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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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中求进2、以政务公开助力深化改革3、以政务公开助力优化结构4、以政务公开助力惠及民生5、以政务公开助力防范风险六、多措并举拓宽政务公开平台七、增强政务公开实效八、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
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

如今法律要求政府做到信息公开,政府的信息公开后,公民能更方便的获取政府信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为了实现信息公开,各个省的政府都做出了相关规定,江西省也不例外,那么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介绍。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省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省情介绍,机构职能,领导信息。

2、法规文件。包括法规,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政务动态,突发事件,公告、公示,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考录招聘,表彰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与招投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经费,税收,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商项目。

7、行政执法。包括执法依据,执法动态。

8、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的服务信息,面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服务信息,涉外服务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省政府办公厅编制的《江西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刊登政报等形式。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省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省政府办公厅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文介绍,想必大家对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有哪些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江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中规定了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公开形式以及公开时限等,除了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还可以申请公开其他信息,具体内容都在上文中有介绍,可以仔细阅读上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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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
一、办理刑事案件
(一)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实行分诉讼阶段计件收费。
1、侦查阶段800--5000元/件
2、阶段8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600--15000元/件
4、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案件1000--10000元/件
5、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1000--5000元/件
(二)作为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收费。
(三)办理案情特别复杂,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规定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限额不得超过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5倍。
二、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一)律师代理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6000元/件;
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1000--6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50,000元以下免收
50,001至100,000元1.5%--5%
100,001元至1,000,000元1.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5%--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二)案情疑难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以在本条第
(一)项标准数额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倍。
三、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500--5000元/件,或计时收费。
四、解答法律咨询:10--100元/件,或计时收费。
五、制作法律事务文书,每件为150元-1500元。
六、计时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计时收费为50—1000元/小时。
七、担任法律顾问、代理非诉讼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八、本标准未作详尽规定的,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九、其它事项
1、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实行胜诉收费等其他形式的协商收费。
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就实行胜诉收费进行协商,收费标准可在标的额的10-30%的范围(不包括本通知附件1第八条所列费用)与委托人协商收取。收取该费用后,其他任何费用不得收取。
2、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应按此标准下浮30%收费。
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其实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的地方适用不同的收费标准,如果某些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过高引起消费者的不满从而导致投诉的,这种情况下,当地政府会根据国家相关价格法出台相应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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