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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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宁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1、主动公开1、公开范围2、公开形式3、公开时限2、依申请公开3、监督与保障。
宁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怎样的

信息公开是国家规定的政府义务。我们知道,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人民有权利知道相关的政府信息。人民也有权利要求政府就一些内容进行信息公开的回复。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是根据一定文件进行的,这就是指南。那么,宁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怎样的?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市政府编制了《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市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及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市编制的《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将主要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载体,在第一时间内予以主动公开,最迟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为://zwgk.ningguo.gov.cn/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或者以不公开为条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供的信息;

3、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侵害个人隐私的信息;

4、行政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工作的信息;

5、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依法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获取。领导组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申请机构

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为宁城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公开科,办公时间为普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63—4113371

传真号码:0563—4035100 邮政编码:242300

通信地址:宁国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科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市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在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在线申请。

(3)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函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领导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的处理

(1)领导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修正。

(2)对不属于市政府掌握的信息,领导组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领导组办公室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或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监督电话:0563-4036631,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市府巷1号政府大楼八楼,邮编:242300。

信息公开是政府机构的基本义务,宁国市政府规定政府要主动公开相关的信息,对于没有主动公开的信息,群众可以要求相关政府进行公开,群众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政府是必须回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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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 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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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最新规定?
[律师回复]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
服务收费标准。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
(一)一般刑事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5000元件
2、审查阶段:1000~5000元件
3、一审阶段:1000~10000元件。
(二)经济类犯罪、共同犯罪案件。
1、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2、审查阶段:1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1500~15000元件。
担任被害人和刑事自诉案件代理人的,参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办理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贿赂犯罪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增加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5倍。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600~8000元件外,还应按下列比例另行分段累计收费:
争议标的收费标准。
100,000元以下免收。
100,001元至1,000,000元1-5。
1,000,001元至5,000,000元0.5-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0.3-2。
10,000,001元至50,000,000元0.2-1.5。
50,000,001元以上部分0.1-1。
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5008000元件外,还应按民事诉讼案件中涉及财产关系案件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上述各项收费标准,为诉讼案件一审的收费标准。
未曾代理一审,直接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取。曾经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重审、再审或案件执行的按一审标准50收取。
六、可风险代理的民事案件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协议约定标的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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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采用政府指导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85号令)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
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585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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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黄山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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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南京江宁横溪拆迁,当地政府就是按照人口,然后结合自己家的面积拆迁的,比方说家里有450平米的房子,但是家里的人只有4人,一户一个人的给120平米,另一户3人,每人80平米,给240平米,所以只能给360平米的房子,我本人不算人口,说我是城里的,这是农村拆迁,所以我觉得不能理解,但是当地政府就这样规定的,请问您当地政府有这样的规定吗?
[律师回复] 农村征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以地方规定来执行的。建议咨询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或者向他们复印相关的补偿标准的文件。rn《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rn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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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万宁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是什么?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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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限价房买卖政策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上市交易限价商品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5年内确需转让限价商品住房,或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又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原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机构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或转为其他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按市场价出售所购限价商品住房后,不得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监督管理限价商品住房购房人进行房屋权属登记时,房管部门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限价商品住房”字样。购房人在轮候期内因家庭收入或住房情况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房委办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购房人申报不实违规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由限价商品住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限价商品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限价商品住房以自住为目的,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属证书5年内不得用于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违规出租、转借或改变用途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拒不纠正的,收回其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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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限价房是怎么回事,南宁限价房有哪些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限价房可以买卖。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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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老家是南宁的,我是河北的,我想把我的户口迁到他哪,我听朋友说有新政策,请问2015南宁户口新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南宁市正式作出决定,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在投靠直系亲属,投资兴办实业和购买商品房以及引进人才三大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1.夫妻投靠
迁入人在南宁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结婚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以及能证明迁入人在南宁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申报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
迁入人在南宁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迁入人在南宁市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与子女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3.未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
凭迁入人的户籍证明、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申报入户。
4.投资、兴办实业
个体工商户连续三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私营企业年纳税5万元以上,且业主在南宁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本人及直系亲属落户。可凭《工商营业执照》、纳税票据、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业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业主的关系证明。
5.购买商品房
凡在南宁市购买成套住房(必须单独拥有厨房、卫生间),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其中购买新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购买按揭房的,凭《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申报入户; 购买二手房的,凭房屋中介部门出具的纳税票据、《房屋产权证明》、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凡在南宁市购买其他用途的商品房 (如门面房、厂房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且有合法固定住所者,准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落户。
可凭《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发票、在南宁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以及迁入人的户籍证明进行申报。
迁入人为房主直系亲属的,还要提供迁入人与房主的关系证明。
6.引进人才的入户条件
凡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南宁市紧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以及各类管理人才,应聘到南宁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工作的,且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有集体户口)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单位接收证明、户籍证明申报入户。
另外,专业技术人员要提供职称证书,大专以上毕业生要提供学历证书。
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南宁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申报入户;
无合法固定住所,但有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含个体、私营及三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单位的集体户口本,可申报在单位的集体户落户;
单位未立集体户的,由派出所专门统一设立集体户,登记为常住户口。
凡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可自主选择派出所,凭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先入户,后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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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县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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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政府存量债务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根据《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的规定: (一)抓紧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以2021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为基础,结合审计后债务增减变化情况,经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协商确认,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存量进行甄别。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 (二)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各地区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优化期限结构,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项目建设。 (三)妥善偿还存量债务。处置到期存量债务要遵循市场规则,减少行政干预。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能够按时还本付息的债务,应继续通过项目收入偿还。对项目自身运营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债务,可以通过依法注入优质资产、加强经营管理、加大改革力度等措施,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地方政府应指导和督促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拓宽偿债资金渠道、统筹安排偿债资金。对确需地方政府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偿还债务。对确需地方政府履行担保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协议约定,作出妥善安排。有关债务举借单位和连带责任人要按照协议认真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时限,按时还本付息,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确已形成损失的存量债务,债权人应按照商业化原则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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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2018年南宁限价房是什么政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州限价房可以买卖。限价房买卖限价房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注意: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质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了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是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也要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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