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张颖律师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5年开始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5xxxxxxxx668359,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联系地址位于松岳路8号悦享中心B座18层。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张颖律师处理了百余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其秉持着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在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擅长领域概述
张颖律师擅长处理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以及合同纠纷等案件。在婚姻和继承纠纷中,涉及到家庭关系的处理和财产的分配,情况往往较为复杂,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债权债务纠纷则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维护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合同纠纷方面,需要对各类合同条款有深入的理解,能够准确判断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张颖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在这些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在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被告林XX是否构成侵权、是否侵占原告林XX主张的案涉房屋内财产(价值16万元),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林XX主张案涉厦门市XX303室房屋系家庭拆迁安置公房,四兄妹均有居住权,被告林XX擅自搬进该房屋,侵占了其所有的价值16万元的家具家电等财产。
张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精准制定抗辩思路。从多个角度提出抗辩:一是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林XX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生前明确希望将房屋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母亲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使用房屋合法合规;二是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三是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是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支持。
庭审中,张颖律师结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清晰阐述抗辩意见,精准驳斥原告全部诉讼主张。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张颖律师代理意见,认定原告未就其主张充分举证,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成功捍卫了被告林XX的合法权益。此案件体现了张颖律师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控案件核心、高效梳理证据链条以及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能力。
上诉人吴XX、吴XX因与被上诉人陈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陈XX委托张颖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案件核心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拆迁补偿款分配比例及范围是否正确,具体包括:超出租赁面积81㎡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补偿款是否应归上诉人吴XX单独所有、上诉人吴XX是否有权享有部分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奖励部分是否应纳入双方约定的分配范围,以及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是否存在错误。
该案一审阶段,法院判决案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全部款项的70%归被上诉人陈XX所有,上诉人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张颖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二审后,全面梳理一审审理事实、证据链条及双方争议焦点,结合二审庭审情况和上诉人提交的补充证据,精准驳斥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明确双方签订的两份《土地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约定的“拆迁赔偿三七分”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补偿系针对房屋及附属物,与土地面积无直接关联,且上诉人无充分证据证明吴XX参与房屋建设、超出租赁面积部分的补偿应归其单独所有;拆迁奖励与被上诉人建设房屋、按时搬迁的行为直接相关,应纳入分配范围。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张颖律师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稳固了被上诉人应享有的70%拆迁补偿份额(对应补偿金额XXX.4元),彻底捍卫了被上诉人的核心财产权益。这一案件充分展示了张颖律师在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包括精准把控案件核心、高效梳理证据链条、全力维护当事人权益以及彰显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等方面。
总结
张颖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婚姻、继承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通过上述两个代表性案例可以看出,她在处理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控案件核心,高效梳理证据链条,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中,她能够清晰阐述观点,有力驳斥对方的不合理主张。同时,她始终秉持以当事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缓解当事人的焦虑情绪,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张颖律师以其严谨的执业态度和专业的服务能力,在法律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体现了专业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民事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