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用房的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纳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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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居住用房的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纳吗?

我国的土地性质主要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种,这两种性质的土地其适用的政策规定有明显的差异。就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纳来说,国有土地性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城镇房屋购买者必缴的税务,而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缴纳的。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其无需缴纳的理由,请继续往下阅读。

一、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无需缴纳的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第二条的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因此,符合规定的农民居住用房暂不征收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综上所述,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主要是城镇地区的房屋购买者,而农村地区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不在征税的范围内,所以说居住用地的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是不用交纳的。但如果占用了农村地区的土地并非用于建筑,占用者是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的缴纳标准请依照当地税务局的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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