者享有:
1、要求支付工资的权利。
2、加班时应同样享受加班待遇的权利。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权利。在进入试用期之前我们还应了解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不是必备条款,而是协商条款,是否约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所以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来协商并约定,不得又用人单位单方面强行规定。若当事人对试用期的某些问题还存在疑问可及时联系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我们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为您提供答案解决问题,为您争取最大利益。
组织考试作弊罪中止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中止标准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组织考试作弊罪的中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的形式实施。

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二、组织作弊罪的处罚
《刑法修正案
(九)》规定,在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
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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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间是多久,试用期过长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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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驾驶证考试是在多长时间内考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科目一结束后,到拿到驾照至少为47天。
一、按公安部门的要求  根据公安部123号令规定,  第三十二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三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
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三十四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
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第四十六条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应当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从上述规定看(以C1驾照为例):  从考完科目一到最早安排考科目三为30天。从考试结束到核发驾照为2天。那么,从考完科目一到拿到驾照至少为32天。  从查体算起,一般15天安排科目一考试。那么,从查体之日起,到拿到驾照至少为(15+32)4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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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年?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几年?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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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恶意延长试用期,员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老板恶意延长试用期,员工怎么维权?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年的合同只能有二个月的试用期,超过的部分,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到;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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