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该怎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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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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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第二,签订借款合同。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民该怎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以说是利民的一项政策,主要是达到了使用条件的,那么公民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就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而贷款的利率相对要比商业贷款的利率低。但是实践中,公民该怎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建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下:

第一,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建房屋合同或协议(购买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建房、修房的须持政府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市区县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二,签订借款合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银行)审核批准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用房地产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个人担保的需要享受公积金的个人双人担保)。

第三,办理住房抵押的要去办理房产抵押公证。届时,需要带好房产证(及土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复印件一式5份,办理公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有关手续。

第四,借款人用房产抵押的办理完抵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届时,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委托建设银行房信部门按时把款打入您的个人账户。

二手房贷款买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找好意欲购买的房屋,该房屋必须产权明晰,具备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流通的条件。

二、选择一家银行指定的能够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房产交易代理机构,并在该代理机构完成房产价值评估工作,交纳房产评估费

三、买卖双方须提供的相关资料。

购房人(贷款人)须提供的资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夫妻收入证明(单位收入证明),并可有选择性地提供包括存款证明、有价证券在内的其他财产证明,夫妻双方一寸近照各两张。

以上证明资料越全面,银行在放贷评审中的评分越高,贷款人享有贷款金额及时间的条件越优越。

售房人须提供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双方同意出售证明、所售房屋的产权证明及上市批准证明。

四、去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填写二手房按揭申请表,由律师把所有证明资料交送银行进行贷款审批,交纳所购房屋价值4‰的律师费。

五、银行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如同意放贷,则发给贷款承诺书

六、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地局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七、领到卖契后,送交银行,银行划拨款项。

八、到房地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借款人按月还款付息,贷款本息结清后,注销抵押登记解除合同

现实中,针对不同的银行,在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要求上面是不太一样的,并且此时需要申请人实际提供的材料也是有一定的差异。上文中,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建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内容,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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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如何使用
1、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提取公积金。如果想用交的公积金去还月供,那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3、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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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解答如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
2、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然后将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目前为止,尚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有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其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虽然还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规定,但其属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5、然后就签订借款合同,之后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就行了。中心各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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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前提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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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材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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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继承父母房屋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扩展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批准。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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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安为什么买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资料及流程: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填写)。
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
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
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
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
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
上述文件准备齐全后,贷款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亲自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房屋产权归属2人以上的,须同时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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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土地使用证能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是解决企业职工今后可能的购房资金。一般的企业和个人各负责50%,在一个城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职工需要购房时,可以在基金贷款,利息低于银行利率 。也需要房产证作为抵押。但和一般的银行抵押贷款买房是不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实际自己总支出远低于正常购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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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能贷几次?
2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中任何一人均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属于首套房贷款。如果借款申请人中已经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记录的,则不能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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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已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已签署按月冲还贷协议,须在放款后的60自然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间隔满12个月符合条件可以申请提取首付款;如不符合首付提取条件,只能按月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划扣,不能再以现金方式进行提取。如不符合签署按月冲还贷协议条件,可以以偿还贷款本息方式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当年贷款本息 还款额。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
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
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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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怎样贷款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的。可以不用做买房用,用的途径很多,例如可以用来买车、装修房子等都是可以的。申报材料:(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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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被执行的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有关住房公积金能否被强制执行的问题,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个人住房公积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及社会保障性,不能作为执行的标的物,否则将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本意;另一种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这实际上就是个人平时收入的储备。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收入,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个人财产,但财产权利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限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4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公民个人所有财产,但不同于一般的个人存款,其财产权利受到一定限制,使用住房公积金应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特定条件,即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时或职工丧失缴存条件时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则不能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否能被执行的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关于公积金能否被列入金钱给付的执行对象,一直是债权人和人民执行机构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罚金或判处附带民事赔偿的,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以实现。人民能否判决或裁定查封、提取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成为解决部分案件执行难的重要途径之一。根据制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进行职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由实物向货币转化的产物,是由职工个人和单位共同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用于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在管理上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进行监督等办法。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个人在行使权利时受到限制,不能随意占有、使用和处分。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性质,是国家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下的职工个人专项资金,属于社会保障基金,具有强制性和福利性,是职工法定的社会保障权利。基于上述住房公积金的法律性质,对人民能否执行住房公积金用于清偿债务,目前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已符合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或已被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由职工个人自行支配,不再由管理部门作为专项资金进行监管运作,属于职工的合法收入,有权采取查封、提取等强制措施,用于清偿其债务或罚金,职工所在单位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协助执行。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的性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以及是否被提取,均不能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扣留,用于清偿债务或罚金。由于执行住房公积金一直存在争议,各地人民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确实解决了部分案件的执行难问题,但也反映出不少问题,如执行不规范、不统一等情况。特别是,尽管在性质上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理论上可以作为民事案件执行的对象,但仍要顾及它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下的专项资金。我们看到,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作了严格的规定,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核准后通知银行支付。人民在执行中如何操作,如取证与审核等事项,恐难逾越行政法规设定的程序。特别是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取得有关方面的协助显得非常重要。实践中,已经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不配合,有的执行住房公积金未果的实例。目前,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市)政府以及政府直属的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中心)。条例授权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各地在公积金的运作方式上也不尽一致,大体有委托银行办理和管理中心监管两种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虽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但行使部分监管住房公积金的准行政执法权利。当民事执行司法行为介入时,由于没有相应的程序操作规范,会发生冲突。此外,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落实,各地和不同行业的情况差异较大,有关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申请、支取等方面的纠纷渐露势头,这些纠纷是否能得到救济,如何救济,是行政救济还是司法救济,需要相关政策的调整和有关各方协调,综合考虑解决的办法。最高人民将对能否执行公积金以及如何确定执行范围适时出台规范性意见。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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