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刘海峰律师
刘海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95人
专家导读 1、不签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3、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4、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5、规章制度未公示6、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

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纵观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用人单位的败诉率明显的高于劳动者,这并不是因为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需要多加照顾,而是用人单位在用人过程中确实存有诸多不当行为,而这些行为正是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败诉的因素。那么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都有哪些呢?就由小编为大家分析分析。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

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二、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

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却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三、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

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所以,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其辞退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然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造成这种囧境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约定试用期员工的录用条件,从而也就无法证明员工不满足录用条件了。

五、规章制度未公示

很多企业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但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经过公示方能对员工生效。当企业援引该未公示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时,在劳动纠纷中就会因为该规章制度未公示而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

六、规章制度虽经公示但未保留证据

有时企业明明已经将制定规章制度公示了,甚至还实际适用了很久,但由于其未留下公示的证据,一旦员工不承认企业通过合理方式公示了该规章制度,企业同样要面临规章制度不被仲裁或法院认可的困境。

七、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

很多企业都在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里写明了,旷工或经常迟到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很多企业的考勤是人工考勤,只有员工自己或者负责考勤人员的签字,却没有员工的签字确认。由于该证据极易被伪造,所以一旦员工不认可该考勤的真实性,这种人工考勤就无法作为证据使用,从而使企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而被认定为违法。

八、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其他文书未送达员工

企业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后,常常因为员工已经离开了企业或者当面送达给员工时被拒收,就没有采取其他措施向员工送达并保留送达的证据。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表示要送达才发生效力,所以未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即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当企业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作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据时,只要员工否认收到了该决定,仲裁机构和法院即会因为该决定没有送达而不予认可。

同理,其他的法律文件如没有送达员工,同样不会被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可。

九、滥用解除权

在现实活动中,很多企业常常为以如“与企业发展方向不符”、“不符合企业文化”等一些自以为很合理的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依然认为自己的决定合理合法。事实上,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及程序做出了严格限定,任何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是非法的,这种解除行为,当然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需要及时的签订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就要按照规定重新续签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如果能在用人过程中注意到上述的各项内容,就能在劳动纠纷仲裁中有效的降低败诉率。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5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5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5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6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3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6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4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3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6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1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8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0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导致员工官司败诉的三大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缺少证据又过时效;原因二:告错地方。如今,企业用工机制灵活,经营方式多样。而职工的择业方向和单位也不拘一格。但是,企业和职工出现了劳动争议,也使职工摸不着头绪。原因三: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是却败诉了,申请劳动仲裁败诉有什么原因导致的呢?为什么会如此结果呢?
[律师回复] 原因
一:缺少证据又过时效
屈女士与某材料厂签订了无固定期。在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期间,屈女士因病未能上班,该厂没发屈女士这期间的工资,称在屈女士42岁时为她办理内退。但是,屈女士没有书面证据,该厂也不承认。2001年7月20日,该厂通知屈女士去卖报,但屈女士以自称有病没去,直至11月14日。这期间屈女士以该厂不收假条为由,没向该厂递交病休证明,但该厂也不承认,屈女士也没提供证据。2002年1月屈女士与该厂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屈女士以 该厂未支付2000年8月至2001年3月期间生活费为由,将该厂告到区仲裁庭。经审理仲裁庭裁决:根据《》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应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该厂虽未支付屈女士2000年9月至2001年2月期间生活费,但因屈女士未在法定期限内就此问题向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诉,故屈女士要求该厂补发其此期间生活费的请求,已超过申诉时效。
原因
二:告错地方
如今,企业用工机制灵活,经营方式多样。而职工的择业方向和单位也不拘一格。但是,企业和职工出现了劳动争议,也使职工摸不着头绪。谢先生就是这样一位退休职工。谢先生是国华公司的退休职工。近一年来,国华公司没有发给他退休工资。当时,他将国华公司告到区劳动争议仲裁庭。然而,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庭驳回了谢先生的诉讼请求。原来,国华公司的工商注册地在区,营业地在西城区。根据《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第11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用人单位工商登记注册地与其主要营业地不在同一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用人单位一方工商登记注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谢先生告错地方了。
原因
三:混淆劳动关系和
近几年来,许多企业对职工进行了下岗分流,到外单位工作,其它的各项关系,如:档案关系、劳动关系和工资关系,以及上“三险”等仍然保留在原企业。但是,有的劳务派遣到外单位工作的职工在外单位受到不平等的待遇,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外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将外单位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庭,结果职工败诉。其实,职工整不明白,他与外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杨某是北京市某绣花厂的职工。2001年杨某与该厂签订了为期2年的《离岗自行劳务输出协议书》。根据协议,杨某于2001年8月应聘到某报社从事广告业务工作,并与某报社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聘用合同》。但是,杨某辛辛苦苦地为报社拉广告,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她在跑外拉广告时还被汽车撞伤,不能再为报社拉广告了。此时,报社没有给她开工资,没有支付拉广告的提成,没有报销医药费。她不服,将报社告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庭。
仲裁庭认为:杨某是某绣花厂的职工,其自行劳务输出后与报社所建立的工作关系不属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关系。在此期间,杨某与报社所发生的纠纷亦属劳务纠纷,不属《劳动法》所调整的范围。
上面为大家总结了导申请劳动仲裁败诉的原因,希望对你有帮助。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3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我叔叔当年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公司让拖欠了我叔叔的工资,我叔叔去申请了劳动仲辞了,现在和公司已经和解了,准备撤销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被撤销导致的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仲裁法------撤销条件: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撤销程序: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撤销后果: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导致员工官司败诉的三大原因有哪些
原因一:缺少证据又过时效。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应在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原因二:告错地方。如今,企业用工机制灵活,经营方式多样。而职工的择业方向和单位也不拘一格。但是,企业和职工出现了劳动争议,也使职工摸不着头绪。原因三:混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1)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2)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相关知识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也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权力,即丧失提请仲裁以保护其权益的权利。仲裁分为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两个大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74条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仲裁时效分为普通仲裁时效和特殊仲裁时效。按照法律规定,普通仲裁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则不予保护。  特殊仲裁时效是指普通仲裁时效以外的特定仲裁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出口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期间应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同样,《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中止及中断的规定也应适用于商事仲裁时效和劳动仲裁时效。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的行为可构成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得以重新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仲裁来说,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导致员工官司败诉的三大原因是什么?
原因一:提供证据不足:由于职工缺少证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如不成立,那么仲裁委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正确或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都无需审理,职工提出的请求自然无法支持。原因二:申诉请求不完全:因为职工的申诉请求不完全,广义地说是请求不当。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因为劳动仲裁导致的误工费怎么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 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 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A - B
  其中,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导致妻子暴力的原因
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第一次劳动仲裁失败,可以第二次仲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以同一事项再次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提讼。但属于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的,劳动者不服可以其它诉讼,用人单位只是由证据证明应当撤销裁决的可以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向人民提讼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33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导致婚姻终止原因有几种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导致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仲裁败诉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