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7
浏览10w+
李兵律师
李兵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83人
专家导读 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
{ArticleTitle}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在法庭判案的时候,证人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了。有一个证据或许大家并不很了解,那就是意见证据。意见证据是根据证人所说的事实而做出的推断的言论。

一、意见证据的含义

意见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中特有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将证人区分为行为证人 (也有人称外行证人或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并规定证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出庭作证,并且所陈述的证言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为准。关于意见证据的定义,现列举英美法系国家学者的观点。约翰?杰伊?麦克威(John Jay Mcke1ey)认为,证人在其直接感受到的事实的基础上,推论争议事实是否存在,法律上称为意见,证人以此推论所作的陈述,称为意见证据。韦格摩尔(John Henry Wigmore)则认为,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同样,鲁伯特克罗斯 (Rupert Cross)也认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可以看出,意见证据是基于证人所感知到的事实而做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言论。

二、事实与意见的区别

要判断证人所言是否是意见,关键就是要区分意见与事实。从字面上理解,“意见”主要是一种见解、主张,而“事实”则是事情的真实情况,不添加任何感情色彩,似乎很容易区分。但在实践中,证人所陈述的事实都是经过证人的大脑之后形成的印象,必然带有人的判断、推理。其实,许多英美学者对这一点早已关注。如Learned?Hand法官在1926年的一个案例中就指出:“程度上的差别是意见与事实之间的分界线,应该只取决于事实上的理由……每一个经验丰富的法官都会发现,如果坚持强人所难,要求证人以他无法做到的方式作证,会歪曲整个事实。

证人与大多数普通人一样,他并不能事先察觉到推理结论进入其感觉的程度。他只能用他所能掌控的惟一方式来阐述事实……” 由此可见,意见与事实实际上很难区分,但是为了审判案件的需要,我们还是要通过某种方法加以区别。首先,我们看到事实与意见难以区分只是个别情况,有些意见证据是很明显的,比如有些意见根本就不是从事实中得出的,只不过是证人的猜测或臆想,有些证言我们通过交叉询问从证人的表达中就可以判断出,对于这些证据即使没有制定标准裁判者也能容易地判断出来,因此实际上我们主要是针对那些意见与事实难以区分的证言设定标准。

由上文可知,意见与事实只是程度上的不同,那如何把握这个程度呢?这次《规定》中谈到“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可以被作为事实采纳,我们是否可以这样理解,一方面,通过把证人的证言与其所掌握的知识或经验范围进行比较,如果二者达到了较高的相符度,则我们一般认为他说的就是事实。另一方面,一般生活经验应该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认可的,否则工程师觉得这是常识,而普通人则对此一概不知,所以法官在审判案件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合理审慎的基础上,对证人证言加以采纳。

三、两大法系对意见证据的排除及其例外的规定

意见证据在英美法系一般都不被采纳,主要由于两点原因:一是证人的意见证据对所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关联性。证人在法庭上,只能对自己所亲眼看见、亲耳听见的事实加以陈述,不能主观臆断,即不能有推测、想象等语言,这样会造成法官无法公正地判决。如果需要证明的是一个专业性的问题,则由专家证人来回答即可,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没有实际的意义,若需要证明的不是一个专业性问题,那么普通证人的意见证据与所要证明的问题没有相关性。另一个原因是由于证人的意见证据会影响到法官或陪审团的裁判职能。裁判职能可以采纳意见证据,但是证人则不可以采纳意见证据的。

证人惟一需要做的,就是通过自己亲身经历,将所看所闻如实地陈述给法官,以便法官可以通过推理和判断得出公正的结论。法官或陪审团的裁判职能就是对证人所陈述的事实进行推理和判断,若允许其采纳这类意见证据会造成裁判者简单地不经推理地得出裁判结论,证人的意见证据会侵害到原属于裁判者的职能。 但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并没有一味地排除意见证据,还是会有例外的规定:英国判例中最常见的可采纳的意见证据:

