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做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一般来说,最晚不能超过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若超出上述1年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予受理,这会对工伤职工权益保障产生不利影响。所以,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积极准备材料,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伤残鉴定申请,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能及时、有效得到维护。
二、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最晚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最晚期限分两种情况。单位申请,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经社保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如遇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未在30日内申请,在消除影响后仍可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出该期限,原则上社保行政部门不再受理,职工可能无法通过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向单位主张民事赔偿。
三、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超最晚期限咋办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超最晚期限,仍有一定解决办法。若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不属于职工自身原因导致超期,被耽误时间不计入申请期限,可继续申请。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致使超期,职工可通过与单位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因错过鉴定申请期限造成的损失。
若均不符合上述情况,职工可尝试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伤害与工作相关及损失情况。
了解工伤做伤残鉴定最晚不能超多久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赔偿款的发放时间和流程是怎样的,这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另外,若对伤残鉴定结果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和条件是什么,这也是很多人会遇到的情况。工伤维权过程中充满了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权益保障。如果您对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限制、赔偿流程、重新鉴定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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