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是无法对土地进行使用的,就算是拥有土地使用权我们也需要缴纳相关的税务。司法生活中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问题,很多人对此是不了解的,认为自身有土地使用权的话他人是无法干涉的。那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
在出资人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于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可对其股东应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更为具体的现实问题。
毫无疑问,司法的强制执行应建立在公司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公司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请求权时,人民法院才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项土地强制执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用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在作出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之后,才能据此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如果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内容是替代履行而非实际履行,则不能直接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只有在出资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其替代履行义务时,才能对其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本应出资的土地予以强制执行。
同时,上述对土地的强制执行,是在出资人未陷于破产状态的背景下进行的。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出资人破产的情况,则除了公司对该土地享有物权请求权、因而应将其从破产财产中予以别除的情况外,对土地的强制执行应予中止;同时,应将该土地并入破产财产,并按破产程序使公司与出资人的其他债权人一同按其债权的比例公平受偿。
虽说拥有土地使用权后我们就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但是土地的拥有者仍然是国家,所以我们要在国家的规定范围内对土地进行使用,如果涉及到司法问题的话,国家是可以直接强制收回土地的,这也是国家的土地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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