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售同权商改住公寓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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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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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承租人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等有关证明材料申领居住证,享受相关公共服务。2、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

租售同权商改住公寓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房价的不断增高,如今房价已经远远超出了很多人的支付能力,原则很多人乐意去租房而不是去买房,而在租房的过程中往往不是发生租房者得利益被侵犯的情况,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国家出台租售同权政策保障租房者的合法权益,那租售同权商改住公寓规定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租售并举与租售同权

提起房地产行业,人们的第一反应大体还是商品房销售市场,对住房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市场,认知还在初级阶段。此次广州发布的租售同权政策既注重了权利对等,又明确了责任主体。政策一出,舆论反响热烈。一些人惊呼,此次新政将成为“楼市炸弹”,会导致学区房价格的暴跌。而另一些人则盛赞,认为新政将成为有效的“平衡杠杆”,能够促资源均等化。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强度、执行的力度均超越以往,显示出各地推进“租售并举”的决心。这也可以看出,住房租赁市场已经逐渐成为房地产“白银时代”的热点。

多管齐下建立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就是要满足多层次的住房需求。住房租赁市场,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渠道。有业内人士认为,租购同权对于租赁市场的发展无疑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发展租赁市场将吸引更多实力开发商进入自持物业领域,并带来更多政策的关注,从而倒逼开发商转变开发理念。

二、租售同权商改住公寓规定

相比此次广州最为“开放”的“租售同权”政策,西安仍处在“租售并举”阶段。租赁市场的开启,不仅有助于降低住房空置率,也有利于提升人才吸引力。目前西安楼市已推出的各项租赁公寓项目:大学毕业生廉租公寓,高新区推出的公寓政策都取得了较好效果。随着房地产需求高点已过,行业规模不再增长,房企也将逐渐从物业销售转向物业运营。

自2015年万科在西安开启长租公寓“泊寓”项目起,长租公寓开始在西安生根发芽。保利金香槟推出了香槟公寓,引入途家酒店运营,为购房业主提供资产托管;万科VV公寓则完全只租不售;合能朱阙项目与途家的联手,打造旅游租赁公寓。进入7月以来公寓租赁市场再度成了大家关注的热点。7月9日,莱安地产旗下馨美寓长租公寓开业;7月19日,龙湖冠寓西安大兴东路店试营业,将于8月份正式面市。作为龙湖在中国长租公寓市场的开山之作,冠寓以其极致的居住体验、贴心的物业服务和革新的租住方式,受到了广大年轻租客的欢迎和喜爱。不管是引入酒店运营,帮助业主出租和投资,还是直接以租代售,很多公寓产品都在向“租”过渡。业内人士称,未来将会有更多开发商去尝试与“租”有关的各种模式,开发商自持物业,如果对租赁形式运作得好,收益并不比商品房销售市场差。

三、公寓或将成为真正懂“你”的年轻社区

除了房屋全线品牌精装修,全智能家电,品质家居,专属公区服务,免费WiFi等配置,新兴长租公寓在公共空间和社区服务上让租客的业余休闲时光丰富多彩,给予租客无微不至的关怀。对于现在国家倡导的租,特别是此次广州出台的“租售同权”对西安有一定借鉴意义,但“租售同权”要谨慎论证,目前西安还未出现这类性质的土地出让和产品规划。公寓产品趋向租赁化、长租化,代表了共享经济的兴起。在为这类房产去库存提供路径的同时,背后还具有满足多元化需求的逻辑。相较于地产销售型的商业模式,公寓考验的则是运营商长期的经营能力,它不仅是一款产品,更是一种生活体验与长期服务。