(1)个人的印象及其叙述。即在如果证人无法用其他方式很好地表达证人的印象或其他叙述时,证人的意见可以被采纳。

(2)证人的自身情况。证人的自身情况包括身体上的和心理上的,还有做某事的动机。美国的一个判例也列举了最常被采纳的意见证据,包括个人的心理和生理、个人的品德与声誉、行为所显示的情绪、移动物体的速度、体积、高度、气味、味道、颜色和热度。但最后都是由法官来自由裁量是否采纳。

此外,美国《证据法》中在意见证据采纳方面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例外就是所谓的“集体事实原则(Collective Facts Doctrine)”。依据这一原则,当证人就日常事件作证时,法庭允许证人在根据自己看到的一系列关联事实后就此发表意见。例如,证人可能在察觉被告人神情慌张、手脚发抖、说话吞吐后得出被告人非常紧张的结论,证人可以直接作证说被告人非常紧张,而不必逐一描述上述事实。美国学者则将可以采纳的普通证人意见证据概括为不能用其他方式表达的“速记”证据,包括:

(1)尝和闻的问题;

(2)另一个人的感情;

(3)车辆的速度;

(4)声音的认定;

(5)证人自己的意图;

(6)笔迹的认定;

(7)一种不正常的行动;

(8)酒类饮料。

可见,英美法系国家对意见证据排除的列举虽然各有不同,但是这些总结对目前我国意见证据方面的不足是很有启示的。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日本,在其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证人对其亲身经历的事情的叙述认定为事实,而对证人所说的推测类证词则为意见,意见证据则不被采纳,不具有证明效力。但是,同时日本刑事诉讼法也规定,证人根据其亲身经历的事情再进行推测性的陈述也可以被采纳。不过,此类证言到底有多少证明力,其在案件中是否足够有效,法律上尚未给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综上,目前看来,两大法系对证人意见证据规定的把握,既有宽松的可采性制度,又有严格排除的制度,但无论是宽松的制度还是严格排除的制度,都无疑有渐渐弹性化的趋势,既有原则性的规定,又有例外情况的列举,这样的立法形式对我国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四、普通证人意见证据对我国证据制度的启示

从英美法系开始,意见证据规则得以重视。目前有关普通证人的意见陈述作为证据的可采性,两大法系无论是在放宽可采性的趋势上,还是依照严格的排除法则,都逐渐趋于弹性的规定,既规定原则,同时又规定了例外情形。

