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售同权应该怎样实施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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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吉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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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售同权”的实施,是要赋予租房者相应的权利增量来实现与购房者的平权。目前情况,虽然“租售同权”让符合条件的租房者与购房者在理论上享有了平等的就近入学机会,但教育、医疗等的蛋糕只有这么大,如果“同权”只是对既有资源的再分配,并无总量增加,由此势必也将加剧对有限资源的无序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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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租售同权是为了控制房价,缓解人民的买房需求而出台的政策,也是一、二线城市为了更好的留住人才而制定的。在房产租售同权政策下房屋的所有人和房屋的使用人拥有对该房屋所出位置的同样权利,利益的相互冲突也必然会为这项政策的实施带来很多不利的现象。

一、应该怎样实施房产租售同权

加快“租售同权”的立法工作,有步骤地解除捆绑在房屋上的特殊福利。租购同权的目的是解除捆绑在房屋上的特殊福利,从而引导人们理性对待租房与买房,避免为了特殊福利而被迫购房。建议有步骤地解除捆绑在房屋上的特殊福利,诸如教育、医疗、退休金等逐渐与住房脱钩。为了消除民众的疑虑,相关部门应当抓紧进行立法工作,尽快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租房民众在公共福利方面,与购房民众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广泛征求意见,加快“租售同权”政策落地办法的制定。既然租售同权的思路已经确定下来,剩下的问题就不是行不行的问题,而是如何落地并有效运作的问题。这需要各地根据具体的公共资源数量和结构,广泛征求意见,制定落地的实施细则。目前,网络舆论对此政策有疑问,这并非坏事,相关疑问需要政策进一步明确,使得政策操作更加有针对性。建议相关部门就此广泛征求学者、专家以及利益攸关者的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的调查研究,最终拿出一套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方案。

要坚决纠正将所有权的权重排在租赁权之前的错误倾向。如果把所有权排的权重在租赁权之前,因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租房者的利益还是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所谓租售同权。如果要暂时将住房与教育、医疗进行切割,也需要废止并不公平的积分办法,而根据报名来随机分配资源。政府层面提倡房子主要是用来居住的,而不是用来炒作升值的,就是要纠正住房过度金融化的问题。

加速租赁性住房的供应,充分配套相关资源。推广“租售同权”,阻力较小的举措是增加租赁性住房,如果再配套相关资源,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学区房泡沫的进一步膨胀。同时,与保障性住房等政策关联,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加速推进“租售同权”。应当综合考虑在稳定房价的基础上,大规模建造具有租赁性质的住房,以预防租赁需求量上升导致房租上涨。“租售同权”从制度层面降低了投资购房的重要性,但只是在存量房源中进行性质调整,要真正降低房租,甚至降低房价,还有必要大规模增加租赁性住房,并提前配置相应的公共资源。

抓紧整治租赁市场混乱,平衡房东与租客利益。之前我国的房市政策是鼓励人们购房,因此将开发商的住房开发、销售作为监管重点,大量法律规范是规范房屋买卖的,而对有关房屋租赁的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客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的规定不完善,导致租客与房东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租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日本有一段时间也出现这个问题,后来日本加强了对租客权利的保护,实现了租赁双方权利义务的大体对等。我国当前租赁市场非常混乱,不仅租客利益得不到保障,房东的利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房产中介两头欺负房东与租客的现象一天解决不了,就无法实现“租售同权”的政策目的。 坚决防止房价与房租同涨。针对有些舆论认为,公共资源是既定的,而房屋数量没有增加,如今租售同权了,增加了房屋租赁市场上的需求数量,会导致房租上涨,房租上涨会增加房屋所有人的收益,进而推动房价上涨。政策制定者要充分考虑这一可能出现的问题,在“租售同权”政策实施的同时,还要增加公共资源供应的数量和质量。房租之所以到处乱涨,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租赁市场多是由私人主导的,而公共租赁资源相对较少,很难影响租赁市场。因此,要想平抑房租过快上涨,就需要增加政府的公共租赁房数量。

