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品房销售政策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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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蔓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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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 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 3 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南京商品房销售政策是怎样的?

一、南京商品房销售政策是怎样的?

1、购房人(含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 年内不得转让。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的,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 3 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通过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家庭或居民,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2、指导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合理申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住宅配套产权车位和储藏室实行价格备案,备案价格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3、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违反调控政策和销售规范(含应公证摇号未公证摇号)、炒卖房号、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责令限期整改,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资质,并列入房地产企业和土地诚信系统。加大对虚假不实信息的查处力度,对涉嫌造谣以及发布、传播不实信息情节严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机构、经纪机构等单位及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如何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

南京市对炒卖房号行为一直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为督促热点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通知》明确,对于供需矛盾突出的项目,需采取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购房顺序根据摇号结果决定,摇号结果在现场公示,受群众监督。各企业必须要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购房人必须与认购协议认购人、预(出)售合同购买人、预告登记预购人保持一致,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夫妻双方除外)。购房人姓名不一致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得办理网上备案等交易手续 ; 不动产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按照南京商品房销售政策的规定,外地人在南京需要缴纳社保满两年才具备购房资格,并且只能购买一套房。而南京市民购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提高到了60%。这些重要的信息,是每一个在南京有置业计划的人必须掌握的。同时,南京市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要采用公开摇号的方式,并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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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贷款额度: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购买首套住房每人最高可贷额度50万元、每户夫妻双方10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时仍按原规定执行,并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2、支付租住商品住房租金额度: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3、贷款要求: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状态,必须是购房者本人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且自住住房位于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取得当地建设部门的相关手续。在时间上:需在购房合同登记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房采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的,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完毕6个月内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一、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南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30%。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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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我可以回答2016南京户口新政策,好消息!南京拟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南京积分落户政策2016拟实行 附:南京积分落户指标及分值表
  积分落户是一项户口调控政策,也是国家实施农业户口往城镇户口转化的一项措施,通过在城市工作,获得城市认可,获得积分就可以落户。近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公告,就《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如何才能获得积分?哪些情况会有加分?哪些情况会被减分,达到什么标准能申请落户呢?下面中金网带你了解一下具体要求。
  新办法草案规定,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不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可以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将户口迁入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在具体的积分规则中,申请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面积1平米计1分aa,最高不超过100分。租赁住房不计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多套房面积不累计计分。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每满1年加10分。累计补缴年限,每满1年加5分。也就是说,外地人来购房来宁落户的话,除去缴满两年社保得20分之外,还差80分,买房落户的话就得选择80平米以上的房子了。
朋友现在在南京读书马上就要毕业了想要留在南京,现在想要问下这个南京市户口政策一般对于落户南京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日前,南京市人民政府通过其官方网站对外公布《南京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户籍改革意见》)、《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下称《户籍准入办法》)、《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下称《积分办法》),明确指出南京市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地人,需累积攒满100积分方可申请排队入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户籍改革意见》明确,南京全面实行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准入条件的市外户口迁入政策,实行政策性与积分制的双轨落户政策。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南京市的合法权益。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计生、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此次南京市的户籍新政,主要是修订完善了户籍准入政策。最大的亮点是积极推行积分落户制度。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的积分落户制度,重点解决来南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在城镇落户问题。对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允许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需要落户南京的朋友可以找户籍网帮忙了。
  南京林业大学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孟祥远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积分落户是大城市常用的做法,能更加科学、有效地吸引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人群流入。同时南京也是希望在落户方面能够摆脱对房产的依赖。”
  南京户籍新政调整后“积分落户”制度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积分落户的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和9月1日至9月30日。
  根据《积分办法》,在南京市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累计积分达到100分;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这5项基本条件。《积分办法》面对的是不具备直接申请迁入南京条件的外地人。累计积分达到100方可申请落户,而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积分。详情查看户籍网官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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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落户
  
1、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60平米即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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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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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南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如下: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自2015年9月1日起起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首付降至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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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户口政策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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