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包括出让、参加土地拍卖及租赁等。按照规定,企业向国土部门提出使用权租赁申请后,经过批准的,签署土地租赁合同后,还要拿着合同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土地使用权租赁备案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用权租赁备案的期限是多久?
1、《土地登记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租赁合同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可见,国有土地承租人依法申请登记后,其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同一位阶的权利,即都是土地使用权,故该项登记为土地使用权设立登记。
2、《土地登记规则》第三十条规定:“ 有出租权的土地使用者依法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持租赁合同及有关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出租土地的土地登记卡上进行登记,并向承租人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可见该项登记为他项权利登记。
二、土地租期到了还想继续承租怎么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申请续期,并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租赁审批手续,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以批准。未按规定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国家依法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企业通过租赁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应该在签署合同后三十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备案。通过合同备案,可以帮助企业发现合同签署中的问题,以后一旦出现纠纷,即便是合同丢失了,也可以根据备案的资料来解决。如果没有及时备案,会给土地使用者带来一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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