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应给予被征收人员一定的补偿,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城市,它的征地补偿标准想必受到了许多人的关心。律图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提供了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供大家参考,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征地项目和不同区域征地补偿标准也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征地补偿金额应以政府公示为准。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浦东新区航头镇、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八组、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九组、浦东新区航头镇丰桥村十七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二十组、浦东新区航头镇果园村六组(村队组);征收农用地 35083.5平方米、建设用地 5482.7平方米、未利用地 1423.2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 41989.4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 《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 航头镇 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非农用地52.95 元/平方米 ,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 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13)》(沪府发[2013]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航头镇 镇粮棉地3.60 元/平方米,蔬菜地5.40 元/平方米 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 8月2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8月2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用地事务中心。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相信大家对于上海地区的征地补偿金额以及范围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各个城市是不同的,这也是我国各地的经济差异较大所导致的。一般来说,像上海、北京这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在征地时给予的补偿会更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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