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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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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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际是继续保留劳动关系,暂时不用上班也不用给你发工资,只要双方同意,这个从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单位依法应该继续缴纳社保费。不过如果员工不同意这样,那么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必须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每个人在工作过程中都有可能会受伤,根据受伤程度的大小会将工伤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受伤者所在的单位也会根据不同的等级对受伤者进行相应的赔偿,对受伤者的工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受伤员工还能享受单位提供的什么待遇。

一、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什么意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有什么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四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和保留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1、主要区别是解除了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次性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则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根据(劳社部发[2004]《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跨省流动的1至4级伤残的农民工,可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还是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1至4级伤残的工伤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是合法的。至于1至4级工伤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农民自己提出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行要求农民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否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选择权在工伤农民工。

劳动者在工伤之后除了积极进行治疗以外,还是要对工伤之后的权益和应该有的待遇有所了解。对于因为工作而造成的伤害,用人单位都是需要负责任的,四级工伤保留劳动关系是应该的,用人单位不可拒绝的。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之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求或者没有给到应该有的待遇和赔偿,那么受伤者就应该积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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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市再就业办公室批准的“协保”指标内,控股(集团)公司或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其实际缴费能力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协保”人员缴费总额、缴费方式、缴费期限等问题签订《“协保”缴费协议》,各区县职业介绍所凭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结算凭证以及“协保”人员名册办理有关发放《劳动手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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