一般情况下租房人不能享受购房者一样的权利和福利,因此往往会就租房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为了解决这一现象国家政府出台租售同权政策来更好地保障租房者的利益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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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 改革住房建设投资体制。由原来国家或单位统包的投资体制转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投资体制。
2. 改革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由原来单位统包职工住房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一体化的单位所有制,转变为住房的生产、建设专业化,维修、管理社会化的体制。
3. 改革住房分配体制。由原来的行政手段、福利性质、实物分配制度,转变为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分配制度。职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通过向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满足住房需求。
4. 建立双轨制的住房供应体系。即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廉租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
5. 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交缴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6. 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
7. 建立规范化的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交易行为,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逐步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促进房地产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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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继承了一套他父母的房子,但是它想改造一下再出售,但是不知道继承的房改房再出售新政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帮他问一下有知道的吗?
[律师回复] 房改房是国家给职工按照成本价或者是福利价出售的,如果要交易上市的话就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改房的房产证有两种:
一种是按成本价格购买的那么说明此房屋的处置权归产权人所有不需要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可以自行处置但是不能赠与。
一种是按福利价格购买的要想获得全部产权就要补交差额更换新的产权证才能上市交易。
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利用职权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或公有财产的流失。
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对离休干部也有优惠政策。
另外购买房改中的公有住房,在进入市场方面是有限制的。出售给职工的公有住房,一般要在住用若干年以后才可出售,指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二次交易时需由卖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差价2%,补交后房屋性质改变成商品房,房产证从新申领,时间按产权证发放之日起算。如果房屋是全产权并且也有房产证,那么可以自行进行交易。
房改房交易费用如下

1、买方承担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

2、卖方承担营业税:取得房产证未满2年按房价的
5.5%收取,

3、卖方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

4、双方各付一半交易费:每平米6元,

5、买方缴纳登记工本费:80元。
那么何种情况下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你好,朋友想要出去外面工作一段时间,想要租房子,问一下问一下租公寓签订合同注意哪些内容呢?
[律师回复]
1.各项费用要明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
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
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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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租售同权包括公寓吗?
包括。目前西安楼市已推出的各项租赁公寓项目:大学毕业生廉租公寓,高新区推出的公寓政策都取得了较好效果。随着房地产需求高点已过,行业规模不再增长,房企也将逐渐从物业销售转向物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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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因为被怀疑参与打架,他家人想知道关于监视居住改为取保候审的有关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想要知道监视居住改为取保候审的有关内容的相关内容,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到期后变更取保候审的可能性有多少?
  可能性不大。监视居住届满前如果证据充分就移送起诉,证据不足的话就解除了。
  相关法律知识:
  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拘留、逮捕的异同?
  
1、相同点:都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
  
2、不同点: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不限制人身自由,但需要遵守一定的纪律,如离开本地需要向执行机关报告。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拘留跟逮捕都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一般为二个月。当然,逮捕后羁押期限可以依法延长。
  
3、拘留期限届满后,或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
  
4、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作出。逮捕的决定由检察机关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逮捕。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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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售同权后公寓形势如何?
租售同权后公寓大热。租售同权后公寓搭上了政策的顺风车,形势一片大好,可见新政给长租公寓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但是,大家在看到长租公寓盈利的一面之后不能盲目跟风,也应该看到租售同权同时给长租公寓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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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如果承诺的内容如要约不一样的,可以认定承诺的内容变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要求承诺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不利于合同的成立,不利于鼓励交易。在英美法,也突破了所谓的镜像原则。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第1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寄送的承诺表示或确认书,只要确定并且及时,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以要约 人同意这些不同的条款为承诺的生效条件。”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如果“补充条款对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认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通知到达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的内容可否改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如何认定承诺的内容是否改变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如果承诺的内容如要约不一样的,可以认定承诺的内容变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要求承诺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不利于合同的成立,不利于鼓励交易。在英美法,也突破了所谓的镜像原则。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第1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寄送的承诺表示或确认书,只要确定并且及时,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以要约 人同意这些不同的条款为承诺的生效条件。”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如果“补充条款对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认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 二、承诺生效的时间是什么 通知到达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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