初步取得了一定得成效。但是随着人们对政策的了解以及市场会发生的变化,是否还会对调控房价起到作用还是有待考究的。因此还需要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对该项政策的变化逐渐的完善这项制度,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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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郑州市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三)分期或其它付款方式预购商品房的,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必须注明付款次数,每次付款额度和付款期限。
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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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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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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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售款的使用:
(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调用意见核实书》
2、工程监理机构对预售人可调用预售款的真实性证明
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五、监管账户的管理:
(一)监管银行应按月出具其监管标的预售款收支情况对账单。预售人在获取对账单后三个工作日内,应附上《商品房预售款收支月报表》,报送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应对预售款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办法》和本细则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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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现在因为卖假药被抓吗他就觉得这药应该挺赚钱的,生产、销售劣药罪认定标准这之间有哪些具体实施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
中文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
外文名
Manufacture and sale of substandard drugs crimes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2条
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客体方面
处罚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
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1],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体方面
本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致使病情加剧而引起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故意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行为人明知其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药而且其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结果;二是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即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犯罪。从司法实践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无论出自何种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2]
认定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区分生产、销售劣药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一为假药,一为劣药;二是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
处罚
根据刑法第142、150条的规定,以及《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3],犯本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认定标准
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
由于目前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
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造成严重危害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但如其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刑法第149的规定,应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生产、销售劣药,既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销售金额又在5万元以上,对此情况,应按照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原则处理,即依照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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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实施细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行)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有效保证开发建设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到位,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监管协议的签订:
(一)预售人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预测绘后,应与商业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监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监管协议》应载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座落、幢号、总建筑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项目开竣工日期、项目工程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机构、项目监管资金总额、监管银行、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号及按揭贷款银行等相关信息。
(三)预售人依据《办法》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并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四)监管银行与预售人确定监管资金总额。监管资金总额应为: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加上20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即监管资金项目建设工程资金总额(120)〕。
二、监管协议的备案:
(一)预售人应当在《监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售商品房前持下列资料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备案。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一式三份)
2、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按预售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建立文档。
(三)《监管协议》备案后,预售人凭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出具的《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证明》,申请办理《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应标注监管银行及帐号。
三、预售款的收入:
(一)预售人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款,由预购人持预售人监管帐号的缴款单到银行交款或用监管银行提供的机刷卡入账。
(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发放银行在发放按揭贷款七日内,按预售人提供的监管帐号直接划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存款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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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售人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逐季度编制用款计划,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
(二)监管银行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用款计划意见。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进行核实: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用款计划意见核实书》
2、预售人编制的本次用款计划书
3、工程监理机构对本次用款计划的真实性证明
4、监管银行用款计划意见
5、监管银行、监理机构对上次用款计划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6、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三)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对用款计划意见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用款计划意见,依据建设项目所需逐项拨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禁止预售人使用预售款:
1、与《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符的
2、前次用款计划未按规定使用的
3、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的。
(五)预售人在保证整个项目建设竣工的资金条件下,可允许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调用,调用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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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管银行对预售款调用的书面意见
4、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出具书面的核实意见,监管银行按核实后的意见拨付。
(六)预售人在销售中若发生退款的,凭相关手续到监管银行申请办理。
(七)在建设过程中,若发生超出用款计划的,预售人凭监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监管银行按《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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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售人在办理完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持下列资料到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申请帐户注销。
1、《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表》;
2、《郑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部门核实后,预售人凭《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注销证明》,办理帐户注销手续。
(一)市内五区2009年12月20日后受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按照本细则要求实行预售款监管。
(二)各县(市)、上街区房管局参照本细则执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郑东新区直属分局依照本细则制定实施意见,并在2010年2月28日前实施。
租售同权长沙开始实行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租售同权长沙开始实行了吗今年七月,广州市开始租售同权的相关政策,对百姓主要有利的地方是:租房居民和购买居民在子女上学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公积金可提取额度大幅增加、中介和个人的出租承租方缴税更加优惠。这些政策带来居留入学便利的同时无疑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不小的冲击,但目前长沙还没有实施租售同权政策。
一、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二、对城市化、市场、学位房的影响
(一)租售同权,将加速中国的“人口大迁徙”,一批小城镇会被抛弃租售同权之后,不仅将在大城市打拼的“非户籍家庭”把在老家上学的孩子接过来,还会创造出一大批“教育移民”。而且,既然“教育移民”了,那么不妨尽量到高级别的城市里去,那里的学校更好。根据统计局的官方数字,中国现在处于幼儿园到初中阶段的孩子,大概有1.88亿人,一半在农村。即便不考虑小城市向大城市的移民,仅农村的孩子如果出来三分之一,就是3000万。这些孩子如果到城市接受教育,一批家庭会带上老人方便照顾。这样,人口的城镇化会大大提速。但注意,由于优质教育、医疗等资源在高级别城市,所以大城市对人口的“虹吸效应”会非常强烈。如果租售同权成为国策持续下去,必然是高级别的城市人口大增,农村、小城镇的人口不断流失。中国城镇化,将更加确定无疑的变成大城市化、大城市圈化。
(二)“租售同权”后,哪些城市的房价会跌由于人口加速流入大城市、大城市圈,所以楼市最危险的反而不是实施租售同权的大中城市,而是人口流失地区。在中西部,人口不断流失的中小城市最终会崩坍,最终把当地金融机构带到沟里,因为这些金融机构贷款的抵押品是当地的土地、房屋。很多地方已经出现了人口严重流失,“租售同权”之后,这种流失会加剧。中国中小城市的人口流失是非常快速的,其中隐含的金融风险并没有被充分认识到。对于大城市来说,以教育资源为核心的公共资源开放之后,必然涌入大量移民。这些城市的教育资源会变得稀缺,只能不断增加投入,否则将出现“一位(学位)难求”的局面,最终被迫限制“租售同权”。由于人口显著增加,租房需求将更加旺盛。所以,大城市房价很难下跌。也许有人会说政府不在全力提供政策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吗是的,如果政府真的在“政策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上发力,的确可以平抑房价。但这些都需要投入,而地方政府三分之一的钱来自商业化的房地产行业。换句话说,没有商品房市场平稳发展,根本不可能有钱去建设、维护足够的“政策性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这个道理非常简单,想想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就明白了。那时住房全部公有制,大家可以低价租房,但问题是能租到吗租到的是什么样的房子租售同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体现了政府控制房价的决心。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难以预料的情况。住建部负责人的表态是“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即使现在不少人选择丁克,但还是有很多人需要为子女的教育问题费心,租售同权对这部分人来说是非常好的政策。由于一线城市的教育资源更加优质,会有大批市民涌向大城市租房,为的是让子女上好学校。此种情况的弊端是会导致小城镇和农村人口流失,经济无法发展。未来租售同权长沙等部分城市可能会逐步实行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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