我国目前的规定还不是很完善,不健全,在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采信方面,可以参照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关于普通证人对合理建立在其感觉之上和对清楚理解该证人的证词,或确定争议中的事实有益的意见证据都可以采纳。这样有助于更准确,更快速地认定案件事实,提高诉讼效率。而对于普通证人意见证据的例外规定,我国目前并没有详细列举出来,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所以,同样可以参照英美法系国家所总结的几点,结合实际情况,加以采信。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6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33****6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5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5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51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2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4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5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什么是证人意见证据规则?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见证据规则的理论依据主要表现在:1、证人发表意见侵犯了审理事实者的职权。2、证人发表意见有可能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产生误导。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意见规则的例外,意见规则的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意见规定的规则,意见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意见规则有哪些,意见证据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证据予以排除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什么
意见在证据法上的意义,是从观察到的事实所作的推论。证据法上的意见,是“从观察事实所得出的结论”。可以看出,意见证据是基于证人所感知到的事实而做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言论。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意见规则有哪些,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4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
[律师回复] 一.意见规则分为哪几类意见规则将作为证据的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体验陈述,指陈述人就自己所体验之事实而作的陈述;另一类是意见陈述,指陈述人以其特别知识和经验,陈述其判断某一事项之意见。前一类陈述为证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后一类陈述为鉴定人的陈述。意见规则就是要求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意见规则确立的理由是:
1.认定事实、作出判断系法官职责所在,证人责任在于提供法官判断事实的材料,而不能代行法官的判定职能。
2.法庭需要证人提供其经验事实,而意见和推测则非证人的体验,因此并无证据用途,而且容易导致立证混乱,可能会因提供有偏见的推测意见而影响法官客观公正地认定案件事实。二.意见证据予以排除的例外意见规则适用的前提是区分事实和意见。一般说来,观察体验的情况为事实,推测、判断的陈述为意见。但在某些情况下,二者关系密切,难以完全分开。因此,对于直接基于经验事实的某些常识性判断,意见证据予以排除。例如,
1.相比较事物的同一性和相似性。
2.某种状态,如车辆的快慢、人的感情等心理状态。
3.年龄与容貌。
4.气候。
5.物品的价值、数量、性质及色彩。
6.精神正常与否。
7.物的占有和所有等。这些事实情况,实际上难以用非判断方式来表达。因此可以视为意见规则的现实性例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意见证据规则的含义是什么?
意见证据规则是指,证人作证只能陈述自己体验的过去的事实,而不能将自己的判断意见和推测作为证言的内容。我国将证人和鉴定人予以区分,鉴定意见是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作为某一方面专家的鉴定人的意见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意见证据规则是怎样的
意见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制度中特有的概念。英美法系国家将证人区分为行为证人(也有人称外行证人或普通证人)与专家证人。并规定证人必须以口头方式出庭作证,并且所陈述的证言以自己亲身经历的事实为准。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4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意见证据规则在民诉中的规定
在我国,虽然民事诉讼法无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均否定了普通人意见的证据能力。如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著作权关乎着原作者的切身权益,随着侵犯著作权行为发生地越来越频繁,保护著作权是当下社会的必然和基本需求,那么我想知道我国著作权保护的原则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一,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作者的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化进步的源泉,因此,法律应当加强对著作权权益的保护,激励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二,鼓励作品的传播
  
  国家制订著作权法并不只是为了保护作者的权益,而且还在于鼓励作品得到广泛的传播,繁荣社会的文化生活。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了对作者传播者权利的保护,即是鼓励优秀作品得到广泛传播的体现。
  
  
三,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作者的利益实质上是一种私人利益,而使作品得到广泛传播则更多地体现了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为防止作者滥用著作权法赋予的权益导致公众利益难以实现的状况,著作权法又对作者的权利作出限制,如规定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制度。
  
  
四,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发展,许多作品借助各种媒介被传播到其他国家,而著作权的保护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为了解决作品传播的国际性要求与著作权保护地域性之间的矛盾,国际上已经形成了相关的著作权国际保护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64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能力的规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主张合同关系变更。第六条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解除,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人民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辞退。第八条诉讼过程中、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第七条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悬挂物发生倒塌、除名、减少劳动报酬,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从其规定,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终止
你好,我朋友出差经过广东,开车比较快可能超速了,想咨询一下大家根据交通规则广东省国道超速扣分多少呢?
[律师回复] 你好:扣分!按新交法法规定:
一、机动车超速扣分的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二、机动车超速处以罚款的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1、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2、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
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
4、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500元罚款;
5、在限速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1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6、旅游客车、公路运营载客汽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超过限定时速不到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的,处500元罚款,每多超5公里,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国家赔偿实行违法原则的依据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将违法归责原则规定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给公民造成了实际损害,国家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2、从总体来看,各国在赔偿标准上大致奉行三种不同的原则,即惩罚性原则、补充性原则、抚慰性原则。这三种原则分别代表了三类不同水平的赔偿标准:
(1)惩罚性原则
惩罚性原则,指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要付出对自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责任的惩罚性费用。这实际上就是赔偿额等于损失额加上惩罚金额,因此这一原则下的赔偿额是比较高的。
(2)补偿性原则
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等于实际所受损失额。
(3)抚慰性原则
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所以这一原则下的赔偿标准通常低于实际损失额。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证据调查 >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